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吉林省梅河口市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孙成显近日被市610劫持到长春洗脑班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迫害。
长春洗脑班,对外称“吉林长春法制教育培训基地”,是由长春市“610”直接操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孙成显是梅河口第二实验小学教师,修炼法轮大法后,以真、善、忍的标准指导自己做人,在单位工作认真,兢兢业业,所在课任组多次被评为优秀课任组,他也多次获得优秀组长称号,因为工作能力强,退休后,被学校返聘。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午,孙成显在向附近的小区粘贴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小区保安恶意举报,被梅河口市国保大队伙同新华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国保大队徐文广、王广仁等指挥下,对他非法抄家,抢走了近万元的物品,然后又非法批捕。
六十多岁的孙成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近日被市610劫持到吉林省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强制“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都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610洗脑班却强迫他们“转化”,用强制手段操控人的思想的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邪教。梅河口市红梅镇法轮功学员苏亚山仍被非法关押在梅河口市看守所,每天被强制劳动。
在长春洗脑班内,恶人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诬蔑大法的录像,逼迫写“五书”(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等),否则不让回家,也不让家属看望。写了“五书”的人也要继续“上课”洗脑,并且要由省市610所谓“检查通过”(即验证是不是真的放弃了法轮大法修炼),发洗脑“毕业证”,才放回家。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各地610不法人员打着“法制教育”的幌子非法私设洗脑班,劫持当地法轮功学员和在劳教所、监狱被非法关押期满的法轮功学员,企图强迫他们违心表态放弃信仰,也就是所谓的“转化”。
长春洗脑班位于长春市青年路9588号,在原“奋进劳教所”南侧,洗脑班内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原来在劳教所上班的人。头子叫刘小峰、姓何的(女),警员有:褚家辉,原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恶警高志禄(高罗锅子)、于莲平、朱丹(女)、杨某……还有至少十多个不知姓名的,穿的是司法局的制服。再有是从各街道社区指派的所谓“陪教”人员。每个法轮功学员由两个“陪教”二十四小时监护着。
梅河口市政法委书记栾国华:18243555777
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办公室”主任罗致:13844563385
副主任吴守坤:13944500100
梅河口市公安局内部主抓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李洪福,办公室电话:0435-4308605,手机:13804452999
国保大队长徐文广,办公室电话:0435-4308615,手机:13732881777
18043528106
冯宝荣(国保徐文广之妻):13844506000
国保大队教导员王广仁,办公室电话:0435-4308643,手机:13944578065
法制办
主任张晓东,电话:0435-4250068,手机:13944503005
副主任王照海,电话:0435-4212286,手机:13844572011
以下是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记录的长春洗脑班信息(如有变动请同修帮忙更新):
长春洗脑班:
主任刘晓峰:0431-81036779、13304323033
邹军:13159640070
吉林省610:
主任张明久,办:0431-88905959、13604443111
主任于国强
处长李光辉,办:0431-88904870
副处长王光烈,办:0431-88905696
长春市政法委地址:人民大街78号,邮编:130056
办公室:0431-88951465、0431-88991227、0431-88991018、0431-88991023
长春市610:
张德祥:13804319596
王连东:13904307749
邹宝力:13943099696、0431-88991022
主任李兴涛:13904302277,办:0431-88926066,宅:0431-88908177
副主任王琦,办:0431-88908186,宅:0431-889081
以下是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记录的长春洗脑班犹大信息信息(如有变动请同修帮忙更新):
宋秀琴,帮教之一。在延吉开了个“养生馆”,并以“养生馆”为据点,伙同邵玲等人一起做坏事,迫害法轮功学员。宋秀琴电话:15604337725、15526777725
邵玲,中医,是吉林省洗脑班帮教头头,这些年迫害无数法轮功学员及众生,延吉办所谓洗脑班都是邵玲主讲,也去别的地方参与办洗脑班,此人很伪善、邪恶。邵玲电话:18686569087
吴美花,延边人,洗脑班帮教之一,屡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吴美花:13943391368
谢立荣,吉林省帮教之一。伪善、邪恶。谢立荣电话:13321521525
牟燕,延吉人,跟着邵玲等人一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牟燕电话:13331635793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