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在学校周围开了一家文化用品店,一次,一个老师看好一本练习册,问我:“多少折?”我说:“3折,要多少?”“一个年级组700多人吧。”我一听是大茬,很是高兴。之后她说:“学生来买时,你按8折卖,卖完后我来3折结账,行不?”我算一下:一本30元,给学生24元;老师一本提15;我去掉成本,每本能赚1元多,从生意上讲,值呀。
可是,当卖完后,老师来拿提成钱时,我却傻了眼:本来,按数量進的货,却剩下了近百本。也许,有的学生从别店买了;也许,劣等生压根就没买。可是,老师对提成钱,一点不让步,态度还挺硬。当时我想,修炼人要言而有信,这事既然事先答应人家了,吃亏是自己的,也别争了,干脆把提成钱全额给人家。这事让我摔了跟头,一定有我悟的因素。
错在哪儿呢?用法衡量,我明白了:这事不该做。师父说:“在利益面前、在好与坏面前、在是非面前、在应该不应该面前,你怎么摆放自己,你就去实践、修。”( 《法轮大法 各地讲法十一》- 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给老师提成,这事该不该做呢?常人可以做,修炼人就不能做。为什么呢?因为这事不正呀。表面上,老师让学生8折买,背地里,却赚了学生50个点的钱,这叫什么师德呢?缺德呀。而且,这钱是通过我的手帮助赚的。这等于我在帮老师干坏事,帮老师失德。
大法弟子是最正派的,做生意赚钱,要堂堂正正的赚,无论在哪个行业,都要走正自己的路,不仅众神在看着我们,未来人也要参照的。“作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构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纠正一切不正的,怎么能向邪恶低头呢?”(《大法坚不可摧》) 老师通过我们的手来捞钱,心不正,手段卑鄙,我们顺从他们,不就是同流合污吗?这样做,等于在这个问题上没修自己。是路没走正的一个污点,未来人会说:“他们大法弟子当年在的时候,这事就这么干的。”这不给大法抹黑吗?法没让我们这样做呀?
从此后,再遇到这种事时,我一概回绝!即使少收入,也不赚这种钱。我也发现,当我归正自己后,生意上并没有少收入。
一点浅悟,写出来与同修交流,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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