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以权代法,利用中共,操控610系统,发动了一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时间过去十六年了,江泽民的迫害系统仍在运作着。
至今年五月以来,全国法轮功学员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控告恶首江泽民,目前南昌市已有三百五十七个诉状,四百零三位法轮功学员参与了起诉江泽民;而且数量在稳步提升,仅七月十日至十六日,就有一百二十三份诉状,一百三十二位法轮功学员递达诉状。
江西法轮功学员在他们的诉状中表达了大法修炼的美好,教人做好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吴春玲女士在她的控告书中说:“我曾经病魔缠身、神经衰落、慢性鼻炎、十二指胃溃疡、常年的胆汁反流导致慢性食道炎,四处求医无效……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了大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几个月后,身体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我的病一扫而光,家人、亲朋好友看到了,都讲这法轮功太好了。因此,我妈妈、舅舅、舅妈、邻居,不少人走入修炼中。我全家衷心的感谢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南昌市网络工程师谢艳明先生说:“修炼前身体很瘦,同学们都说我身材像个女人,而且时常与家人吵闹,自修炼法轮功后,我身体健壮、心灵健康,成为了同学与家人中的好人。有一次,我在一家商店买东西时,别人多找了我一百元钱,我发现后,立即还给了店老板。
还有一次,我在自己亲戚家打工当吧员时,老板放了上万元的酒,没经入库,就放在我吧台上,叫我存放起来,心想上万块钱够我大半年的工资了,当时在心里的诱惑很大,即使当时真把这些酒给卖了,也不会有人发现的,但我按师父教我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把这些酒全部按数如实记录下来,当时我觉得修炼是那么的美好,使我的道德得以回升,让我知道了按大法做一个怎样对社会有益的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由于妒嫉心作祟,在未通过政治常委的同意下,对法轮功发起了血腥的迫害。众多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失去了信仰的自由,被非法劳教、判刑、关押、酷刑虐待等。
曾被非法劳教、判刑陈红梅状告江泽民
陈红梅,四十六岁,南昌市农业局公务员,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邮寄控告书,要求对江泽民绳之以法。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走入修炼后,我的人生开始走入新的轨道:我不再怨天尤人,不再为自己吃亏上当、低人一等而自卑。相反我时常从心底涌起对命运的感激,感激她让我的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晚,我被在同修家里蹲守的七、八个公安绑架至市大院派出所,后被转移至市东湖区分局迫害,背靠墙坐在一个椅子上,双手上举至耳齐,铐在墙上。第二天,恶警抓住头发,将我往墙上猛撞,撞得我当时头昏脑胀,眼冒金星。直至关押两天两夜,被四处寻找我的家人说出我的姓名和身份后送至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两年劳教。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将我送至“九四医院”抽血后,即刻绑架至江西省女劳教所迫害。
进入劳教所,他们用透明胶封嘴、厕所里的抹布堵嘴、双手被吊铐在双层铁床的上层床架上、不让睡觉、坐着不让闭眼否则用针扎等,每天要完成劳动任务,如医用手套的质检、包装、打包等,还有每周两到三次的洗脑,我在省女劳教所经历了一年零四个多月的身心摧残。
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并成为国际人权法律的一项基本准则。任何人迫害信仰自由的行为都是反人道并违背国际法准则的。
遭江西省女子教养所迫害吴春玲控告恶首江泽民
吴春玲,四十五岁,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向“两高”邮寄诉状,控告江泽民。第二天收到“两高”签收。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曾经病魔缠身、神经衰落、慢性鼻炎、十二指胃溃疡、常年的胆汁反流导致慢性食道炎,四处求医无效。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了大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学法炼功,几个月后,身体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我的病一扫而光。
二零零零年,我和妈妈一起去北京上访,之后被关进了看守所,因坚修大法被非法劳教一年,期间被延期半年,致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释放。在这段劳动教养期间,由于在高压的迫害下,被迫害的神志不清,意志倒下了。二零零一年下半年,我公开向南昌市610(迫害法轮功的组织)写了一份严正声明,因此被劳教三年。二零零四年,为了让世人了解真相,发真相资料,又被劳教三年。二零一二年无故被抓,被劳教一年半。
在江西省女子教养所被迫害多年的日日夜夜过着非人的日子,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无法用言语表达,关禁闭,一个房间变成三个小间,一边一张上下铺的钢床,中间一条很窄的路,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异味难闻。
妈妈也是炼法轮功的,被拘留多次、被劳教一次,外婆在我和妈妈被非法教养期间去世了,临死时还叫着我和妈妈的名字,孩子没人管,丈夫在外地工作,小孩只好跟着婆婆,婆婆脾气不好,小孩无法适应。我被劳教三年回家后三个月,又被劳教三年。妈妈又是牵挂,又难受,外婆又去世了,看着小孩又可怜,又经常受到干扰,在这种高压、恐惧、和担心下我妈妈也去世了。
遭非法关押、殴打网络工程师谢艳明控告江泽民
谢艳明,三十四岁,网络工程师,二零一三年大年初一,谢艳明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发神韵晚会光碟时,被便衣绑架至系马桩派出所,恶警王家熙将他双手双拷至审讯室,谢艳明说:“我不是犯人,我们做好人没有错。”他就拳脚相加,然后用暴力把谢艳明按在审讯椅上,戴上脚镣,对他非法搜身。之后由于过年放假,上级领导都回家过年,才放他回家。
二零一五年元旦,谢艳明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发真相周刊时,被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绑架至系马桩派出所。过程中,一名协警和社区警员对他拳脚相加,并死命扇他耳光,然后双手反铐至警车杆子上(整个人是跪在警车上的)。
在派出所,又是王家熙恶警揪住谢艳明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头发,用强光刺谢艳明的眼睛,并刑讯逼供。还有一个协警用电棍在谢艳明手臂上电击。谢艳明被关在派出所从白天十点一直到晚上十点,最后王家熙恶警还在谢艳明吃东西时,用矿泉水瓶击打他头部,怒喝其下属说:“不准给你吃东西,我就是江泽民派来抓你们的!”然后,把谢艳明直接送进二七北路拘留所。
谢艳明在看守所被关了整整十五天,期间不许学法,不许炼功,吃的连猪食都不如。在看守所关押的第十四天,恶警王家熙还不想放过谢艳明,带了610和国保的人对他非法提审,欲对谢艳明判刑。接着610办事处的人一边刑讯,一边做笔录,妄图把谢艳明自述的得法做好人的经历当成可笑迫害证据。
鉴于以上迫害事实,谢艳明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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