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李玉华老人被昌邑区法院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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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李玉华在回家的路上被吉林市哈达湾派出所警察跟踪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已七个月了。

最近得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已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非法庭审诬陷李玉华,非法量刑八至九年。

李玉华老人今年六十五岁,是吉林市矿建公司退休职工,单身,居住在矿建公司集体公寓近三十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在吉林市和平花园小区南口门卫处往家走时,过来二个人,其中一人是哈达湾派出所警察李天成,还有一个没穿警服的人开着警车。李天成让李玉华停下,问她包里是啥?然后一把抢过兜子翻找。看到兜里有钱,就把李玉华绑架到派出所。

李玉华兜里有各种票面的人民币共计六百四十八元。其中一元上面有真相短语。非法审问后,派出所的警察和昌邑区“610”的人带她去家里非法抄家,还录了像。抢走了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四部手机、《天赐洪福》小册子、光盘,还有信件(在派出所警察把邮票揭掉拿走了),家里的所有钱(三千多元钱)存折、身份证等物品,所有法轮功书籍全部抢走。亲属事后去家中看到整个房间被翻的一片狼藉,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

李玉华被非法审问时,警察自问自答,编造假证据,说李玉华是在给街上的人发钱,警察才抓的,李玉华拒绝签字。晚上近六点时将李玉华劫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拘禁至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昌邑区法院非法庭审,诬陷李玉华。非法庭审很快,昌邑区检察院举证说人民币上印字了,宣传了。量刑八至九年。李玉华的辩护律师刚说一句:“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庭就不让说了。就问李玉华认不认罪,李玉华说:“不符合事实,不认罪。非法判我我就上诉。”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后,李玉华老人因坚持信仰曾多次遭受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为法轮大法说公道话被非法抓捕;二零一零年被哈达湾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吉林市晓光村沙河子洗脑班(黑监狱)遭受洗脑迫害,每天被强迫观看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诱惑、威胁、逼迫写不炼功保证书。

李玉华老人只是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迫害。为了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在没有任何渠道说话的情况下,在人民币上印上了法轮功真相短语,为了是让民众分清善恶、正邪,别听信中共的邪恶谎言仇恨法轮功,了解法轮功真相,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这一大善之举却要被诬判八至九年,中共真的是邪恶呀。

亲属去昌邑区法院找办案人单莲红问明情况。单莲红迫害好人心虚,躲躲闪闪地、支支吾吾地不告诉实情。

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
昌邑区法院李玉华冤案办案人:单莲红
昌邑国保大队:刘大队长
吉林市哈达湾派出所:
地址:吉林市哈达湾碳素厂住宅西河小区内,邮编:132001
电话:0432-62734110
哈达湾派出所所长:张宏宇、
所长李孟林(主管迫害法轮功)、付忠、秦继权
哈达湾矿建社区片警:周卫东(李玉华冤案办案人)
哈达湾派出所警察:李天成参与绑架李玉华
警察:李永春13944277377、付斌18043201100、1804320142石长有、牛连福、刘含旭、刘军、俞肖初、刘斌、董大为、王云成、王玉民、王俊清、汪宗科、刘喜祥、石庆余、矿建社区警察李伟东、西河社区警察全新、水泥厂社区警察刘忠实18043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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