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致比利时法轮大法学会的回函(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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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2002年8月29日

亲爱的先生:

这封信是有关金边近来发生的事件及柬埔寨政府应遵行的国际义务,探询和质疑柬埔寨是否遵行身为1951年难民身分公约(951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缔约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李国俊和张欣怡是在2002年8月2日被柬埔寨当局拘留的两名中国人,在他们被逮捕之前已获得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柬埔寨联络办公室授予的难民身分证明。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已经通过在曼谷的区域办公室向柬埔寨首相以及通过在日内瓦的总部向柬埔寨的常驻大使馆,正式地向柬埔寨政府要求介入此事。这些介入是提醒柬埔寨应尽的保护难民义务,以及要求柬埔寨保证绝不会将此二人遣送到会威胁他们生命与自由的地方。至今天为止,柬埔寨政府对此毫无回应。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从媒体报导得知这两人已经在8月9日被强迫遣返他们的国家。

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仍然十分关切这两人的情况,并且继续要求柬埔寨政府对这两名难民以及其他在这个国家的难民或寻求庇护者提供保障,以及遵循国际义务使他们得以合理地享受应有的保护。

谨上

简-玛瑞.法可华瑞
亚太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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