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湖南省怀化市法轮功学员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阳、唐开菊因为要求旁听法轮功学员陈开玉上诉案庭审,居然被上纲上线,从2014年4月9日起,一直被非法羁押在怀化市看守所。
2014年7月30日上午,鹤城区法院对唐清英四人案件非法开庭,2014年9月30日鹤城区法院又第二次非法开庭,当庭作出《(2014)怀鹤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处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阳有期徒刑4年、唐开菊有期徒刑3年6个月。四人不服判决,已向怀化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据悉,怀化中院对唐清英四人上诉案将在近期择日开庭。
2013年11月21日,在怀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陈开玉上诉案,陈开玉亲友到怀化中院门口要求参与旁听,是依法行使公民应当享有的参加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进行旁听的权利,合情合理合法。
由于唐清英四人也在其中,她们四人就被扣上聚集滋事等帽子,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受到三年六个月到四年的判刑。唐清英四人均是合法公民,她们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然而在怀化市610的操控下,怀化市鹤城区公检法相互勾结,对她们非法关押、逮捕、起诉、审判。
仅仅因为她们具有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要求旁听的合法行为却成了所谓“犯法”的把柄,使善良无辜无端受到陷害。
附录:
陈开玉亲友是如何要求旁听的,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把当天发生的事情还原,就可见证公检法相关人员打压善良、陷害无辜,使唐清英四人无端受到迫害:
1、要求旁听与法院回应
陈开玉上诉案开庭,此前她的亲友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市中院告知开庭的法律文书,是一位好心人到法院办事,无意中得知这一消息的。2013年11月21日上午,陈开玉亲友为了参与旁听前往市中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陈开玉亲友,开庭时间是在下午,并要办理旁听证才能参与旁听,还向亲友询问了准备参与旁听的人数,说是根据参与旁听的人数发旁听证。有的亲友为了参与旁听,一直没有回家,就在法院附近等候。
中午一点多钟,有亲友认出有市、区610的人员来到了亲友等候的地方,有的还在亲友中摄像。
2、陈开玉亲友旁听受阻
陈开玉亲友在法院工作人员下午上班之际,准备办理旁听证参与旁听,然而此时法院大门紧闭,侧边小门入口处戒备森严,几名法警和保安在此竭力阻止,根本不提旁听证一事。亲友们觉得法院此举与上午的回应截然相反,议论纷纷,就与法院工作人员论理,并要求准许进入法院旁听。法院工作人员要么默不作声,要么说要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的才能进去旁听,云云。后来又有工作人员声称进去旁听可以,但要凭身份证登记才能进入旁听。有亲友指出,上午你们没有说需凭身份证旁听,我们都没有带身份证,这不是明摆着不让我们旁听吗?时间已是下午4点多了,回家拿身份证根本来不及。过后不久,亲友发现有警车从市中院侧边路上驶出,才觉察到陈开玉上诉案已经审理结束。
一部分要求旁听的人员发现警车驶出后,认为自己的亲友可能被押解在此车上,就来到路边,想趁警车通过之际透过车窗看看自己的亲友是否在车上。翘首盼望之际,车开到亲友站立的附近就停下了,而且车上的人打开了车门。有亲友趁机走到车边通过车门向车内观看。警车停留了一会儿又继续前开,车开到侧边路口时再次停下。在法院大门口附近要求旁听的人员,发现警车停在路口,也陆续来到路边,与原先站在路口边上等候的亲友,都想透过车窗一看究竟。在此期间,陈开玉亲友发现有市610人员手持摄像机对他们摄像。人群中有人说,车内没人,还有人说:她们可能被另外的车带回看守所了。
至此,陈开玉亲友陆续离开中院返家。此前,因不能进法院旁听就已有亲友返家了。以上就是陈开玉亲友在市中院门口要求旁听的整个过程。自始至终现场有公安国保、110警察,警车、轿车等大小车辆停满了市中院门口公路的两侧,还有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怀化铁路等各方610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警车为什么在要求旁听的亲友身边自己先后停下两次?鹤城区法院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揭示了警车此举的真正用意。“院领导担心警车带人出去会被阻拦,决定用另一辆车将陈某某先押解回看守所。其驾驶起初押解的警车出大门执行公务时,被聚集在大门口的法轮功人员强行拦停”。此证言表明,警车的出现是用以转移陈开玉亲友视线,故意迷惑陈开玉亲友,吸引陈开玉亲友围观,以便另一辆车将陈开玉押解回看守所。陈开玉既已由另外一辆车带回看守所,那么此执行公务的警车里就没有被押解的人员,因此该车并非押解警车。真正的押解车辆是将陈开玉带回看守所的“另外一辆车”,这辆车何时驶离市中院的,众人毫不知情,唐清英四人拦截押解车辆,无疑是无稽之谈。
事实清楚地表明,唐清英四人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为了旁听陈开玉案件的庭审,唐清英等人先后来到怀化中院门口,后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被拒绝入内,众人在门口与保安等人交涉要求进法庭旁听。唐清英等人的行为理性、和平,根本没有滋事行为。多名要求旁听的人员被阻拦在法院门口,连法院的门都未能踏入半步,就被戴上了扰乱法院秩序的帽子。然而检察方提供的证据却不能证明唐清英等人是如何扰乱了、扰乱了法院的什么秩序。事实是,当天下午开了三个庭,法庭的工作秩序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明明是法院剥夺了这些人员旁听的权利,却被指控为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检察方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唐清英等人拦车以及如何拦车的。唐清英等四人没有呼喊口号。唐清英等人不存在所谓的×教活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检察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她们有从事所谓×教活动的任何行为。
事实上,截至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均没有法轮功(在谷歌等搜索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搜索,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对唐清英四人的一系列迫害,既无法律依据,亦无事实依据,都是在法律的外衣下权力动作的结果,毫无司法公正可言,完全是以权代法,陷害无辜。唐清英四人要求旁听而受到刑罚,这种要求旁听也犯法的指控与判决,不仅是司法界的笑话,也是司法界的耻辱。
以权代法,陷害无辜,使多少受害者及其家庭蒙受苦难:失去工作、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致伤致残致死,甚至被活搞器官牟利,令天地震怒、人神共愤。如今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有据可查的有近4千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些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死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甚至拘留所、派出所,或者死于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洗脑班、秘密集中营等,被致伤致残者更是不计其数。被血和泪浸染的苦难,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是无以言状的。
目前,唐清英四人的家属已向怀化市检察院提起控告,控告参与迫害唐清英四人的主要办案人员邓金文(犯罪嫌疑人之一,鹤城区公安分局迎丰派出所警察,案件侦办人员)、杨佩(犯罪嫌疑人之二,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检察员,公诉人)、舒勇(犯罪人嫌疑之三,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法官,审判长)意图使无罪的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阳、唐开菊四人受到刑罚,涉嫌徇私枉法,要求怀化市检察院依法对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
作为控告人,四家属在控告状中质问:2013年11月21日,唐清英四人到怀化中院门口要求参与旁听,合情合理合法,在现场当时就有公安人员包括公安国保和110警察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执法、行动呢?时过3月有余,于2014年2月27日,怀化市鹤城区公安分局才就此向鹤城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唐清英等四人,当时鹤城区检察院明确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时至2014年4月9日,唐清英四人前去鹤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反映情况和申诉(注:要求释放4月8日被非法关押的五名人员,因为公安人员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法律,是在以执法之名,行不法之实),被鹤城公安非法带走,并关押于怀化市看守所,当天执行逮捕。然而同样的事情,为什么在2014年2月27日鹤城公安分局提请逮捕时鹤城区检察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而在近5个月之后的4月9日再次提请逮捕时却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又批捕了呢?
控告人在控告状最后指出:
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12日各大网站转载《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公检法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唐清英等四人案件是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相关机构和人员必将承担违法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侵权渎职罪立案标准也规定:“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区分局警察邓金文,作为唐清英等四人案件中的侦办人员,对唐清英等四人的合法行为,通过罗织所谓证据,歪曲为犯罪行为,拼凑构陷材料,蓄意对唐清英等四人进行诬陷,并向鹤城区检察院移送逮捕和审查起诉,以达到对唐清英四人追究刑责而治罪的目的。
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杨佩,无视本案并不存在犯罪的基本事实,恶意夸大事实,罗织并曲解相关证据,利用大量存在利害关系的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证言来作为证据,向鹤城区人民法院违法提起公诉,有意图使无罪的人受到处罚的恶意目的。
鹤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舒勇作为本案一审的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视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作解释即全盘同意检察员罗织的证据和指控,回避审查证据的违法性,无视610工作人员作证的利益关系性,不说理不讲法,在判决书上仅作证据罗列即判四被告人有罪,对是否违法,违法了何法,定性和量刑均不回应不解释,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目的就是使本来无罪的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阳、唐开菊四人无端受到重达三到四年的刑事处罚。
在唐清英等四人案件中,被控告人为完成某些人或部门的所谓政治打压目的,违法对唐清英等人进行追诉。在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情况下,被控告人仍然以追究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阳、唐开菊四人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移送逮捕、审查起诉,起诉,庭审并做有罪判决,枉法判处唐清英等人三到四年有期徒刑,使无辜的唐清英等四人无端受到刑法的处罚,已经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也违背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和素养,丧失做人的基本原则。作为唐清英、肖桂英、尹秋阳、唐开菊的家属,为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的实施,维系司法公正,现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向你院正式提起控告,希望贵院依法对被控告人涉嫌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附: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人员:
怀化市“六一零” 0745-2711557(值班)
李跃工 主任 2710851(办) 2725516(宅) 13307459315
张楚林 副主任 2711611(办) 2721937(宅) 13789260228
郭定林 副主任 2711551(办) 2267109(宅) 13807452808
胡杰 副主任 2724612(办) 2714335(宅) 13973082888
聂方天 纪检员 2865423(办) 15574562823
龙绪忠 副调研员 2865423(办) 13107253183
龙集武 秘书科长 2711557(办) 15386281539
鹤城区“六一零”
主任:杨军13607412096、13974500557 副主任:丁胜武、杨华、张志群(女)、杨凡
鹤城区政法委
办公室:2239402
杨俊: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206966(办) 18607451616
曾友:政法委副书记 13787582188
陈张:党组书记 13487408933
王连聪:政法委副书记
杨克靠、戴云:政法委副书记
卢圣淼:纪检员
莫江平:政工室主任
鹤城公安分局:
杜杰(局长、副区长):2205801(办)15074500000
刘军(主管国保的副局长):13307458588
欧阳淳(当日值班领导,电话:13707459555)
游海(法制值班,电话:15115250077)
李振甫,
文祖其:13607415796
邓玉宏:13607455769
韩正茂(曾任国保大队长):13907452715
鹤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吴珺(国保大队长):13874491788、
姚宇(女、政委):13337255333、
王智和(教导员):13807451345、宅:2230771、
邓金文、龙智海、刘仁杰、谢艳霞(整理构陷材料等)
国保大队档案室:电话:2205811
怀化市迎丰派出所
邓金文 现任副所长 15807458928
城东派出所:2858076、2853062
怀化市110、怀化市刑侦大队
怀化市拘留所 2271519
怀化市看守所
李绍东 所长
潘冬生 所长 13397655201(是否已调,情况不明)
侯 明 政委 13397655203
曲 鸿 副所长 13397655208
唐伟铭 副所长13397458899
谢 昂 副所长 13397655366
彭祖秀 大队长 李承功 大队长 杨桂中 大队长
肖昌生 大队长 杨 洁 教导员 王 斌 副主任科长
申华魁 副科级侦察员
鹤城区检察院
公诉科丁军、李华、刘建,侦查监督科主任:邓晓玲,为历次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
怀化鹤城区检察院有关部门及人员电话号码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谭建菊 13307451861 2243780 黄 翔 13907450596 2256696
王 伟 13907450126 2721666 曾秀莲 13974588167 2242648
田亦农 13607459822 2721968 蒋汉述 13107457222 2245696
李永亮 13973091777 2257677 蒲秀菊 13874499696 2250431
陈菲菲 13517450520 2278205 姚 利 13787563845
向楠楠 13627458587 2249899 沈晓敏 13034861373 2258789
陈小荣 13707454645 向一丹 13217454692
王爱军 13135250602 2245614 彭 菲 13677459997 2852315
邓晓玲 13034859592 2252995 滕湘平 13973099786 2251931
蔡 翊 13907450432 杨晓辉 13874408882 2233639
蔡 明 13574588690 宁 璐 13973088025
丁 军 13607410256 2290063
刘 建 13574577644 2218980 李 议 13874415816
袁宏湖 13607459227 2242957 李 华 13707452255
彭开哲 2101234 李 岩 13973090009
伍文卿 13574578000 2233662 毛 晖 13307454666 2250179
杨理良 13307451766 2290366 米艳群 13973071033 2263366
黄 斌 13973099990 2241878 谭季红 13907452960 2262999
杜 峰 13874511849 2236035 罗序科 13787559291 2263685
张 伟 13974553112 张谊松 13787576333
李胜强 13607419613 2240389 曾 彪 13307456877 2291117
毛献德 13973088113 2261113 李 顺 13973079187 2249558
梁孝连 13974501918 2243962 夏仙波 13907454883 2235277
江贤红 13974522386 2381625 聂 静 13973088256 2353966
肖 梦 13467406049 2242675 唐昭平 13037450834 2251039
张慧英 13762939611 张 辉 6887018 2220796
易延菊 13638456078 2249619 吴海周 13762934555 2242180
王胜武 13807451188 2256688 梁 政 13974569857 2258157
杨华英 15807450303 向 东 13174209310
易伟峰 6350799 蔡仁付 13574574406
向小云 13707450220
杨佩、谭才兴、黄秋实、李漫群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立波
副检察长:曾秀莲 13974588167 宅:2242648
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翔 手机:13907451861 宅:2256696:
公诉室主任:王爱军 手机:13874528596 宅:2245614
检察室主任:毛献德 手机:13973088113 宅:2261113
鹤城区法院
前书记、院长 刘柱 办2235440
鹤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武 13974532333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管刑庭):戴立光
鹤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铁建
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弗清
书记 王士平 办2290718 宅2259186 手机13874502858
副院长、副书记 郑康 宅2356958(已调任中方县法院)
副院长:向铁建,宅:2235339 手机:13707454648
办公室:2234122
办公室主任:张吉岩
立案庭 办2252516
审管办主任:曾涛 宅2764118 手机:13707450113
行政审判庭庭长:罗志坚
行政审判庭庭长:刘佳颖
审监庭庭长:向开玉
审判长:张风帆,非法庭审直接责任人
主审法官:旷洁,手机13107152028,非法庭审直接责任人
菊等四位大法弟子)。
审判员:滕莉,手机13874519686,参与非法合议判决。
书记员:尹倩
审判员 :乔艳
审判长:舒勇,手机13874448505(新),参与非法合议判决,(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审判员:沈青(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
审判员:洪景元(非法庭审唐清英等四人)。
法官:申敏
何艳 陈林 向和平 朱璐 王惠 王黎 田群
法警队:王建平 王建勇
(2013年度鹤城区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
许莉、陈艳君、李玲、银燕、陈龙飞、向和平、荆成、魏立、彭宏战、杨莉、张风帆、滕莉、张吉岩、朱璐。)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华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执行局前局长:谭建平
怀化市政法委: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易贵长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713712
丁友平 副书记 2716594 13807450180
李跃工 副书记、610办主任 2710851 13307459315
陈坚 副书记 2723352 13974573333
廉世龙 副书记 2722133 13974538723
周生杰 副书记 2717726 13807455198
吴昭炎 副书记 2714725 13367457807
张玉梅 政治部主任 2718361 13517451122
孙顺生 调研员 2717644 13874586399
金冬生 调研员 2717644 13787533000
田定国 调研员 2718362 18907457000
戴南岭 综治办副主任 2713462 13807452896
刘卫 综治办副主任 2712917 15874587899
张新建 维稳办主任 2738282 13874456789
江勤建 副调研员 2718361 13367457819
陈祖灿 工会主席 2718036 13367457821
朱改名 副调研员 2713098 13367457820
武忠 副处级干部 2724936 13367457833
万红 办公室主任 2713098 13367457822
梁元和:副书记、分管维稳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杨廉喜:综治办主任,主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工作
唐钰林: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协管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张新建:维稳办主任,主持维稳办工作,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
办公:2738396 值班:2738000
胡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副市长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冯伟俭 党组书记、局长 2738001 15107456616
姚宇 副书记、副局长 2738007 15869923456
李奇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738766 13574581333
潘沅源 副局长 2738777 13974568278
李建平 纪委书记 2738033 13807455928
黄均平 副局长 2738822 15007458833
蒋爱国 政治部主任 2738009 13707452351
丁继元 党委委员 2738005 18007458000
杨杰 副局长 2738211 18007458601
杜杰 副局长 2205801 15074500000
郭江宁 工会主席 18007458898
杨学文 调研员 2738002 13607451699
宁效洪 调研员 13807450696
李良正 调研员 13973080212
石广权 调研员 18974528268
王树林 调研员 13607451557
滕树林 调研员 13973099378
张杰才 调研员 15115137777
刘仁智 调研员 18007458655
宋达峰 警备部主任 2738019 18007458001
汤立武 国保支队长 2738748 13607459581
朱建平 国保支队政委 2738050 18007458099
贺大勇 网技支队长 2738134 13367458000
曾建平 网技支队政委 2738311 8823190 18007458699
怀化市检察院:
办公室 2713332 检察长办2710088 2719667
刑一科 2719254 刑二科 2713115
党组书记、检察长:熊文辉
怀化市中级法院:
值班:2733231 传真:8851361 传真:2733231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宅 电 手 机
张泽军 党组书记、院长 2733233 13762918605
彭卫兵 副书记、副院长 2733161 13974590919
张志雄 副院长2733068 2591218 18974588305、18907456000、15607545915
刘东利 副院长 2733177 2355557 13874489777
王宏刚 副院长 2733109 13762935666
舒冬菊 副院长、纪检组长 2733155 3226326 13907456806
陈黎明 政治部主任 2733162 13762923456
张春翔 执行局局长 2733187 2551633 13907452491
曾凡田 副院长 2733086 13327250166
黄靖 审委会专职委员 2733609 15274532333
张飞跃 审委会专职委员 2733096 7736588 15211545543、13787513888
石芝麻 调研员 2733118 2731188 15874557777
金晓荣 正处级干部 2733257 13874457555
黄怀敏 副调研员 2733106 13973074906
李复江 政治部副主任(副处级)2733072 13548999367
周炳生 宣教科长(副处级)2733257 2557339 13337252348
丁忠泽 刑二庭庭长 2733062 2551666 13607452082
马建民 民一庭庭长 2733123 2551698 13307456816
杨建民 行政庭庭长 2733053 2551567 13107450880
陈青玉 审管办主任 2733219 2551789 13467457761
王建勋 法警队队长 2733117 2391068 13607452080
龙世忠 法警队政委 2733191 2391593 13974518792
向敦来 监察室主任 2733208 2551669 13037454159
伍宏斌 副处级干部 2733116 15115162188
张义和 副处级干部 2733433 13317452333
伍大国 副处级干部 2733152 13607412996
龚健 副处级干部 2733183 2711358 13487559899
张家强 副处级干部 2733186 13907452267
李良庆 副处级干部 2733117 13607410906
李代那 副处级干部 2733532 2733313 13307454010
杨汉林 副处级干部 2733213 13037450850
谢晓琴 副处级干部 2733198 18874566707
唐琳 研究室主任 2733228 2719201 13974590191
谌香菊 研究室副主任
张小平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杨代绪 民一庭庭长
王建勋 法警队队长
院长室 2712871 院领导办2712419 办公室 2712207
刑一庭 2714910 郑步鸿(主要责任人) 谢勇霞(主要责任人)
许云生 13973073338
刑二庭 2715144
副庭长 邵洪超 13974550984
胡世海(审判长) 宅:2719917 13574577107
陈 琳 18975070016
周少文 13874572903
杨斌刚 13807453388
怀化中级法院审判员:张志宏 办:2732396 手机:13607451442
怀化中级法院审判员(彭卫兵副书记、副院长) 手机:13974590919
刑一庭副庭长:唐锦山 办:2715144 手机:13607411683
周治安 宅:2257391
龙中华 粟汇文
鹤城区区委:值班、传真:2233121
熊安台:鹤城区委常委、书记,主持区委全面工作
罗国宇:区委副书记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宅 电 手 机
蒙汉 区委书记 2235375 13789297799
印宇鹰 副书记、区长 2855606 13787582345
唐德华 副书记、区长 2263402 2270978 13787539958
丁琼 常委、常务副区长 2710677 13907451217
向秀亮 常委、组织、统战部长 2235179 13974588995
杨俊 常委、政法委书记 2206966 18607451616
熊平 常委、纪委书记 2244452 13707452126
钱军 常委、人武部长 2782251 15096299629
李建国 常委、副区长 2263425 13907453893
胡伟平 常委、宣传部长 2244430 2391141 13607416990
张克宽 常委、区委办主任 2855218 13974536315
李军 常委、副区长(挂职) 2866277 15115159399
谢乾 常委、副区长(挂职) 2259273 13807450798
柳少牧 副调研员 2237979 13707454779
谢儒金 正县级干部 2245238 13607412088
鹤城区区政府:值班:2233372
向秀亮: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印宇鹰 副书记、区长 2855606 13787582345
丁琼 常委、常务副区长 2710677 13907451217
李建国 常委、副区长 2263425 13907453893
李军 常委、副区长(挂职) 2866277 15115159399
谢乾 常委、副区长(挂职) 2259273 13807450798
尹秀武 副区长 2248745 13707450058
巫培云 副区长 2263422 13974500757
石兵 副区长 2244013 2270687 13974560000
冯贵友 副区长 2275128 2223777 13907452289
龙克军 调研员 2248524 2277072 13874448998
夏占良 副调研员 2866271 13707450356
刘运进 副调研员 2259347 13349650009
仇秀泉 副调研员 2238314 2277218 13762939959
杨国珍 党组成员 2866131 15526131635
马源 办公室主任 2233625 18874509999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