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年关将至,同修D被绑架了。此次迫害发生表面的表象是:同修E在发资料时遭人恶告,警察对他進行跟踪盯梢,发现了同修D处的资料点,遂将同修E和同修D绑架。同修E不配合迫害,被放回家。年后,法院要开庭对两人非法庭审。
我们当地同修开始了营救同修D的项目。初期,同修D的家人不愿我们参与,认为会加重邪党对同修D的迫害,同修D的家人用了常人的找熟人、拉关系、走后门的那套方式,宁愿相信国保警察的说辞,宁愿再等等,结果等啊等啊,同修D被批捕了,案件被移交到检察院了,最后被移送到法院。
在这期间,外面的同修发正念也遭到干扰,不时有传同修D已经回家了的消息,致使有的同修发正念中断,没正常发挥好。
此时,周边市的同修倡议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对此事件发正念。我地很快有越来越多的同修参与,大家都很认真很严肃对待。
同修A负责为同修D请律师,很快找到一位本地律师,向律师提出我们的要求,就是要为同修D作无罪辩护。这位律师办事认真,敢顶真,很负责,只是象征性地收了同修D家人极低的费用。
这位律师是本地很有名的刑辩律师。但我们明白,在这场即将進行的无罪辩护中,我们不能将希望寄予常人律师,大法弟子才是主角,是我们在救度众生,在救度世人。其实律师也是被救度的对像,他也是在为自己摆放未来的位置。我们将其它地区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及有关的法律文件等资料提供给他,供他作参考。
我几经周折找到了与同修D一起被绑架的同修E,和他在法上交流,提出他应在法庭上進行自我无罪辩护。我告诉同修E,他所做的很简单,就是在开庭时,保持正念,宣读无罪辩护词。而眼下他最首要做的事就是加强学法,从法上提高,认识曝光邪恶、揭穿谎言、讲清真相救度世人的意义。同修E表示自己现在所想的就是如何才能走好师父所安排的路,更好的救度众生。
我很快就将给同修E的无罪辩护词整理出来了,并给同修E拟出一个庭审提纲,将庭审中所要涉及的有关需要同修讲真相部份以及如何展开都作了标注。
在我们着手進行无罪辩护的准备过程中,师父安排了同修B参与進来。在做的过程中,同修B成了协调人,在他的帮助与协调下,同修们很快就近都有了自己的学法点。在这之前,我地会上网的同修不多,较多同修缺集体学法的环境。
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我们当地同修很快在法上形成一个共识:这场对同修D与同修E的非法审判,其实是旧势力想通过这种方式以考验大法弟子为名,在迫害世人。这只是一个假相,一切都是师父说了算,我们应该助师正法,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彻底解体邪恶,师父不承认的,我们也决不能承认。
我为同修E准备了当庭提交的书面证据:四二五万人大上访的照片、焦点访谈中的自焚照片、藏字石的照片、回避申请书,一份针对起诉书的答辩状、法庭辩论阶段时的自我无罪辩护词等。就是要让整个庭审围绕无罪展开,曝光邪恶,揭穿谎言,讲清真相,不给邪恶有操纵世人犯罪的空隙的机会。在非法庭审前几天,同修E就将无罪辩护词邮寄给许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相关人、经办人。
非法庭审那天,许多同修去法院近距离发正念,在国内外大法弟子集体正念的配合下,整个法庭都被正义之场所笼罩。法庭上,同修E正念十足,当庭大声问法官能否公平公正進行审判,法官和检察官都不敢抬头,也不敢作声。当同修E宣读答辩状与无罪辩护词时,法官也没说什么。
辩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表现也很出色,一一驳斥了检察官的无理指控,对检察官出示的相关物证与书证,律师强烈要求当庭提交原件,并当庭宣读书证中的内容。检察官竟不知说什么好,很是尴尬。
最后陈述时,同修E和律师都要求当庭宣判无罪,立即释放同修D。同修E的自我无罪辩护和律师的无罪辩护,有力地震慑了邪恶,旁听席上的听众都由衷的说:“他们都没理了,理都在你们法轮功这边了。”
通过参与这次无罪辩护,我们都深深的体会到整体正念的威力,围绕救度众生这一主题,我们与明慧网紧紧的联系在一起,通过明慧网,我们紧紧的与全国、全世界的大法弟子联系在一起,我们不是孤立无援,我们溶于大法中,与师父在一起,我们是多么幸福。
一段插曲
后来,我与这位正义律师相遇,他对我讲述了在代理同修D无罪辩护中所经历的一些插曲。同修D在检察阶段,因经受不住各方的压力而妥协,表示认罪了。同修D的家人也说服同修D应付一下,争取缓刑。当同修A再去见律师时,律师告诉同修A:同修D自己都认罪了,再为他作无罪辩护有难度。同修A鼓励律师:律师的地位是独立的,希望律师一定要秉持正义,呵护正义,遵从法律和事实,作正义而又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无罪辩护。
接下来,律师将此案向当地司法局作了备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几大理由。司法局的人很震惊,要求他放弃无罪辩护。律师让司法局找到相关依据再说。司法局真的派人去翻找,结果自然什么也没找到。不过经过这样一折腾,也让更多人知道迫害法轮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局很害怕,逼当地律师协会出面做该律师的工作,律师协会的一些所谓刑辩专家组团与该律师展开辩论,诬蔑法轮功是非法组织。律师说:中共才是非法组织,因为它就是未经登记的。一番较量之后,这些人全败下阵来,最后只好要该律师从现实考虑,为自己的前途与安全着想。
我听了,由衷地为这位正义律师感到高兴,他所做的一切真的已经为自己的未来摆放了一个好位置。他也对我说出他心中的一个疑惑:同修E不认罪反而在外,同修D认罪了反而被关在里面,庭审时法官竟未打断同修E和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这太奇怪了,真是不可思议。
我笑笑,告诉他:邪不压正,这是亘古不变的理。我对律师所作的努力表示了称赞和感谢,律师也很开心,分别时一再叮嘱我们今后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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