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害致家破人亡 长春张秀华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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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省长春市现年五十岁的妇女张秀华因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五年,冤狱期间,受尽折磨;丈夫、父亲因病去世,监狱以她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而不让她见最后一面。

张秀华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发动迫害的元凶江泽民,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还法轮大法清白。

以下是张秀华在《刑事控告书》叙述的事实:

我曾经因病身心备受煎熬,以前说头痛就头痛,说腿疼就腿疼,吃药也不管用,而且还找时间,半夜零点开始痛一直到凌晨三点,比闹钟还准,到医院去看也看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每天周而复始,真是生不如死,对生活完全失去信心。

庆幸的是一九九七年三月我喜得大法,第一天去炼功点炼功回来后身体所有的病状全都消失了,人从此精神起来了,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无病一身轻。因为修炼了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人不但身体健康了,更重要的是心灵境界得到了升华。大法教人做好人,与人为善,做事先考虑别人。一个原本争强好胜的我遇事能用大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了,家庭也因此而更加和睦与祥和。感谢师父,感谢大法使我重获新生。

可是,不曾想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当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出于小人的妒嫉之心,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权代法在中国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动了全部国家机器,一言堂式的造谣、诬蔑,诽谤大法与大法师父,而且发动全民表态,使不明真相的无辜民众被他毒害了。

地方片警,街道的人、居委会的人频繁上门骚扰,我就给他们讲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的事实,他们开始说:好就在家里炼,别出去串联,别进京上访等等。后来随着迫害的升级,派出所的警察就更加无所顾忌的上门骚扰、恐吓,甚至不分白天黑夜,三更半夜敲门,砸门、跳院子,(从前门房直接翻进来)闯进来后到处乱翻,抢走了我的宝书《转法轮》,也因此把我带进派出所,逼我写不进京上访的保证,我不写就不让我回家,后来我丈夫来了把我接回家。就这样三天两头上门骚扰,我的家从此失去了宁静与祥和,被紧张恐惧笼罩着,给家人带来极大的压力和伤害,我丈夫是采煤工,每天工作很辛苦,每天还要为我担心受怕的,上班也休息不好,不断的受到骚扰,无奈之下,我被迫离开了家。当时孩子上小学,丈夫工作很辛苦,他们父子俩没人照顾。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我去表姐家,表姐夫妇也修炼法轮功,当我从表姐家出来时,正碰上来抓人的派出所和国保大队的一帮警察,几个人强行把我塞进警车,然后他们又翻墙入室,将表姐夫妇也强行绑架到另一辆警车,车一直开到拘留所,然后对我们刑讯逼供,警察把我摁在一个大铁椅子上,双臂反铐在后面,双腿束缚,然后又将我反铐的双臂一次一次的往高抬,直到抬过头,那种滋味无法用语言形容,事后我的胳膊都抬不起来,连头都不能梳。之后又把我们非法关押到九台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九台法院对我们十三个大法弟子非法宣判。从看守所到法院一路上都戒严了,从乡下各个派出所调集四百多名警力,从看守所到法院每隔几米就有一台警车,法庭内外全部都是警察,有带枪的,有拿电棍的,任何一个普通百姓都不能靠前,警察将我们每个人脖子上套上绳子在后面拽着,在法庭上我们十三个大法弟子谁要辩护,警察就用力拉绳子。其中有警察说这叫绳之以法。法院非法诬判我五年。我们提出上诉,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而后我被送往吉林省女子监狱,每天都被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威逼,恐吓写决裂书不写就用各种方法折磨,从精神到肉体的折磨与摧残,还把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四肢抻开,绑在床的四个角上,身体悬空。后来强迫我们做奴工,挑瓜子仁,粘羽毛等各奴工活进行迫害。

老父亲和哥哥们来看我,因为我不放弃修炼监狱不让见,老父亲是含着泪回去的。家属再次来看我时,监狱还是不让见,撒谎说是我不见,那时我丈夫已因我的受迫害着急上火再加上工作的劳累,已患败血症,我却丝毫不知情,就这样我丈夫带着遗憾走了,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老父亲也在我受迫害期间得病,去世的时候,我也没能送他最后一程就更别说伺候床前了。

法轮大法是使人身心健康、能使社会道德回升的、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正的好功法,江泽民却发动迫害法轮功,并导致我家破人亡。因此特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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