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判刑共十一年 核工业地质人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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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甘肃核工业地质二百一十二大队六十六岁的退休职工李建魁修炼法轮功后,在工作的过程中染了多种疑难疾病,如矽肺病等,康复了。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非法拘禁,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先后冤判五年和六年刑期;品学兼优的小女儿李萌炳被迫辍学;儿子李学贻、女儿李永兰分别被冤判、非法劳教、非法拘禁;妻子多次遭到恐吓。

二零一五年八月,李建魁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依《宪法》、《刑法》、《劳动法》、《民法》等的规定追究江泽民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

下面是控告人李建魁遭受的迫害事实:

控告人李建魁,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份喜得法轮大法后,病痛都不治自愈。之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的过程中染了多种疑难疾病,如矽肺病等,甘肃核工业地质二百一十二大队专门给他发了工伤残疾证书。工伤使他以后的生活痛苦不堪,如:烟、酒味,只要是刺激性的气味都不能闻,闻到后头晕眼花,甚至晕倒,嗓子出血,刺激性的食物也不能吃,每天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李建魁说:每到冬天,天气寒冷,门窗全部敞开,总是感觉到呼吸不够舒畅,还有长期失眠。虽说是工伤,也没有得到单位一点点的温暖,有病乱求医,有名的医院(包括地质系统医院)看了好多次,可是都失望而回。病痛分分秒秒煎熬着我,真有生不如死的感受。在这无助的时刻老天有眼相助,一块工作过的朋友,从千里之外寄来了法轮功书籍《转法轮》,当时我在地质系统医院看病,书中内容深深地吸引了我。我时刻按书中“真、善、忍”的要求去做,身体渐渐的恢复起来了。李洪志老师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李建魁由于自己病情特殊而常年休养在家,左邻右舍及亲戚们在他的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奇功效。后来亲人们也相继走进了大法的修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多次遭到破坏,一个好好的家庭没能过上一个安稳的日子。李建魁本人多次被非法拘禁,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先后冤判五年和六年刑期;品学兼优的小女儿李萌炳被迫辍学;儿子李学贻、女儿李永兰,分别被冤判、非法劳教、非法拘禁;妻子多次遭到恐吓。

一、李建魁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上,甘肃省临夏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王宪龙(别名小马)来李建魁家将他骗走,王宪龙抢夺私人财产(大法书籍),当时被李建魁家人阻拦。王宪龙认为势单力薄,向上反映情况,后调集不法警察(大概来十人)。当时围观的群众非常之多(外村的人也来了),亲眼目睹了这帮不法人员的土匪行径,使得乡里乡亲看清了中共政治流氓集团的邪恶本质。

那天从李建魁家抢走了大量的财物(电视机、放相机、录音机,还有珍贵的大法书籍等),就像电视中看到日本人侵略中国老百姓家一样,弄得房子里一片狼藉,与打砸抢现场没有一点区别。当时法轮功学员杨志义、李六权、陈家财、李文平为了保护大法书籍,与这帮不法人员争抢,最后这帮不法人员在毛毛细雨中把杨志义、李六权、陈家财、李文平背砸着手铐,四五个恶警带一个绑架到了临夏县莲花派出所(那里还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焦永林)。

李建魁被劫持到南塬乡派出所,不法警察胡培兴(别名胡大侠)在我背上用拳头砸,待了一会把我又劫持到县公安局政保股,在政保股非法拘禁十五天,期间受到非人的折磨,如:王宪龙亲自用木棍在我的踝骨上砸,强迫我跪在钢筋上等,踝骨疼的好长时间走不了路。

二零零一年秋收季节,以临夏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苏小文为首的一行不法人员强行把李建魁绑架到县看守所非法拘禁七十多天,非法拘禁期间恶警徐海刚所长,在李建魁脸部用拳、掌毒打,旁边站的在押人员数了三十六下。

二零零二年大约六月份,李建魁被北塬派出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在这些日子里都不给饭吃,需自买。

二、屡次被非法关押,被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元月份为了证实法轮大法清白及美好,到国务院信访办,天安门去证实大法是正确的,同去的有三人(李建魁、杨志义、十月花),在证实大法的过程中,由北京警察绑架交给甘肃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后临夏县政法委杨某伙同他人把李建魁等三人铐在床头上;他们三人利用迫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的机会在北京游玩一天,后把他们劫持到临夏县公安局政保股,铐在一个破椅子上两天,后又劫持到临夏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不法警察徐海刚在李建魁的脸上用拳头使劲打,用报纸卷成棒打,用皮带在脸上打,当时寒冬腊月徐海刚打完人后却浑身冒汗。又一次恶徒徐海刚拿手铐对李建魁进行猴担(左手从肩膀而过,右手从后背而上)并戴背铐,在铐子底部夹进木棒,直到加不进去为止,腿上用力踏揉,拔头发,手捏住手铐往起提,痛的钻心。还有驻所检察股马某,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折磨李建魁,还指使在押犯人毒打。

就这样李建魁被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半年之久,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劫持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平安台劳教所。劳教所五大队大队长马某,因李建魁不放弃信仰,在脸部用掌不知打了多少次,打完后让院中跑三十多圈,又加上繁重的劳动经常加班不让休息。狱警王某用拳头打完我脸部后,有意放一块大石头让李建魁来回搬,搬不动就打。还经常剥夺家人接见权,亲人从几百里之外来一趟很不容易,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儿女们上学,在经济上非常拮据。

第一次被非法判五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李建魁与妻子张万兰在地里撒粪,由临夏县公安局刘副局长带头,带着南塬乡派出所的郭德江及众多不法警察闯进李建魁的家,当时去地里干活,他们人多势众,把张万兰推倒在地,郭德江拿着绳子多人把李建魁压倒在地,将他两胳膊拧到背后捆绑,背朝地拖走一百米左右,绑架到临夏县看守所。

在非法拘禁期间,不法警察康某拽掉李建魁裤子并不让穿鞋,拿棍子在他的腿、嘴及眼睛上打,打后又猴担(见前文所述),痛得死去活来,就这样被县看守所非法拘禁了半年之久。

李建魁被临夏县法院非法冤判五年后转兰州监狱非法拘禁三个月,又被劫持到临夏市监狱,监狱政委郭志豪,为了跟随江氏集团,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亲自发号施令,指示狱政科长李培录告诉法轮功学员王玉平“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教育科科长段晓和授意,三名狱警在李建魁头部、脸部、胳膊处电击,电到没有电为止。恶警对李建魁实施“熬鹰”的酷刑,长期不让睡觉三个多月,利用心术不正的犯人拿钱行贿、套关系,不参加劳动改造,包夹法轮功争奖励,用同样的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焦永林,关禁闭,不让接见。为了让法轮功学员王玉平放弃信仰,专门给定做了一张死人床,在死人床上躺了二十天左右;法轮功学员杨学贵长期被关禁闭直到转走,还有多人盯夹,手段残暴,并多次不让接见。在六监区为了使我放弃信仰,大队长边某给我砸背铐,在头部脸部电击。

被毒打昏迷再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在李建魁、张万兰二人回家途中,由南塬乡派出所所长李某带领多名不法警察在村边公路上被绑架,到北塬派出所,他们强行让李建魁脱掉鞋、裤捆绑在铁椅子上一夜。因李建魁唱法轮大法的歌曲,他们用纸塞住他的嘴。第二天李建魁被劫持到临夏县看守所

刚进看守所门,看守所指导员善玉龙打他脸一拳,将他拉到了一个空房间,像发了疯一样对头部、脸部、身上拳打脚踢。第二天早晨,看守所所长林进喜和指导员善玉龙把从监号使劲拉出,两个人联合起来对李建魁毒打。第三天不法警察胡培兴,把李建魁从监号里拉出去,又从他抽屉里拿出在水里泡了很长时间的麻绳,在李建魁的腿上使劲的抽打。

经历这三天的酷刑,李建魁的身体开始一天不如一天。大约二个月后,从一号室被调到七号室,有一个在押犯人叫他把法轮功动作给他们教一下,他说“现没有能力教你们,只要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就有美好的未来”,随后李建魁昏迷,什么也都不知道了。

当李建魁明白过来时,已经躺在了临夏州医院的病床上,胳膊上输着液体,头上插着管子,才知道头上也动过手术,从左面脑子里抽出瘀血二斤多,右面也有,人太虚弱了,再动手术就有生命危险。后来知道,他们先把李建魁送到临夏县医院没收才转到州医院的。在送医院的过程中,警察通知李建魁家人骗取四千元现金,说是办取保候审,其实把妻子张万兰骗到医院,一看到李建魁人在床上不知昏死了多长时间,家人的到来使那些不法警察们全部溜走了。据大夫说,打的脑瘀血。

李建魁的二女儿李永兰也及时赶来,给南塬乡派出所所长打了电话:“你们把人打坏了”,经过一番激烈的争吵,第二天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汪建林及检察长来处理此事,同时也带了几个警察,家人同他们又经过一番争吵,最后强迫做了手术,当时家人问“人死了都不知多少天了,还戴着手铐”。有一个警察说“装死”,简直毫无人性。

李建魁在州医院度过四十四天后出院,直到现在时常还头昏脑胀,四肢无力,这一帮恶徒对一个打成残废之人都不放过,到家中非法开庭冤判六年,同时还有冤判其他法轮功学员(贾纯正五年、宋宗孝四年半,二人被非法拘禁在天水监狱,王金凤四年被非法拘禁到兰州女子监狱)。直到现在,有时候那些跟随将是集团的恶徒们经常到家中骚扰。

小女儿被迫辍学在外打工

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我的小女儿李萌炳从家中被绑架到积石山看守所非法拘禁四十多天,当时就读学校土桥中学给予除名。家人把她的学籍从临夏县土桥中学转到积石山中学,后由汪建林为首的一群不法警察开车到学校骚扰,并给学校老师施加压力,最后被迫辍学。这样一个从小学到高中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拾金不昧的一个好学生的美好前途葬送在了这群恶徒的手中。

其余的家人也不同程度的受到迫害,妻子张万兰受到恶警们的恐吓,敲诈勒索;女儿李永兰多次受到非法拘留,并劳教迫害一年;儿子李学贻也受到江氏集团的劳教(宝鸡)迫害一年,之后冤判四年,在天水监狱遭受迫害。

综上所述,这场迫害是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性、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罪行罄竹难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

以上所诉,依照中国宪法、刑法,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控告人李建魁触犯了绑架罪、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罪行。控告人要求最高检察院、法院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立案审查并绳之以法。

早日结束这场持之已久的长达十六年的残酷迫害,那将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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