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按:北京律师王全璋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到山东聊城东昌府法院出庭为法轮功学员杨玉喜辩护,不料在庭前及庭审过程中,受到审判长王英军百般刁难。在庭审接近尾声时,审判长王英军更指使法警将王全璋律师拖出法庭野蛮殴打。
伤前的王全璋律师 |
伤后的王全璋律师 |
以下是王全璋律师自述遭殴打经过(有删减):
法庭拒绝辩护人准备案件时间
应杨玉喜家属的要求,我在六月十七日接受其家属委托,被临时增加为杨玉喜的第二位辩护人。我随后向东昌府法院递交手续。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在拿到起诉书后至少十天之后才能开庭。我要求法庭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审判长王英军拒绝,理由是已经延期过一次,而且杨玉喜已经聘请了一位律师。我说,刑诉法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聘请律师,同时作为律师有法定的至少十天的准备时间。但审判长王英军再次拒绝。
歧视性安检及秘密规定
六月十八日进入法庭之前,我们遭遇法警试图羞辱性安检,被要求关闭手机,被要求不能自己带水,不能带电子设备,几位辩护人抗争, 审判长拿着一个秘密文件让律师遵守上面的规定:经过法庭允许,可以使用电子设备。该文件从来没有被公开过,即便如此,根据对该规定的理解,也并非意味着,辩护人不能带入电子设备。但是审判长王英军硬生生的解读成:没有经过法庭允许,不能带入电子设备。
在跟审判长争论的过程中,有一着非制服的人士故意从背后冲撞我,并且对我大声指责,我问他身份,他说只是旁听人士,并且试图挑起进一步的冲突,被其他人拦下。
我们经过抗争进入法庭之后,发现旁听席上早已经坐满了形形色色的人,这个时候被告人的亲友还一个都没有进去。对此,早已司空见惯,在此类信仰案、转型案件中,旁听席基本上是被这些法院组织的旁听党人占据,他们参加旁听的真正目的是阻止。同时又维持一种更多的真相被传播,表面形式上的公开审判,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花这么大功夫、动员这么多的资源组织一次庭审,即使明显违反刑诉法规定,也不愿意改期。
不断干扰辩护人发言
在上午庭审中,审判长不断干扰辩护人发言, 一旦辩护人询问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动机,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当事人自己讲炼功的动机,马上就被审判长打断,辩护人要求发言,审判员马上指控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本辩护人和石伏龙律师各进行了两次训诫,并且威胁辩护人如果再扰乱法庭秩序,就被驱逐出庭。
辩护人通过询问发现,警方可能通过诱骗或者虚假承诺的方式获得了杨玉喜的签字,并且在公诉机关提供的所谓鉴定文件中, 既没有鉴定机关盖章,也没有鉴定人签名,表面形式都属于非法证据,基于此,辩护人要求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绝。
黑暗十分钟
下午庭审的最后一个环节,审判长要求只能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辩论,辩护人陈智勇提到法律规定,石伏龙律师提到依法治国的目标,都立刻被审判长制止。 本辩护人进行发言时,还没有说完完整的一句话,就被审判长王英军制止。我质问王:审判长你想怎样? 你听我说什么了吗就制止我?
最终到辩论结束时刻,王英军接到一张纸条后,突然宣布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立即驱逐出法庭,十几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冲上法庭,有人掐着我的胳膊,有人掐着我的脖子,驾着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间,有人就开始用拳头猛烈地殴打我的头部,还有人在骂,后面一个指挥者大声喊,“把他带到地下室!” 这些法警于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里面拖,我大声喊:“打人了!为什么打人?”
法警再次挥舞着拳头猛烈地击打我的头部、面部,眼镜都被他们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层的一间房屋, 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绝,他们又开始殴打我,我问他们为什么打我?又遭到他们一顿拳头的暴打,我又问, 再一次遭到殴打,这个过程前后大概持续了十分钟。
我的上衣完全被撕烂,面部火辣辣的, 脑袋开始发胀,全身隐隐作痛。 一法警头目过来说: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给你换一件。我说不需要。他们两、三个人就开始强制我脱掉被撕烂的衣服,穿上他们给的衣服,头目把我的衣服收走。一法院干部过来恶狠狠让我反思,说反思不好就刑事拘留,罚款一千元。 我被打的恶心,一直想呕吐。
从下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多,法院没有任何正当的程序对我们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他们对搜出的电子物品经过刨根式的检查,仍然发现没有任何跟庭审相关的记录,大失所望,于是他们从我们随身携带的u盘中的文件做文章,把我们移送到湖西派出所。派出所值班警察做了简单的笔录,我们随后获得自由。当时已经是六月十九号凌晨两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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