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轮功学员黄立忠在盘锦监狱遭严重迫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被五监区大队长王建军严重电刑,同年十月二十日在七监区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十月二十五日左右被迫害致死,至今冤情未雪。
黄立忠 |
七监区负责人张国林在黄立忠生命垂危时,不通知家属,不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张国林对家属说:“经党委研究决定:给你们五万元钱,报销一切费用,行不行就这么定了,不同意上哪告都行。”
黄立忠的遗体伤痕累累,骨瘦如柴 |
黄立忠家属曾多次给检察院、人大、司法厅、信访办写过控告信,还曾经两次去辽宁省监狱管理总局递交过控告信,但是都没有回复。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第二次去辽宁省监狱管理总局信访办控告,等了八个月,“调查结果”称是绝食而死,没给家属五万元钱私了。
下面是家属的控告状:
控告状
控告人:黄云江,男77岁(出生年月),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街道二台子社区十八家,与黄立忠是父子关系。
被控告人:辽宁省盘锦市监狱五监区王建军、七监区张国林(队长)。
控告要求:
1、依法查处被告虐待、酷刑害死黄立忠的罪行,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2、给予国家赔偿。
事实经过:
我儿子黄立忠因为信仰法轮功被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冤判十年(至今没给我们判决书),在2008年7月被送到盘锦监狱。当年和2009年3月我们家属先后两次看望他,当时他身体状况很好,一切正常。2009年5月3日,黄立忠的妻子去看他,狱警马英拒绝她会见说:“黄立忠违纪了,五个月以后再来(会见)。”黄立忠的妻子让他拿出法律规定,他说他拿不出来,没有。黄立忠的妻子无奈而归。6月份黄立忠的妻子又去看他,还是不让见。姓魏的队长说:“五个月不让见是我规定的。”直到10月20日她又去了,狱警马英说:“黄立忠调到七监区去了。”她又来到七监区见到张国林(队长)。张说:“黄立忠是8月28日调过来的,身体一直不太好,上午送病监去了,下午见吧。”下午两点钟,黄立忠由一个犯人搀扶着来到会见室。只见他面容憔悴,浑身颤抖,说话无力。完全变了模样,妻子都不敢认他了。妻子问他:“你咋的了,生病了吗?”黄立忠说:“4月20日下午3点,王建军给我上电刑,我都昏死过去了,慢慢地又醒了,我右耳朵什么也听不见了,遭老罪了。”
他妻子回来把情况告诉了我们,我和我老伴准备去一趟。还没等去呢,就在10月25日晚9点30分,监狱来电话说:“黄立忠死了。”
听到噩耗,好似晴天霹雳,顿时家中哭声震天。第二天,我们来到盘锦,张国林在宾馆接待我们。我们首先要求见尸体。在殡仪馆我们刚一见到黄立忠的尸体时却大吃一惊:只见黄立忠骨瘦如柴,两眼瞪着,半张着嘴,浑身伤痕累累:右耳朵青紫;头部右上方一块明显的外伤血印;右腮下面有一个小口子;背部全部青紫色,惨不忍睹。这一切表明,黄立忠绝不是正常死亡,而是在致命的外伤下,在极其痛苦的挣扎中死去的(有照片为证)。
下午,我们无心听狱方讲述死因经过。第二天来到住监检察院,我们要求确定黄立忠死亡原因。后来因为在何处请法医以及由谁付款发生争执,不欢而散。
2009年11月3日晚6点多,下小雨,张国林和王(处长)开车到葫芦岛火车站,在公交车队长办公室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王说:“不用尸检,还要把肠胃拿出,很长时间才出结果,把那钱给家属多好。”我们没有答应就回去了。11月7日,张国林打电话让我们过去,在一家饭店,王说:“经我手处理过上万个这样的事从来没给钱,照顾你们,给三万元。”我们仍不同意,就回家了。回想王的话我们心有余悸:死了上万人,盘锦监狱太可怕了。11月9日,我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刚出来,张国林来电话说:他要去大连警校学习,明天你们必须来人,否则就不好办了。第二天我们来到盘锦监狱,张国林说:“经党委研究决定:给你们五万元钱,报销一切费用,行不行就这么定了,不同意上哪告都行。”当时我真是六神无主。自己的心脏不好;我老伴儿的胳膊摔骨折才几天。万般无奈,强忍悲痛、含泪在火化书上签了字,在七千元费用上签了字。而那五万元他们没让签字。
回家后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我详细看看病志,反复思考,发现诸多疑点:我儿死的太蹊跷、冤枉。
第一、 在2009年5月、6月黄立忠妻子两次要求会见都遭到拒绝。马英说黄立忠违纪了。王建军称:五个月不让家属会见是他定的。法律规定家属可以会见亲人,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定立什么“狱规”,上述两个狱警都违反了法律法规。在2009年10月20日会见时,黄立忠亲口告诉家属:“4月20日下午3点,王建军给我上电刑,我都昏死过去了,慢慢地又醒了,我右耳朵什么也听不见了,遭老罪了。”这就说明,黄立忠妻子在2009年5、6月要求会见时,黄立忠正处于昏死状态,卧床不起,浑身伤痕累累状态。监狱拒绝家属会见的真正原因是害怕家属看见黄立忠的伤情,从而掩盖狱警的暴行。
黄立忠究竟违反了什么“纪”?要对他进行几乎致死的电刑?监狱对电棍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是谁批准的?是谁使用的?使用电棍前给黄立忠检查过身体没有?有记载没有?监狱的录像有没有记录?狱方至今没有给家属一个明确定的答复。这一切充分说明:黑幕下掩盖着一个巨大的阴谋。我们要求狱方必须公开对黄立忠致命电刑的全部原因和经过。
第二、残酷电刑使胃肠功能失调,吃不进东西,人瘦的皮包骨。从黄立忠被电刑到死亡,期间有五个多月的时间,为啥没有医院治疗记录?狱方为啥不给治疗?这样摧残、折磨连一点人性都没有,丧失了做人的底线,他们是别有用心的。
第三、监狱规定病人可以办理保外就医,在他生命垂危期间为什么不给办保外就医?如果黄立忠能够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绝不会死亡,他的死亡就是狱方造成的,监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监狱法规定:在押人员死亡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尸检,并把报告交给家属。而在家属强烈要求尸检时,狱方却刁难、回避,不敢尸检,这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既然狱方没有过错,为什么还要几次与家属协商赔偿?为什么还要给五万元钱?
第四、住监检察院的职责就是监督监狱工作人员如何执法的。为什么人命关天的大事他们却不闻不问?他们在与狱方互相掩盖什么?当地的一个司机说:“这个地方(监狱)谁也整不了,互相勾结,死的犯人多了,哪个不是冤死的?”
第五、黄立忠住院期间是10月20日至25日。记录显示:黄立忠体温:36度4,血压100---120/65—75,脉搏:65---96,均属正常;血常规、尿检、血糖、肝功能、肾功能都很正常。为什么仅仅五天人就死了?而且尸体浑身是伤,这说明在揭穿监狱的暴行后,黄立忠再次受过暴力、酷刑。
第六、盘锦第二医院的病志是假的:
1、病志上没有医生盖章,公章也是模糊不清,一个字也看不出来;
2、时间不符。记录显示:黄立忠8点32分还在监狱病监注射,而盘锦第二医院接收的记录是8点50分。从盘锦监狱第七监区到第二医院有30多华里,加上病人上下车时间,仅仅18分钟是不够的。
3、盘锦第二医院记录:黄立忠8点50分入院,抢救3分钟,心脏、呼吸停止;可是心电图监护图上记载:21点23分33秒心律149次,心电图没有成为一条直线;4、第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没有医院公章,属于假证明。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儿黄立忠死得冤枉、蹊跷,根本就不是正常死亡。我们家属曾经多次给检察院、人大、司法厅、信访办写过控告信,还曾经两次去辽宁省监狱管理总局递交过控告信,但是都没有回复。我国信访条例规定60天内回复结果,但是他们就是不执行。2010年4月15日我们第二次去辽宁省监狱管理总局信访办控告,一个叫老徐的人接待了我们。他把我们拿去的死者的照片又拍了几张,连同我们的控告信都留下,他说要拿到狱政处调查核实,让我们回家听信。可这一等就是八个月,我每个月都打电话询问结果,可是他们一拖再拖,直到年底,那个老徐用电话告诉我们调查的结果:
1、(黄立忠)绝食而死;
2、(狱方)没与家属私了;
3、二院附近有个病监,所以18分钟就到了;
4、没给家属五万元钱。
我一听到这样的回复,肺都要气炸了,心跳得厉害,说不出话来。普天之下还有比这个更流氓的吗?天地良心哪!张国林等人诡计多端,欺上瞒下,草菅人命,借着他人的性命和鲜血往上爬,可悲又可耻。由于激动,我犯了心脏病,花了不少钱才治好。可是监狱暴力害死我儿,又耍阴谋诡计推脱罪责的恶行带给我们的是无法平复的心灵创伤和永远都醒不过来的噩梦。
我们夫妻都是快八十岁的人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情谁能理解?我妻子因头晕两次将胳膊摔成骨折。我们天天以泪洗面,身体也是多病缠身,我们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我儿冤案昭雪吗?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的儿子黄立忠含冤而去,死的极其惨烈,完全是监狱警察执法犯法、草菅人命所致;此罪不查,法律不容、天理不容!我们坚决要求有关部门,追查被告罪行,还我们公道!
控告人:黄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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