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重庆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士在过去的十六年中,被绑架、劳教、关洗脑班、判九年重刑;二零零三年,她更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实施“拉抻吊铐”酷刑,双臂被迫害致残,生活不能自理。
刘范钦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及家人遭受严重迫害。刘范钦女士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刘范钦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曾经患有严重头痛、严重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皮肤异常干燥引起象刀割一样难受的手脚严重裂口等疾病,几十年来,我到处求医,求助于各种气功,均无法解脱多种病症。一九九四年五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此我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同时,大法教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工作上兢兢业业,利益上不争不求,人与人之间遇到矛盾就向内找,看是不是自己哪里做错了,而不是指责别人,遇事为别人着想,对人宽容忍让。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我的身心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我被迫害的情况简述如下: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被北碚公安分局传唤,逼我放弃“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拘禁一昼夜。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与两位学员一起去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依法上访,善意的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法轮功的真相,被重庆市公安局驻京办警察绑架并关押到北碚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由于不放弃信仰被超期关押九个月。在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我每天十几小时被迫做奴工、强制洗脑、超强度的体罚、曝晒等,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刚走出劳教所大门就被“610”恶人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九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在长期被跟踪、监视、警察上门无理骚扰的情况下,我无法在家安身,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夜,我在租住屋被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破门而入绑架,抢劫了一万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的钱物,将我与另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第二天,把我们关进了大渡口区看守所。
几天以后,在大渡口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波等人策划下,警察用小车将我带到一个秘密地方,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国保支队长文方火现场指挥,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人分成两组,对我进行酷刑折磨:身躯变形扭曲的高强度拉抻吊铐,连续三十多个小时,撕心裂肺的剧痛,多次昏迷,我的双臂当即残废。(拉抻吊铐:他们将我双手强制吊铐在窗户外墙的铁栏上,人站在室内背靠着墙,双手被吊铐在头顶上方往窗外斜拉,中间隔着几十厘米厚的砖墙,腰部正好被窗沿顶着根本无法站直,整个身躯只能向后仰,脚尖着地。)
后经重庆市多家医院诊断:我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并造成腰骶部损伤。对此,就诊医院全都束手无策,医生只能摇头叹息,认为上肢功能恢复无望。
酷刑迫害将我从一个四肢功能健全、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变成吃饭、喝水、穿衣、睡觉起卧、上厕所等都无法自理的残废人。家人只得每月寄来几百元钱请监舍其他在押人员护理我的日常生活,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而看守所为了隐瞒事实真相,两年多里剥夺了我依法会见亲人的权利,家人也根本无法了解我的真实状况。
然而,即使我已经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在授意,重庆市公、检、法、司对我非法判刑九年。虽然我身体不符合入监条件,但最后却被强行收监。
从此,我在重庆市女子监狱遭受更大的迫害。由于我不“转化”,每天被强制洗脑、坐小板凳十几小时,被限制日用品的购买,被取消与亲人的通话,狱警煽动几十个犯人给我制造仇恨的恶劣环境, 在我的伤残问题上做假,强迫我出工劳动。我不得不自己花钱请别人抽空代劳各种摊派任务和帮助我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后来狱方为了进一步对我施加压力,还对帮助我的人进行处罚。即使是最基本的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等,我都经历了一般人想象不到的巨大魔难。
肢体残废、伤痛折磨、狱警故意刁难、各种强制要求及精神压力,象山一样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在封闭的监狱,我经历了不堪回首的炼狱般的漫漫长夜,身心受到极度摧残。
我被迫害后,我的亲人也经历了巨大痛苦,他们除了在社会上遭白眼、被歧视,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外,还极度担心身在监狱并且严重残废的我,忧心我的处境和将来,因而终日以泪洗面甚至精神接近崩溃。还有的亲属因为我炼法轮功而受到不能被提拔、重用的牵连。
这场迫害,不仅使法轮大法师父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轮功学员惨遭身心虐杀,还通过威逼利诱中国民众参与到这场迫害中,使人陷于不义,从而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急速下滑。一些官员、警察和被他们利用的人,他们明知是在整好人是在干坏事,但为了自身利益或迫于压力而违背良知助纣为虐,犯下了天怒人怨的大罪,致使他们最终会在善恶有报的天理中遭报应,成为真正的受害者。他们的后果也是江泽民造成的。我们今天只起诉首恶江泽民,就是为了给这些人醒悟和改正的机会,现在机会已经不多了。如果他们现在能及时醒悟停止作恶,并揭露事实真相立功赎罪,也可以改变成为江泽民之流的陪葬品的命运。
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据国际法追究江泽民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宪法》、《刑法》追究江泽民应承担的各项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把江泽民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同时应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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