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四月八日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二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许鲲女士。许鲲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所谓罪名根本无法成立,传播佛法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法庭人员虽然无言以对,但仍强行对许鲲非法判刑三年。
许鲲 |
“传播法轮功是法轮功信仰者的合法权利”
非法庭审从早上十点半开始,许鲲是戴着脚镣被带入法庭。
律师要求公诉人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法庭公开播放公诉人提供的光碟物证,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司法机关进行鉴定这些物证的性质,这些合法合理要求均遭法官李元宣拒绝。
律师指出:本案中没有一个鉴定机构对公诉人提供的物证进行过司法鉴定,鉴定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那么请问公诉人:这些物品危害了社会什么,给他人造成了怎样的身体、财物及精神上的伤害?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于是总结道:“所以本案没有受害人。”
律师接着指出:即使许鲲是宣扬传播法轮功,那也是她作为信仰者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他举例说西藏到处都是宣扬佛法好的宣传品,到处都写着法轮常转。信徒们从佛法中得到了好处自然要表达出来,传播佛法、宣传佛法是信徒们的权利。宣扬传播法轮功也是法轮功信仰者的合法权利。
“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根本不成立
律师于是向法庭提出: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邪教,怎样确定邪教,关于邪教的界定是什么。人大并没有关于邪教的立法,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出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这是得到人大认可的;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并不能作为法律,相反是在破坏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法轮功不是邪教,许鲲也没有加入过任何邪教组织。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许鲲,那么请问许鲲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怎样利用的,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呢?
公诉人和法官仍然无言以对。
“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
针对起诉书中提到许鲲以前因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非法劳教两次,属于有前科且不知悔改的说法,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中国的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一直被整个国际社会所谴责,是违反国际法和宪法的,是不应该存在的,也是已经被依法废除的。事实上,许鲲过去的两次被劳教,正是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律对许鲲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今天竟然还拿出许鲲曾两次被劳教作为前科,还要作为要给许鲲加重处罚的例证,这是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对许鲲的犯罪!是滑天下之大稽!
面对律师的指控,法官和公诉方都默不作声,庭下旁听者已经有人潸然泪下。
之后,许鲲在自我陈述中讲述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而法官频频打断她的发言。最后,法庭完全不顾律师的合法要求与有力辩护,强行当庭宣布对许鲲判刑三年。许鲲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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