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严经雄遭冤狱迫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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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按:昆明法轮功学员严经雄一家在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数次遭受严重迫害,严经雄本人被非法劳教二年半,又被非法判刑六年;妻子张凤仙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含冤去世;七十七岁的老父亲无法承受,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上吊身亡。下面是严经雄自诉被迫害经历:

我叫严经雄,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我拜访一个住在牟定县塘大路乡的朋友唐秀仁,顺便带了一张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同化“真、善、忍”的真相光盘给他们看。一个叫唐志荣的人把此事举报给牟定县“六一零”刘显顺,刘显顺带着几个恶警到唐秀仁家,把人家的儿子和儿媳用手铐铐起来,逼供说出我的姓名和地址。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刘显顺找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区国保大队的冯军,一起跟踪我,断了我的电话线,三十日早晨他们开始抄家抓人,把家里的电脑、显示屏、喷墨打印机、刻录机等用具以及mp3、mp4和教人做好人的书全部搜走,严重侵犯我个人财产。把我绑架后,还对我儿子和堂哥逼供,对我家人迫害。我对冯军说:“是你冯军当年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把我送去劳教,使我妻子在惊吓中去世,害苦了我的家人。你犯下了迫害修炼法轮佛法好人的大罪。”

他们把我带到牟定县“610办公室”后,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强迫轮流审问,把我送到看守所。在那里我告诉他们真相和写真相资料给他们看,他们也没有为难我。

过了一个月,检察院的李建斌和书记柳开诚找我谈话,跟我说我有辩护权和申诉权。可是在法庭上我的这些权利就完全被剥夺了,变成了“黑判”。

在开庭那天,我写了辩护词,指出:我们修的是法轮佛法,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一九九六年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是江泽民出于妒嫉心,发动对法轮大法的迫害、诬陷、造谣。当时我在法庭上辩护时,审判长李光辉把小锤一敲,不许我自我辩护下去,休庭把我带走。半个月后判决下来了,将我非法判六年。这是没有正义、无视法律和人权的“黑判”!

对我的这次迫害,导致我七十七岁的老父亲无法承受,痛苦地走了上吊身亡这条路。请问刘显顺、冯军、李光辉、张志明和吴成达(法庭陪审人员)等人,你们这样利用职权坑害好人,就不怕天理报应吗?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我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二大队。狱方对我实施严管,派专门的监督岗,限制我的生活,不准出门,不准与别人接触、讲话,不准出去打饭。专管队的冯乔望说我不转化就坐小凳子,从早上起床坐到晚上睡觉,还让监督我的犯人辱骂我和大法。后来省一监610头目曾念楠、邓益平和教育科的李志佺利用邪悟的黎昆平、王佐根、强辉实施对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大法弟子转化迫害,我在迷糊中也邪悟。后来在回想师父的大法,我明白过来,就跟被关押人员和狱警讲真相,讲三退。冯乔望等人知道后,就开始对我加重迫害,实施严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610”的冯军带来一个女的来跟我谈话。我就把冯军对我的全部迫害都说出来。我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跟妻子去收菜,你们在半路上把我堵住,说是找我谈话,谈完就放我回来。结果没有任何犯罪证据、没有合法手续、没有任何理由就把我送进看守所和劳教所,使我妻子在悲痛和惊吓中几次昏死过去,后来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含冤去世。冯军本人当时也承认以上我的控诉事实。我这次看了几盘教人做好人的光盘就将我非法迫害判刑六年。为什么全世界都可以看,我就不可以看?”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家人来说我老父亲上吊身亡了。我当时心如刀绞。家中除了刚刚成年的儿子也没有其他人了。我就写申请要求回家看父亲一眼,送送他老人家,“610”也没有同意。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我被转到省一监七大队二中队搞卫生,经常被狱警刘军、马金勇辱骂折磨,威胁,欺骗我们写思想汇报。我就写:“炼法轮功的人不是政治犯,我们一不危害国家,二不危害社会,三不会做害人的坏事,只想过正常生活。”他们就不给我减刑。非要我按照他们要求的:没有罪,非要让你认罪;没有错,非要让你认错,达到他们颠倒黑白、冤枉好人的目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放我回家那天,我就问了要带判决书的事,就被邪警刘军辱骂,并被他打了四拳,说晚上零点才放我回去。后来我们当地社区把我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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