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沛县支行经济师遭受十多年的迫害、二十余种酷刑,造成颈椎、腰椎、心肝脾肾等严重伤残,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涉嫌滥用手中权力与国家资源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迫害,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等罪的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踪训勇)深受其害,因坚持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却遭到无理骚扰、抄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强制洗脑、非法刑拘、非法劳教、判刑等迫害达十一年多,历经谩骂毒打欺侮、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行戴上脚镣手铐、强迫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背铐、用鼻孔抽烟、用手猛力的抓大腿根部、用竹棍打、连续一百多个小时戴手铐、单腿蹲立、高压电警棍电击、拴地锚、被迫流离失所、逼做奴工、包夹严管、用肘捣后背、坐小凳子及绕铜丝线圈的塑料筒子、用鼓风机猛吹、穿皮鞋踢跺、用铜版纸制长鞭抽打、弹额头、克扣饭菜、不给水喝、非法开除公职、被剥夺与亲人会见及通电话的权利等二十余种酷刑折磨和经济与精神的迫害,九死一生,给控告人(踪训勇)的精神和肉体造成极大损伤。
控告人踪训勇的妻子精神长期受到打击,压抑、害怕、恐惧,身体上遭受极大的摧残,现在经常大小便失禁,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头脑几乎不能自主,严寒的冬天把棉衣脱掉扔到河里去,自己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直到家人找到她领回家。踪训勇的儿子从上小学时起就不能在爸爸的身边了,承受的精神压力太大,思想包袱太重,长期的忧愁抑郁,经常产生轻生的念头,甚至几次想跳楼自杀被家人抱住。
控告人踪训勇的母亲因儿子长期受冤狱而担忧、牵挂、忧郁成疾,曾躺在病床上半年多不能下地,有好多天都不能吃饭,造成身体严重损伤而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离世;控告人(踪训勇)的奶奶非常相信大法教人向善的道理,也曾听过大法师父的讲法磁带,在控告人(踪训勇)被非法囚禁在狱中时奶奶因病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去世,去世前口中一直念叨着控告人(踪训勇)的乳名,牵挂着她心中疼爱的孙子。
因此,控告人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下面是踪训勇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七年初,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名利心很重,做生意、搞投资均亏损失败,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导致自己身体素质很差,患有鼻炎、胃炎、肠炎等毛病,整天不是这里痛,就是那里痒,有时一阵微风就能吹感冒,痛苦不堪。炼功后,学大法,修心向善、做好人,看淡名利情,身体一天天好起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体重增加了二十多斤,心情舒畅精神好,身心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单位工作出色,成绩突出,是业务骨干;在家里,与家中亲人和睦相处,是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那时时刻感到无比幸运,每天都处在同化大法的幸福和喜悦之中。
多次非法拘禁、强制洗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人民银行沛县支行纪检组长张昌允找到我,叫我看央视的新闻报道,其中有民政部、公安部的非法通告以及诬蔑法轮功的内容。看完后,该支行副行长胡传省找我谈话,逼迫我今后不许再炼法轮功了。紧接着当天晚上沛县公安局副局长魏嘉训,及沛县新城派出所警察柳东和一名女警察先后找到我,逼迫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强求我每天到派出所报到,不许外出。单位还无理要求我每天下班后不许回家,吃饭要家人送,住在单位,有专人看管(其实这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是在犯罪),同时给家人带来了精神压力和伤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我为大法鸣冤上访,被沛县公安局局长张丰程及四名恶警绑架到原沛县车管所一宾馆内非法关押审讯,后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拘,有三名恶警对我住宅及我的办公室在没有任何法律凭证下进行非法抄搜,抢走了我的多本大法书籍、大陆法轮功学员法会交流录像带、大陆多地的洪法录像带、讲法磁带、炼功磁带、爱华牌收录机等个人财物,还在家中殴打我,三十七天后才被沛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宜忠(当时负责迫害法轮功)接出并送回原单位,同时逼迫威胁单位领导对我严加看管,并逼迫我写出对法轮功的所谓新的认识。
原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沛县支行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手续的情况下,行长曹培林口头宣布每月只发给我工资三百元,仍然在原工作岗位正常上班。到七月中旬,单位再一次非法拘禁我,下班后不许回家,吃饭要家人送,住在单位,有专人看管,没有通知结束的日期。在此期间,沛县政法委书记姜朝福(遭恶报已死)带领十多人到人行巡查,要求对我严加看管,不许外出、不许上访、“不能出事”;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束某(男,当时五十多岁)及徐州市中心支行行长王明津专程来沛县支行直接参与了对我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离开单位去北京再次为法轮功鸣冤上访,后流离失所,期间沛县支行纪检组长张昌允曾到上海家中亲人那里骚扰,逼迫家人有我的消息要告诉他。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我被沛县公安局政保股朱允开(男,当时五十多岁,现已退休)及原单位保卫科长孙沛远(男,当时五十岁左右,现已退休)从上海绑架到沛县看守所,在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后,又被劫持到拘留所洗脑班,后又被沛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李传忠和刑警大队恶警汤荡从洗脑班强行戴上脚镣手铐劫持到沛县大屯煤电公司一宾馆里,强迫我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把我的双手背铐在暖气片上,嘴巴堵上,用鼻孔抽烟,还恶狠狠的抽打我,用手猛力的抓我的大腿根部,痛的我浑身抽搐,连天加夜的酷刑逼供折磨我,然后又一次对我非法刑拘一个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大年除夕,沛县610把非法关押在沛县拘留所洗脑班的所有法轮功学员及一些在家的学员集中到沛县看守所一大型会议室里,强制收看中共央视一手导演策划的、诬蔑陷害法轮功的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沛县电视台当时在现场采访报道,强制学员发言表态,因我不配合邪恶的要求,他们就在后来的电视报道中连续多日诬蔑诽谤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并在电视上给我一个特写镜头进行诬蔑迫害,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此后沛县610还让我的亲人跪在我跟前,撕心裂肺的哀嚎着、哭求着、拽着、拉着、甚至让家人打我,胁迫、欺骗家人参与所谓“帮教”,逼迫我的家人对大法和大法学员犯罪。
在江苏方强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我又被沛县公安局政保股李德义(男,现已退休)戴上脚镣手铐劫持到江苏方强劳教所。在方强劳教所,起初在入所队从早晨五点到晚上六点高强度的训练;后被分到三大队。
当时方强的春天依然是寒风凛冽刺骨,恶警每天逼迫从早上四点半起床出工到晚上六点多才收工,去挖河塘、用很粗的木杠子抬河泥,干了近三个月。夏天拔稻秧、插稻秧、扛化肥、撒化肥、打农药、拔水草,在酷热的广场上晒麦子等超负荷的逼做奴工;到后来逼迫接受所谓的转化学习(其实是强制洗脑、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长时间的强迫不让睡觉(又称“熬鹰”),狂轰滥炸的洗脑灌输编造的诬蔑法轮功的谎言。还时不时的遭到恶警及包夹各种各样的侮辱、殴打体罚,如上身挺直,一腿半蹲立,一腿后蹬,一般人几分钟就受不了了,而恶警却让我整晚上这样蹲立着,恶警拿着高压电棍噼噼啪啪的闪着光随时都会电在身上。有一次我收藏的一篇法轮功师父的文章被恶人搜出来交给恶警沈强(男,当时三十多岁),沈强把我叫到办公室,不由分说就把我摁在地上用电警棍狂电。
二零零一年六月底,恶警为了达到转化我放弃信仰的目的,以教导员季华(男,当时四十多岁)、大队长魏云(男,当时三十多岁)为首的八、九个恶警围着我,用高压电警棍电我。
绑架折磨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潘绪军、曹后存和王新春在沛县原湖屯乡政府洗脑班出走后不久,沛县610主任陈勇到人民银行沛县支行办公室找到我,叫我配合他们找人,并许诺找到后给我两万元奖金。后来因我不配合他们的非法抓捕迫害,被陈勇怀恨在心,并强加给我一系列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金庭(男,现已退休)和纪检监察科长阚延德(男,现已退休)在听到沛县支行诬告我依然在修炼法轮功、还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发放有关法轮功的真相光盘资料等情况后,专门来沛县找我谈话,同时要求沛县支行把我绑架到徐州市臭名昭著的睢宁县洗脑班。当天晚上副行长胡传省不让我回家,在单位里非法拘禁、看管我一个晚上,第二天我知道单位要把我绑架到洗脑班的事后,坚决不配合他们,在临近绑架前的间隙时间里,被迫离开单位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二年九月七日上午,我被山东省微山县韩庄公安分局四名恶警绑架,当天下午就被沛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李传忠(等六人劫持到江苏丰县一宾馆内非法拘禁。在沛县公安局副局长、610主任陈勇的授意下,他们对我非法审讯、酷刑折磨,连续五天四夜不让睡觉,拳打脚踢,多人轮番殴打,还用竹棍打,使手、脚、腿、身上多处瘀血肿胀,连续一百多个小时戴手铐,还抢走了我的自行车及身上带的三百多元钱。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我被沛县公安局非法刑拘,并被劫持到江苏丰县看守所。一个星期后因在监房内炼功,被恶警陈某把我用铁链子拴在地锚上酷刑折磨迫害,日夜都不解开,白天坐在水泥地上,晚上睡在水泥地上而且还不能躺平、翻身,只能蜷曲佝偻着身体,一个姿势睡觉,吃饭及大小便都要别人侍候。别人不高兴,就得忍着,时值天气炎热,身上衣服发臭无法更换,就这样被迫害了十天才解开。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我又被沛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李传忠等劫持到沛县看守所,十二月十七日被沛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朱信诚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县公安局非法执行逮捕。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沛县检察院以“沛检刑诉(2003)30号起诉书”对我非法起诉。非法起诉人:魏广勤、曲涛、王国庆。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沛县法院在沛县电信局二楼大厅秘密对我和潘绪军、曹后存、王新春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庭审,我们当庭指出沛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屈涛(男,现在约五十岁)对法轮功诬陷诽谤,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在中国至今仍然是合法的,属于信仰自由),并说修炼法轮功好、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被屈涛当庭阻止并叫嚣重判。
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在沛县正阳路原法院内,审判长章新古对我非法判刑六年。我依法上诉后,徐州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即维持原判。
二零零三年九月,我被原所在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和沛县支行以文件的形式非法开除公职。
在江苏洪泽湖监狱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我被沛县看守所劫持到江苏省洪泽湖监狱非法关押。期间,强制在洪泽湖监狱入监队近七个月时间,每天早上被逼四点半就起床,经常到晚上十二点才能休息;天天逼迫强化训练、强化劳动,不准洗一次澡,不准洗一次衣服,还要忍受着被恶警纵容指使的犯人的谩骂殴打欺侮,当时的主管队长是韩步顺、指导员是姜兆远,入监队骆队长曾多次找我谈话,逼迫我“转化”。
后来我被监狱教育科科长汤锦超及曹新红、童迎宪、叶志春等人劫持到所谓的监狱特优会见站进行强行洗脑、转化迫害,每天被几个邪悟包夹周永年、沙冠军等人监视并灌输邪悟邪说,天天播放恶党编造的谎言进行洗脑,长时间的狂轰滥炸,精神和肉体同时承受巨大而痛苦的折磨,同时逼迫我写所谓的转化“四书”(认罪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后又被劫持到八监区(现为十一监区)所谓“教育分监区”继续强化洗脑迫害,每天强制观看邪党编造的污蔑法轮功的谎言碟片及书籍,强迫写心得体会,还被强迫做奴工。后来因向恶警孙运声明“四书”作废,被恶警每天派包夹严管,并被剥夺了与亲人会见、通电话的权利,直到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非法判刑期满。
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回家后到二零零九年期间,我又多次受到沛县610人员郑坚、燕宪伟、张继周等人的骚扰、施压、恐吓。
在上海遭受的迫害:冤狱三年半
二零一零年一月,我因失去工作,随家人在上海打工,四月二十九日,我在上海长宁区的暂住地被长宁区恶警六、七人绑架,他们在没有任何法律凭证下非法查抄了暂住地并抢走了多本大法书籍及有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手机、mp3等,在受到恶警钱俊、茅杰、魏理光、王俊等人的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长宁区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我被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朱丽群、代理检察员高逊非法起诉,后被上海长宁区法院非法诬判三年六个月(审判长杨惠新、审判员周伟敏、陪审员戴玉清、书记员周筱燕)。依法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即维持原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判刑的是审判长陈星、审判员王晓越、代理审判员徐洁、书记员史政。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我被长宁区看守所劫持至提篮桥监狱一监区三中队。监区恶警主管队长董静毅命令恶犯高健先抄身,然后就被关进小监室面壁。董静毅命令高健、朱文华、季海泉三名死缓及十年以上长刑期恶犯包夹“看管”我。
为了迫使我放弃信仰自由,逼迫我坐小塑料凳子及绕铜丝线圈的塑料筒子、用鼓风机猛吹、穿皮鞋踢跺、用铜版纸制长鞭抽打、弹额头、克扣饭菜、不给水喝、被剥夺与亲人会见及通电话的权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从上午八点半左右我就被恶警董静毅叫到上海提篮桥监狱一监区一楼狱警休息室,恶警江伟、夏靖、李松轮番对我恐吓威胁并下最后的通牒,期间不给上厕所,不给吃饭,我不为所动,到下午四点钟左右恶警李松恼羞成怒,首先拿出高压电警棍对我施暴。随后恶警江伟叫人把我带到一房间墙角里,三个职业施暴者江伟、夏靖、李松各手持一根高压电击器,一个对头部,一个对上身,一个对下身,三根高压电击器同时对我全身高压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晚上八时许,我在上海火车站南站候车回老家时,被上海铁路公安处南站派出所吴凯、赵新民等人绑架、劫持并关押达十六个小时,还非法搜查我的行李包,抢走了我随身携带的法轮功书籍及有关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神韵晚会光盘、金正电子收放机一部、内存卡、火车票等私人物品。
被告人江泽民罪责难逃
江泽民利用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媒体、公安、警察、武警、国安、司法系统、人大、外交、宗教团体等等为其迫害法轮功服务,操控军队、武警直接参加绑架、抓捕法轮功学员,媒体散布谎言抹黑法轮功,国家安全系统为其个人服务,提供、收集材料,制造谣言,挟持人大和司法系统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披上“合法”、“法治”等等外衣,蒙骗各界人民,迫使公安、检察、法院执法犯法,充当江泽民的打手。这场迫害把国家和人民拖入一场罪恶和灾难。
江泽民是这场邪恶迫害的始作俑者和策划指挥者,对这场历史罪恶负有不可逃脱的责任。江泽民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手段都利用来对付法轮功,致使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极大破坏,这从根本上毁坏着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江泽民为了打击“真善忍”,怂恿假、恶、斗、毒、邪、腐败,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大地上普遍的道德沦陷,社会风气恶化,人人深受其害。
根据《国际人权公约》,江泽民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根据中国《宪法》、《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破坏法律实施罪。
因此,我作为受害者,只因信仰法轮功真善忍,讲真相(属于宪法保护范围,没有迫害也就不需要去讲了),就遭到无理骚扰、抄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强制洗脑、非法劳教、非法判刑,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同时又申诉无门。十几年来的迫害压力,我才四十多岁头发都白了。家庭的所有亲人都遭到重大伤害,我的奶奶和我的母亲在我被迫害期间多次病重住院,并相继离世,给我的妻子、儿子带来的痛苦,更是无以言表。关牢房、穿囚服、受酷刑虐待,戴手铐脚镣、拍囚照、摁手印等等,对我的身体和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侮辱。江泽民必须承担一切罪责。
为此,我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罪责(包括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并依法给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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