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精神失常也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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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孙淑杰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被当地警察绑架,仅二十天左右,就被迫害出精神失常症状。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竟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孙淑杰被抬进尖山区法院,并被非法判刑五年。

孙淑杰

孙淑杰,女,五十七岁,曾任双鸭山市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现已改为新苑林业公司)森保站站长兼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孙淑杰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尖山公安分局永红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非法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孙淑杰被迫害致身体极度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二十多天后,家属被告知孙淑杰得了精神病。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尖山区检察院将永红派出所构陷孙淑杰的材料退回。六月三十日,永红派出所又将构陷材料递交尖山区检察院。对此,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亲自批示开庭,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尖山区法院对孙淑杰非法开庭。当时已被迫害致自己无法行走的孙淑杰被警察抬进法庭进行庭审。二月十三日,孙淑杰被非法判刑五年。直到二月十六日法院都没通知家属及律师。是孙淑杰的一个朋友到法院打听,才得知的,法院想利用过年休假,不通知家属,错过上诉期。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孙淑杰,因不能会见,只好把上诉状拿进去让孙淑杰签了字。

目前孙淑杰被非法超期关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已九个多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几次送医院抢救,血压高达二百二十,生命垂危,每天只能躺在床上,但双鸭山政法委、“610办公室”、公检法拒不放人。

孙淑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曾先后被绑架十三次,被非法劳教三次,遭酷刑折磨被送医抢救九次,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610办公室”主任国剑尘
双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凤春(现调到七台河当政协主席)
双鸭山市“610”主任赵景涛
“610”副主任王晓东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
院长王连荣

尖山区法院:
院长王占林
刑庭副庭长高志新

尖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张树立
批捕科崔晶
公诉人:黄建忠、郭兆鑫(音)

双鸭山市公安局:
局长赵中超
国保大队队长张玉波
国保副队长杜占一(现已调转到黑龙江省公安厅)

双鸭山市尖山区一分局:
局长翟慎利(现调到双鸭山市交警队)
国保大队门永峰

永红派出所:
所长韩晓军
副所长:刘霄羽、高强
警察:刘庆海、孙传玉、姜彦军、陈志明、保安员于春海

双鸭山市看守所:周平玉、中队长徐恩江(原狱医)、医务主管严成刚

双鸭山矿务局传染病医院:李其东、李坚;双鸭山矿务局总医院二门诊王玉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方圆医院:姜寿龙

尖山区29委无业居民赵鹤
恶告者:双鸭山市岭东区纪检委柳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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