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一九六三年我出生在黑龙江的一个农村家庭,虽然家境不富裕,但是父母对我的溺爱、娇惯使我感觉很幸福、很快乐,但是在我十六岁那年,父母在三个月内相继病故,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我这个仍想在父母跟前撒娇的孩子一下子没有了依靠,父母为我撑起的天突然间塌了,那种无助和思念真使我痛苦万分。父母走了,可是我的情没有断,时时都在煎熬着我的心,痛苦的思念化作一串串泪珠落下,再也唤不回我永远逝去的父母亲。
一九九六年,我幸运的开始修炼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体多种疾病(腰肌劳损、胸椎骨刺增生、乙肝、肛瘘)不翼而飞。短时间内不可思议的达到祛病健身,重获新生,跟学法之前有了天壤之别。我身体的康复与精神面貌的极大转变给我的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也使丈夫减轻了心理压力。因没有父母总觉得被人看不起,学法之后,自己有了师父,就如同有了父母一样的感觉,和同修在一起的快乐就像回到亲人身边一样,在家庭环境中也体会到了从来没有过的美好和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江泽民邪恶集团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遭到污蔑,真修向善的修炼人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残酷迫害,同修们纷纷走出来为大法说公道话,用自己的亲身体会证实大法是正确的,我也曾因为证实法、去北京上访,遭到残酷的迫害,后来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大法中的受益时时鼓励着我不能消沉,继续走出来讲真相、证实法。开始时就是跟着大家一起做,自己没有悟到多少法理,有问题了就和同修切磋,听同修讲的符合自己的观念了,心里舒服了就认为关过去了。在证实法中,光做事,忙起来饭也顾不上吃,帮同修买耗材、建立资料点、做资料、装大锅等等,慢慢的在与同修配合上出现了矛盾,可是由于做事心强,出现问题了也不知道找自己,不知不觉就得罪了同修,同修觉得委屈去找其他同修诉苦,再传到我耳朵里来时我还很生气,心想我对他(她)这么好,他(她)还到处说我的坏话。虽然每天也学法,但总觉得不踏实,悟到点法理,就去与同修交流,但目地不是修自己,而是用法修别人。同时在与同修合作中带有人情,导致同修的执着心也出来了。
我结婚以后和丈夫感情很好,从来没有因为生活琐事争吵,没有过感情上的互相伤害。修炼前我在家是说一不二的,家里大小事我都管,他经常让着我。修炼以后,真象师父说的反过来了,他有时也大声吵我,我知道他是在给我提高心性,但也是生气。
自从一九九九年打压之后我丈夫知道大法好也很支持我,但后来我几次被绑架、罚款,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因为丈夫在外地工作,十岁的孩子没人照管,我被非法关押后致使他不能正常上班……,压力几乎使他精神崩溃,派出所逼迫他与我离婚。此后,他跟我的关系越来越疏远,而且说话故意让我生气。在这种极不和谐的气氛中,我静下心来学法,遇到矛盾向内找,师父的诗词:“圆满得佛果 吃苦当成乐 劳身不算苦 修心最难过 关关都得闯 处处都是魔 百苦一齐降 看其如何活 吃得世上苦 出世是佛陀”[1],突然打开了我的心扉,一下子浑身轻松,我马上鼓励自己悟到了就得做到,此后我对丈夫除了对他好之外没有了任何要求,更加体贴,当他使唤我时,我也没有任何怨恨的满足他的要求。
当我的心性提高上来之后,他对我的态度也变了,后来支持我做证实大法的事。由于迫害我经常搬家,二零一零年,我去丈夫单位与他住在一起,有了这种环境就想过常人的日子,没想到丈夫跟变了一个人似的,整天没好气,虽然话很少,但说出来就是大声斥责让人受不了,我不断的问自己这是为什么呢?
开始他发脾气时,指责我没做好的一些事,把我过去所有伤害过他的和没做好的事都翻出来了,尽管以前也曾不止一次提到,我也给他道了歉(这些也是我最怕人碰的),但再次翻出来之后,我还是很生气,我还用人心对待。这时以前肛瘘的症状又出现了,我知道这个关又没过去,心性没有提高上来,自责之后我想起了师父讲的法:“如果他再悟不到我会再利用别人的嘴再敲击他,再悟不到就让他头上撞个大包。”[2]我的心一下子亮了,求师父加持后,静下心来学法。
三年来丈夫在朋友、孩子面前斥责我,我开始不接受的观念也转变了,我用师父的法不断鼓励自己,真正为他着想,理解他一个人打拼养家也不容易。不知不觉中无论他当着谁的面说我,我都不动心了,此后丈夫再没说过我。
在学法中头脑中不断出现与同修的矛盾,我意识到和同修在一起证实法时应该修的心没修去,没提高上来。这时我开始回忆自己在老家时和同修闹矛盾的经过,一点一点的找,用师父的法来衡量我错在哪里,当时我动的是什么念,作为修炼人,站在法上应该怎样做,这样一点一滴的查找自己的不足,才使我明白了什么叫转变观念,什么叫向内找,找到自己那些私心、人心之后压在我心头几年的沉重物质瞬间消散了。
感谢师父的慈悲救度,如果没有师父的法,如果不是紧紧抓住师父的手,我是不可能从情魔中解脱出来的,这种轻松自在的感觉更是无法体验到的,修炼真好。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苦其心志 〉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新西兰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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