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方正县善良人被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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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方正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践踏法律与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串通一气,拼凑所谓的“犯罪事实” ,罗列罪证,十月二十八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李长安十二年重刑。

李长安已上诉。他在上诉中说:“在当今社会中有几人能做到洁身自好、不贪、不搂。只有法轮功这块是净土。法轮功已经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都可以自由修炼,在国外修炼法轮功多数都是高学历……,只有在中国大陆是被禁止的,这不正说明问题吗?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已经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起诉。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被法办……。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信仰无罪,请二审法院拨乱反正,还法律公平、公正,还我人身自由,还人间一股祥和气。”

李长安的两位辩护律师在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两次庭审中都做了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无罪辩护,并明确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无罪,是公民合法自由信仰。法官张宇冰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不屑一顾,并不断打断律师的发言辩护。

在九月一日的庭审中,律师说:“没有证据就给人家定罪?我干了这么多年的律师工作还头一回遇到。”律师还明确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宪法里没有这个规定。律师说:“李长安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妻子,你们于心何忍啊!为什么对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这样无休止的打压,他们干什么了?只想做好人……”法官野蛮打断说:“与本案无关,那是国家的事。”

李长安当庭揭露,国保大队队长白文杰和警察王林春等在提审时威胁、诱供李长安:“你不承认挂条幅就把你妈妈和你媳妇抓起来。”李长安要求知情犯人王洪利出庭为他作证,法官却不予传唤。

律师指出,对当事人诱供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起诉书上所提供词没有法律效力。法官只好传唤白文杰和王林春出庭对质。白文杰和王林春在众目睽睽的法庭上矢口否认威胁、诱供李长安。律师要求看提审录像,白文杰撒谎说那段时间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坏了。律师说:这就是你们的责任,既然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坏了,你们提审时应该自己带录音录像设备。

方正县法院于十月九日二次开庭。公诉人没有念起诉书,而是念了新增加的为白文杰等诱供开脱罪责的造假材料,并当庭播放提审王洪利的造假录像。造假录像中,王洪利说:“没听到白文杰说威胁诱供李长安的话,我把门关上了,以后再说什么我就没听着。”律师当庭指出,王洪利本身就是在押人员,在你们的掌控中,他是没有自由权利选择说什么和不说什么。而且就算王洪利关上门了,在那个位置也能听见。即使王洪利没有听到,也不能证明国保警察没有对李长安威胁诱供,整个录像就是造假伪证。

律师要求出示录像中两个提审王洪利的警察的身份,并提出应该由办案单位询问王洪利当时是否听到白文杰、王林春对李长安说了什么。于是审判长张宇冰宣布休庭十分钟。半个多小时后,拿来了提审王洪利的两个警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证件。公诉人看了之后说,这两个人不是公安局的,是纪委的。律师说:纪委参与办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官让公诉人回答,公诉人底气不足的支支吾吾的小声嘟囔着说:纪委有权参与。

李长安在庭上也要求让王洪利本人出庭作证,遭到法官张宇冰拒绝。李长安当庭为自己辩护并给在场的人讲法轮功真相,被法官张宇冰打断并态度很不耐烦的说:“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事,我没时间听你讲这些,”强行结束庭审。

四十五岁的李长安,大车司机,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迫害。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李长安先后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哈尔滨第二看守所、哈尔滨监狱集训队、泰来监狱遭受迫害,被关小号和各种刑具迫害。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李长安和法轮功学员司炳玲一起出去准备挂真相条幅,途中发现后面有警车跟踪(方正县公安局国保的警察已经跟踪司炳玲很多天了)。李长安当场走脱,司炳玲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十年,被迫害成乳腺癌“保释”回家。

李长安被迫流离失所五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在唐山市时出车祸,在旅店登记身份证不到半个小时被绑架,随后被劫持回方正县。方正县公安局一直在追找李长安的下落,曾经拿着李长安的照片在路口和客车上盘查对照。

李长安十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后,十一月二日已向哈尔滨中院提起上诉并已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已在十一月二日提交哈尔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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