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护士、法轮功学员孙波女士八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天河区法院非法开庭后,至今三个多月过去了,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法院仍不放人,孙波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请正义善良人士关注和支持。
孙波女士,一九六四年出生,大专文化,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是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保健室护士。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孙波工作单位将其绑架,抢劫光盘、宣传单、MP3、贴纸等私人物品,随后一行人又到孙波的住处,入室抢劫光盘、书籍、U盘、MP4、录音带等个人财物。
据称,孙波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期间,先后在广州客村、中大、同和、东山口、梅花园等地铁站内向市民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并发真相资料,被受恶党谎言毒害的人和地铁站派出所举报。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广州天河区法院对孙波非法开庭。庭审当天,孙波是被戴着手铐脚镣的刑具带进法庭的,不法人员对她的正气十分害怕,辩护律师当场向法庭指出,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应该立即解除被告人的手铐和脚镣,并指出这是违法的行为。法庭最终只解除了孙波的手铐。
酷刑演示:手铐脚镣(绘画) |
律师在庭上为孙波的无罪辩护中指出,指控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证据不足;案卷中的鉴定机构非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鉴定机构,是非法的,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律师指出: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是非法组织,相当于希特勒时代的盖世太保;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事实胜于雄辩,法轮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得到认可和保护,赢得全世界亿万人的信仰,法轮功不是邪教,他本该合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指控孙波破坏法律实施,却无法指出具体破坏了哪部法律、哪条法律!等等。
律师的发言多次被法官打断,律师义正辞严指出:“你们可以把我赶出法庭,但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孙波对非法审判一概不予配合,对检察官、法官的所谓审问,不做任何回应,被法庭记录为“沉默”。
庭审当天,不法人员见到孙波的丈夫很紧张。孙波的丈夫只是见到了孙一眼,便马上被法警赶出了庭审现场,不让孙波家属在旁听席旁听非法庭审。据孙波的丈夫说,感觉孙波瘦了很多,估计是在看守所里面受到了很大压力和迫害。
对孙波提起非法公诉的是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员杨帆,代理检察员吴利群。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19号,接访室电话:020-38497311、875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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