秦皇岛1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百万现金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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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四年九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非法宣判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刑期从七年到一年零八个月不等,掠夺法轮功学员私人财产现金一百七十万元左右,而且在公安机关办案期间还公然贪污了十万元现金。秦皇岛公检法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徇私枉法,中饱私囊。

一、绑架夺财 贪污枉法

秦皇岛市公安国安运用监视网络、窃听电话、跟踪定位等特务手段,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伙同海港分局在山海关万家收费站劫车绑架了廉宝昌、张鑫钢、高纪红、李学颖、王勇、金彩凤、房红霞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又于当晚分别撬坏门锁闯入室内绑架张晓杰、庞舒月、王欣、李丽丽、叶淑霞、王永珍、赵国华、孙国中、张淑珍、薄长城等十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掠夺大量贵重财物,共抢走现金一百万七十万元左右,包括七台私家车,然后把十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第一看守所。

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付晓兵、指导员张爱民及国保人员赵跃军、韩峰、程宝谦、李慧芳等人负责此案。在办案时他们私吞法轮功学员廉宝昌所乘坐的商务车后备箱中的十万元现金,那是廉宝昌刚从银行取出来的还没打捆。廉宝昌在被提审时追问付晓兵十万元钱的去向,付晓兵居然说:“不知道。”付晓兵还对廉宝昌刑讯逼供长达二十九个小时,用大巴掌打廉宝昌的头脸,用胳膊肘猛击廉宝昌的后脑,逼迫廉宝昌在给他编造的黑材料上签字。

付晓兵等国保恶警捏造拼凑了迫害廉宝昌、张晓杰、庞舒月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送交给秦皇岛海港区检察院、海港区法院,图谋判刑迫害。

二、非法开庭 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四月份,秦皇岛海港区法院陆续非法开庭审判十六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廉宝昌、张晓杰、庞舒月、叶淑霞等家人都为他们聘请了北京、广州等地维护正义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开庭时律师都有理有据的从多个角度做了有力的辩护:法律规定人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普世皆然。法律只能管人的行为,而不能限制人的思想。法轮功在世界各国弘传,没有任何政府阻止反对。至今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认定法轮功是违法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传播法轮功真相是合法的。

同时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利用职权掠夺十万元现金的犯罪行径,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法轮功学员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应当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廉宝昌在开庭时当庭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提高,使自己更好的服务社会。中共邪党假恶暴,造谣诋毁拯救人类道德与生命的佛法,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用谎言毒害了无数的民众,使整个人类道德良知和未来前途面临着被毁灭的危险。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每一个人都有权了解真相,分清善恶,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邪党的牺牲品和陪葬品!

廉宝昌还当庭向审判长张淑侠与公诉人谭玉林指控恶警付晓兵等人对他的刑讯逼供,与贪污藏匿他车上的十万元现金,要求法院及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调查,追查十万元现金的去向。

三、违法判决 侵吞巨款

二零一四年九月,秦皇岛海港区法院非法宣判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廉宝昌七年;张晓杰五年;庞舒月四年半;李学颖、化智凯四年;高纪红二年半;王欣、李丽丽、叶淑霞、张淑珍等人一年零八个月。

同时判决在庞舒月家里抄走的85380元法轮功真相币与156773元现金全部没收;在王欣、李丽丽、叶淑霞等七位法轮功学员租住的房子里抄走的47976元法轮功真相币与121236元现金全部没收;在张晓杰家里抄走的437100元法轮功真相币与615067元现金全部没收。廉宝昌随身携带的14862元真相币及4387元现金、张鑫钢包里的11190元真相币、王勇包里的8750元真相币全部没收。合计现金1502721元。(注:所有金额来自判决书,实际总金额为一百七十万元左右,二十多万元现金被办案机关贪污。)

判决书上居然滥用职权、不可理喻的写道“依法没收准备印制法轮功反动宣传内容的人民币897463元”,什么叫“准备印制”?人民币并不是打印纸、也不是空白光盘,用途仅限于打印与刻录。人民币是用来花的,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秦皇岛公检法串通一气,歪曲法律,妄图非法占有属于法轮功学员的巨额财物、家产,拒不归还,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侵占罪。

对此廉宝昌、张晓杰、庞舒月等人的律师将在二审中向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意见,继续进行无罪辩护,要求将现金全部归还。目前已经有被非法宣判的十几位法轮功学员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抵制与反对邪党的无理迫害。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他们的财产都是自己智慧与能力挣来的合法收入,是辛勤的劳动换得的。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和法官违背自己的职业法则,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歪曲事实、歪曲法律,把法轮功学员的合法行为歪曲为犯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和非法判刑。已经犯下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行。

在此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人世间有法律,宇宙中有天理。邪党头子江泽民已因迫害法轮功在海外十几个国家被起诉,惶惶不可终日;中共邪党迫害佛法、残害人民、罪恶滔天,自身也正在面临着解体和灭亡的命运。秦皇岛公检法人员,你们不能不相信因果报应,也不能不为自己将来的前途着想啊!

目前,此案已经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刑二厅,廉宝昌的主管法官是王俊涛(0335-7673057)、张晓杰的主管法官是康东强、庞舒月的主管法官是张国森。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北路政廉街1号
电话:0335-3078649,邮编:066000
院长:闫五一
副院长:赵秀义、赵爱彬、侯保宗、李顺武、董宝军、李敬松、卫彦明
主任:邵中玲、谢益
吴从民、吕铭、刘双全、冯娟、谢成中、冯海英、甘军、王鹏、薛文明、高晓武、武文文、杨韶忠、曾艳玲、李文芳、杨峰、姚新平、赵文阳、于婷婷、周漠、张魁文、刘兴国、冯立涛、陈刚、王振庆、陈广民、张鹏、杨阳、郭辉、王景海、赵雪漫、李树军、王津、王文娟、杨超、李恺、熊海华、朱准、付荣、王彭年、刘姗姗、崔冬望、邓喜军、陶应海、张立燕、高炬、吴守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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