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义县前杨乡前泥河子村法轮功学员崔国华,通过邮局EMS的快递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送交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崔国华,这位五十八岁的农村妇女,在江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深受其害,包括:六次被绑架、六次非法拘留、两次非法劳教共五年,遭受了酷刑折磨的迫害;还被非法勒索现金七千三百五十元,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给她个人、家庭、亲朋好友造成身心的痛苦,精神的伤害和经济的损失。
下面是崔国华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崔国华,女,于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受益,更明白了人生的真谛,真正懂得做人的道理,心胸宽广,不为小事而苦苦追求,严格用大法要求自己,以苦为乐,做一个真正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上,因江氏集团开始全面镇压法轮功,我们以公民合法权益上访,去北京和平请愿,向国家最高领导反映情况。到了锦州火车站检票口我们被阻拦,当时搜走了身份证,被当地接回,非法扣押在前杨乡派出所,当时一个五十多岁小个头的人管事,非法关押一宿,第二天放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前杨乡派出所张书礼和另一个警察闯入我家,问我炼不炼,如果不炼写保证书,不写就带走。我没有配合他们,他们就把我绑架到义县看守所,行政拘留一个月,镇东派出所罚款二千元,由亲人办理保出。
二零零零年十月,义县政保大队王占林还有两个恶警闯入我家,进屋大搜查,翻这翻那,什么也没找到,就把我绑架到政保大队五楼,王占林说:你们的同修(现在邪悟)把你供出来了,关于去北京之事。让我证实商量这件事谁带头,让我出手续谋害同修,我说不知道,因为我家困难,我总做缝纫机活,王占林打我一个嘴巴,又把我胳膊背到后背说要捆起来,我也没有动心,因为我没有做坏事,我的心是坦荡的。就这样把我非法关押四十八天,镇东派出所非法罚款三百五十元,由亲人保出。
相隔二十天,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五日一早政保大队大队长张彦复、副队长王占林还有一名警察闯入我家中,又一次把我绑架到政保大队五楼,到那后他们逼供、审讯,要我说出真相材料在哪印的,说出参加人员、地点。当时我头脑很清醒、理智,我没有被他们的骗术所迷惑,因为我是个修炼人,我有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无私无我”。一直到晚上,把我送进刑事拘留所,在那里政保大队天天来叫我过堂、审讯,但我的理智告诉我因为我没有犯罪,没有犯法,我就按“真、善、忍”的标准从一个好人做起,我要做我应该做的。
那一年的皇历大年是在拘留所过的,可想而知,家里有九十岁的婆婆、丈夫和上初中的女儿,他们为我承受那么多痛苦,她(他)们精神压力多大?在拘留所,王占林今天来恐吓我,明天来说把你送走,后天又说给你分钱,说什么我都没有动心,正月十五那天他们把我释放,这次非法关押四十五天,张彦复个人勒索去三千元,而政保大队又勒索去二千元,共计五千元钱,由亲友保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大法还正在遭受蒙难,为了让世人明白真相,为了证实大法(以前两次去北京都没有达到证实法的目的),我走上了天安门广场,打出横幅并喊出闷在心里的话,喊出我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那喊声惊天动地,警察把我带上车,上车我还喊,另一个恶警出手打我两个嘴巴,打我我也喊,直到前门派出所,在那里出来一个恶警打手,高高的、胖胖的,那个恶警专打人的。我不配合,他打了我二十多个嘴巴,将我头往墙上撞,非法关押审讯后关进小屋里,关了一天,晚上又分别送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关押一宿,第二天,又送北京某看守所(具体什么名记不住了),我没有犯法,在不公正情况下不允许人说话,所以我以绝食方式抵制非法关押。第七天当地把我接回,张彦复、前杨乡派出所张所长还有几人把我带回,张成军又把我送进当地看守所,在义县看守所又非法关押三天,第三天把我带到医院检查,没有血压,他们吓坏了,下午把我释放。
又过了三天,也就是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要送我劳教,当时我离家出走,流离失所,在亲友家呆了十三个月,正值邪党的十六大,恶党大抓捕。当时在黑龙江我没有再走,因为我不在,这些恶警到节、假日他们跳墙,不论黑夜天白天骚扰我家老人、丈夫和孩子,老人已经受不了精神压力。
我在黑龙江省讷河看守所待了二宿,第三天义县前杨乡派出所张成军几个恶警直接把我送到马三家,那里不要,又把我拉回义县,在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十天。
到零三年一月十五日再次由政保、前杨派出所把我送马三家劳教所,他们当时得奖金一千五百元。
到劳教所把我送到二大队一分队,当时最邪恶分队,队长杨晓峰为了个人分队达到转化率高,为了名利、奖金,利用邪悟强烈早点回家减期,那些邪悟不择手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恶警说什么她们做什么,进去后进行强行洗脑,那里为了让你转化,不让睡觉,体罚、打、骂、严管,三顿吃大黑饼子、咸菜。三个人打一个,六至七个人收拾一个人,四个人摁着两边手,两个人打头,一边打一边说你为什么不转化。
自从那以后,我头被她们打的恶心、头晕、出不来气,后来血压高,吃不下东西,出气费劲。我想我不能这样下去,我的生命是大法给的,我要用生命去证实法轮大法好。在教养院广场我开始炼第一套功法,我炼二天恶警又气又怕,又非法给我加期三个月,到后来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走路都很吃力,晚上睡觉都昏迷不醒,杨晓峰让我吃药往嘴里灌药,我就是不吃,因为我没有病,我是被她们打的。
但是我的意志没有垮,我要出去,我还要救度世人。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被释放,在劳教所非法迫害共二年半。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晚,正要开奥运会之前,邪恶疯狂的抓人,大约十点多钟,义县义州镇派出所七、八个警察闯入我家,我问:“这么晚来干什么?”领头的李刚说:“看一看。”然后翻这翻那,把师父法像、香炉拿走,并在屋拍照,之后,强行把我拽进警车,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六天,于八月六日,第二次给我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黑窝。
进去后,一个男警先来个下马威,让我背三十条,我不背。过了两天,那个男警的头叫刘威,用电棍先电我的两腮、后脖梗、脸、手、胳膊;然后再重新电,后来把我绑架上大挂,用酷刑。把人绑架在两个床摞起来,两层之间,把两个胳膊用手铐在床头上,脚捆上,不能直腰在床底下,弯着腰,这叫又一种大挂。然后用电棍电我的胳膊,当时我发正念,求师父,谁电我谁手疼,结果,他们一电我手就疼,于是就不电了。后来他们又电我,我有点休克了,放下了,“啪”一声,我倒在地上,胳膊没有知觉。接着是奴工超时干活。二零一零年一月初,我在车间带头喊:“解体教养院!法轮大法好!”我所在的分队的同修也都跟着喊。警察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我想给你一顿电棍、一顿大嘴巴,今天不打了。我也没有害怕。打那以后环境好多了。
九月份,我丈夫来看我,没让接见。因我不转化、加上严打。丈夫只好给我邮去300元钱。我一直也没有收到。后来丈夫去邮局去查,原来,在2008年10月15日,警官证:2108609号,名叫李镇的取出。
崔国华在控告书中还说:“最近我出一趟门,现在铁路上还在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购票时出示身份证,网络有名,发现就监控,我到检票口就被安检翻袋、搜身,一点人身自由都没有,我一位六十岁的老太太又能做些什么违法的事呢?从这一点也正好说明;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也是对全中国人民的迫害。”一切对我非法迫害,都是江泽民一意孤行、妒嫉造成的全民族的劫难,他要不除,中华民族不会有安宁之日,所以全民起诉江泽民是顺天意得民心。”
崔国华善意的警告还在参与迫害的人不要再充当江泽民的陪葬品,要悬崖勒马,看大法真相、明真相,不再参与迫害,站在正义一边、站在大法一边。他们其实也是被江泽民蒙骗的,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也希望他们拿起笔来控告江泽民祸国殃民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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