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对香港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回应汇总(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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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司法界

根据路透社2002年10月11日报导,香港律师协会主席艾伦梁指出本项立法提议的部分内容是「终结者」,如此严苛的规定,将使任何人一旦被列为目标后就无可幸免。此外他也指出香港当局“在决定起诉何人、何时起诉及起诉内容方面,将具有非常宽的裁量权。”他呼吁公布法案的白皮书,并进行第二次谘询。

代表香港司法界的立法议员吴霭仪2002年10月9日在南华早报撰文表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及其同僚努力地对外说明拟议中的第二十三条法律草案是无害的,而且不会影响香港的广大居民。但实情则不然。仔细阅读协商文件后会发现其中有多处严苛的措施以及严重的圈套…。此等条款无异是在向中央政府屈服,放弃香港基于基本法所享有的自治权中最基本的重要部分。”她支持公布白皮书的呼吁。

金融时报2002年11月25日报导律师协会前任女主席及香港立法议员余若薇表示:“若中央政府说法轮功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就此,香港法院能做的事将极为有限。”

政界

民主党主席马丁.李2002年9月27日在华尔街日报撰文表示香港当局“将设置这套必要的法律机制,使北京得以压制香港的新闻自由与异议份子。”特别是“根据现行的提议内容,一旦北京决定并将法轮功按上「危及国家安全」之罪名,…香港政府将必须采取行动对付法轮功学员。”中国民主党及中国民主联盟宣布他们坚持反对第二十三条法律。

南华早报2002年10月2日报导民主党立法议员艾伯特.何指出,不需要制定反颠覆法,且其极易被滥用,如用以对北京不喜欢的演说内容加以定罪以及镇压令北京不悦的异议份子。

人权团体及非政府组织

法新社报导9月19日当天有30个非政府组织在香港联合举行抗议活动,并向香港政府提出反对本项立法的请愿书。亚洲人权观察主任麦克.成德兹查克(Mike Jendrzejczyk)2002年10月11日致函国际先驱论坛(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表示“重要国家对本项立法提议的漠然回应令人惊讶及失望”。

新闻组织

香港新闻工作人员协会新闻自由次委员会主席克里夫贝尔10月10月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表示提议制定的这项立法“对新闻界将造成大灾难效应”,他支持有关白皮书的呼吁。

时代杂志2002年10月7日评论:“董政府正在将控制香港境内人们言行的权力拱手交给北京,这等于是在嘲弄五年前信誓旦旦的香港自治权。”

香港最主要的英文报纸南华早报2002年9月28日评论:“如果法轮功被归类为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团体,那么法轮功未来是否仍得以在香港自由发展是无法臆测的”。

商业界

主要的金融与商业出版物包括金融时报及华尔街日报,均率先批评第二十三条立法及刊登多篇评论文章。例如金融时报2002年9月30日报导:“本项立法将使北京得以对大众传播媒体及所有的异议团体施以专制的控制,香港的成功大部分归因於法律规定的独立执行。如果这项优势被政治专制所取代,这将令人感到非常可耻,且也威胁香港的未来繁荣”。金融时报在10月1日更进一步评论:“愈来愈难以相信香港的商业一往如昔。”

宗教团体

路透社2002年10月3日报导香港罗马天主教会主教表示他担心反颠覆法:“一旦付诸执行时,将会产生很多麻烦”。基督教科学监视10月4日评论中国“退了一大步”。

其他公众人物

据法新社2002年10月3日报导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指出“这项立法对我们自由及生活形态的影响是无法言喻的,我们应鼓励最广泛的辩论,…最可怕之处是在该项立法的细节上。”她呼吁公布白皮书。


译自英文圆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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