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八十一岁的王素珍女士携五个女儿熊春迎、熊桂云、熊翠萍、熊桂珍、熊建君控告江泽民对她全家的迫害,要求早日将迫害元凶人渣败类江泽民绳之以法,并赔偿其精神和经济损失。
一家沐浴在师恩浩荡中,和睦幸福
王素珍女士和老伴熊承明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在女儿的介绍下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前因儿女多、生活困难,王素珍女士身体很不好,肾亏、浮肿、低血糖、浑身无力,老伴熊承明也有糖尿病、眼睛视物模糊等。修炼法轮功后,俩人返老还童,身心受益无穷。王素珍女士不但病全好了,而且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皮肤白里透红,人变得年轻,熊先生的病也全好了,而且脸色红润,精神愉快,七十多的人看上去只有五、六十岁。
女儿读《转法轮》给他老俩口听。不识字的王素珍女士,在女儿的带动下,慢慢能读整本《转法轮》了。王素珍女士感叹:这本书真是太好了!“真善忍”真是太好了!他们一家沐浴在师恩浩荡中,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和睦幸福。
铺天盖地的迫害中,老伴含冤离世
然而好景不长。一九九九年七月,嫉贤妒能、无知无识、生性残忍的人渣败类江泽民面对法轮功的迅速洪传,面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崇高威望,妒嫉心膨胀,不惜利用手中权力,盗用国家资产,通过中共邪党那一套搞运动的娴熟手法,造谣污蔑、栽赃陷害,对法轮功发起铺天盖地的邪恶迫害,令无数善良的公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迫害下,熊先生不敢炼了,第二年就含冤离世,时年七十五岁,给亲人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女儿认为,如果不是迫害,父亲一定好好的,不会突然离开她们。这场迫害伤害了多少家庭!
王素珍女士被非法劳教,屡遭骚扰,被折磨得上不了楼
二零零零年,老伴刚去世不久,王素珍女士因在外贴“法轮大法好”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年近七十岁的王素珍女士被非法劳教一年。她刚进江苏句东女子劳教所就被狱警踢了一脚,叫她蹲下,对她进行人格侮辱,之后天天被洗脑迫害,强迫看侮辱法轮功的视频,强迫她放弃信仰,但王素珍女士认为“真善忍”没有错。
二零零一年下半年,王素珍女士走出劳教黑窝不久,因在路上讲了一声“法轮大法好”,又被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在女儿的抗议下才被放回家,非法抄了王素珍女士的家,大法书被抄走,家中箱子全部被撬开,被翻得一塌糊涂。
恶人还要王素珍女士到居委会报到、交待问题,将她折磨得上不了楼,后来,在她儿子的强烈抗议下才罢休。
女儿被非法劳教 老母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一年二月,王素珍女士的四女儿熊桂珍被绑架、非法抄家,熊家全家去要人,态度非常坚决。熊桂珍在南京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回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大姐熊春云因被怀疑将其妹熊桂珍被绑架之事报给明慧网,被南京市国保大队头目肖宁健带领雨花台区国保大队绑架。熊春云被绑架到雨花西路洗脑班后,对肖宁健的迫害行径坚决抵制,令肖宁健决意报复。熊桂珍再次被绑架,同年七月,姐妹俩一起被非法劳教、送江苏句东女子劳教所迫害一年。
两个女儿相继被绑架,也被送到劳教所非法劳教,令王素珍女士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那时她精神恍惚、讲话不全,整天生活在思念女儿的痛苦之中,致使她到现在生活也不能自理,离不了人,女儿整天陪伴着她。
迫害中,熊春迎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刑事拘留两次、非法劳教一次、非法洗脑迫害两次。她们的小妹熊建君因去国保大队、派出所要人,也被王素珍女士强行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恐吓。之后,几次三番被骚扰,甚至对她丈夫也电话骚扰,弄得家里不得安宁。
母女齐心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王素珍女士夫妇及女儿们都因修炼大法,身心受益。如,四女儿熊桂珍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一直不好,患有肾炎、肾亏、鼻炎、气管炎等,浑身无力,不能久站。小时候脑子中过毒,容易忘事。修炼法轮功一个月后,身上的病痛全部消失,每天生活在快乐之中,人越来越精神。
二女儿熊桂云原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管狭窄症,腰椎变形压迫到双腿疼痛,走五十米就得停歇一会才能走。四十二岁时,拍的腰椎片子骨龄就达到近七十岁的人,被疾病折磨得苦不堪言。一九九九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经过短短的一段时间学法炼功,腰全部直起来了,走多远腿也不疼了,感受到无病一身轻。迫害中,单位主管部门几次找她,强迫她放弃对法轮功,并要她在会上做检查。她始终不放弃,她说:“我的生命是大法造就的,没有大法就没有我的今天。”
特别是三女儿熊翠萍,她原本不相信大法,整天忙于做生意赚钱,二零零三年底突患肠癌,肠子的十六个淋巴上八个有癌细胞,手术时,肠子剪了四十多公分长,但化疗还要十八万多,在母亲和姐妹们的劝说下,熊翠萍于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个月以后病就好了,而且胃口大开,脸色红润,身体很舒服。三个月后就上班了,她说:“法轮大法使我重获新生,没有大法就没有今天的我。”
为了证实大法,还人间公道,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民的合法权利,近日,母女六人齐心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强烈要求依法对迫害元凶、恶魔江泽民的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早日将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押上历史的审判台,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法律制裁,并赔偿她们的精神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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