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
通过最高检察院网站投递控告书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山东省日照市一位法轮功学员通过最高检察院网站上的举报中心,将控告迫害法轮大法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递交到最高检察院,并且立即收到“您的登记已经完成,谢谢”的回复及举报查询密码。通过输入查询密码查询,得到“您的举报线索已接收”的信息。也就是说,已经成功将控告书递交到中国最高检察院。 在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网页上,明确列有 “网上举报须知”,内容如下:
1.本举报网站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2.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级别、地域管辖向相应市、分、区、县院举报中心举报;
3.检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凡署名举报的均答复查处结果;
4.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5.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6.经查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7.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件信件。
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可以照此办法進行举报。(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1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同意”按钮,为保证举报信息传输的安全,系统会自动弹出“安全警报”对话框,请点击“是”进行举报)
给上门了解诉江状的人员讲真相
大陆大法弟子 今天下午在回家的路上,家里来电话说派出所、街道来人在家等我,他们说今天必须见到我本人。我就回家了。他们说,因我们区有十几人控告江泽民,区政法委让他们来了解情况。我从法律角度给他们讲炼功合法、迫害非法,国家现在要法制,我这是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检举犯罪之人,是受法律保护的。
他们说我应该走程序,逐渐向上反映。我说:如果法轮功学员向区里反映,接案人员可能向上汇报,在当前的迫害形势下他可能干不好的事情。我们直接向高检反映,就避免了这些人犯罪,我们是为他们着想。他们也认可这一点。
我告诉他们,是因为国家需要法制。我们是合法公民,有义务帮助国家走上法制正轨。整个交谈很平和。
堂堂正正地给查访诉江状的人员讲真相
河北廊坊大法弟子 近日我地有几位写控告书的同修突然被所在居委会、单位及有关人员上门或打电话查访。一般都问了这么几个问题:这控告书是不是你写的,如果答是自己写的,就又问是谁让你写的,还有的说你也没遭受迫害呀。有的单位领导还特意嘱咐当事人千万别说是你自己写的,就没事了。总之都是这样问一问。有的手里拿着同修写的控告书的复印件,如承认是自己写的就让你在上面再次签名按手印。有的没拿。有的只是电话问问。
被查访的几位同修几乎都是没怎么遭受迫害,遭受严重迫害的同修一个也没有,他们大都堂堂正正的承认是自己写的,并给来者讲了真相。特别是有一老年同修,当对方说她也没有遭受什么迫害时,她就讲了自己是个高级医师,一身的病把自己折磨的痛苦不堪,特别是高血压病。学了大法后按着师父的要求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渐渐的什么病都好了,血压也正常了。可是江泽民发动了这场迫害,这么好的功法不让我们炼,剥夺了我们的信仰,这就是对我的迫害。对方听后让老同修当场就拿出血压计量一量血压是否正常,一量非常正常120-60。对方还是有些不信,怀疑血压计不准,要求给他量量,结果他高压180(此人是一直参与迫害本单位法轮功学员的人),当时在场四、五个人都不说话了,感到很震惊,其中有一人说:看来这法轮功还真挺神的。
事后同修们交流,我们控告恶首江泽民的过程不就是讲真相救度众生的过程吗?这正是我们救度这些人的好机会。是师父慈悲给了这些申明又一次得救的机会。另外我们还悟到要加大力度发正念解体另外空间阻碍控告江泽民的一切邪恶因素的同时,也要向内找找我们自己在“诉江”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什么不易觉察的人心被邪恶钻了空子,如欢喜心、显示心、争斗心、怨恨心、报复心、观望心、等待心、怕心、指望什么人平凡的心、盼望迫害结束的心等等。
救度他们是我们的本愿
─关于“诉江”的一点体悟 诉江引起了中外社会各界的声援和关注,这是大法在世间的展现。在明慧网上也看到了很多地方诉江的同修被警察骚扰甚至绑架,刚开始悟到是因为正法未正到世间,旧宇宙相生相克的理还在起着作用。
今天在与同修的交流中,他的几句话让我感受到了差距,他希望诉江的信都能转到当地的警察或其它部门中,这样大法弟子就有机会给他们讲真相了。是啊,大法弟子除了证实法和救度世人以外,世间没有什么是我们要做的,那些警察也好,610的也好,他们可能当初就是发愿以这种方式来聆听真相,求得大法弟子的救度,能够证实法与救度众生才是大法弟子来时的本愿,所以在世间我们无论遇到什么,都得以这两点为根本目地。
当警察来时,我们不要先把他们直接安上“恶警”或“邪恶”的标签,那样就无法救度了,师父都让我们对中下级官员和警察给他们机会听真相,大法弟子们为什么不放下对立的心,以包容的心态救度他们,因为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阅读明慧网《如此“安检”违反法律》有感
黑龙江省大法弟子 通过阅读明慧网《如此“安检”违反法律》一文,受到启发。我于七月五日寄出的邮件至今已十天仍未收到“妥投”短信,经查询EMS11183,邮件状态显示为“七月六日到达北京邮件处理中心”至今没有投寄到高检。转接人工查询,客服称:七月一日起接到上级的通知,凡是寄往最高法和最高检邮件均要单独逐个進行安检。不是邮局的安检。我说:把安检部门的名称告诉我。客服说:不能提供安检部门的名称,只说是国安部的安检部门。我跟客服说:你能给我一个安检的期限吗?到底什么时间能完成安检?安检的标准是什么?客服只是反复说:她也不知道什么时间。我再问安检的标准,答:不太了解。我说:你找你们的上级来。她找当班的组长,我说:你们EMS这样做是违反邮政法的。任何部门或个人是无权扣押我个人邮件的。客服就不回答了,只是无奈的反复说有规定。我又很严厉的说:你们EMS,1、安检通过,给我投寄到高检。2、你们给我返回,给我一个返回的理由,说明问题。并且要退回的我邮费。3、你要把这问题反映到你们的上级领导那里,给我一个答复。客服说:我会反映问题的。又说:阿姨,你是不是希望通过呀?我说:是。客服说:那你在等等吧!我说:好吧!不过过几天我还是要追问的。
通过和客服的交流,我联想到我们凡是没有投寄到高检的,而是被所谓“安检”扣押邮件的同修,不要一打电话询问邮件在安检时就默认不吱声了,不再继续往下追问了。而是要穷追不舍,要给邮政部门一定的压力,为后续的同修邮寄诉江材料开辟通路,才能破除阻碍诉江的一切障碍。我们要坚决不承认这个所谓“安检”,并且和邮政部门说明:这样做是违反邮政法的,我们要保留诉讼的权利。同修们,我们要形成一个整体,都去给邮政部门打电话询问、追究邮件的下落,否定这个所谓的“安检”。给邮政部门形成一个强大的压力,同时要慈悲的对待邮政部门的客服人员,破除阻碍诉江的一切障碍,助师正法。才能使我们的诉江材料无阻碍到达高检。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2013年3月被绑架的河北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孟凡全7月2日结束冤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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