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辽宁丹东地区东港市法院对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庭上一直有政法委人员在场,操控法院人员具体办案,指使法官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就连律师当庭依法指出法院的违法行为,都被法官以“污蔑法庭”为由,立即赶出法庭!
据此次被非法庭审的林志艳讲,十二月八日下午接近两点被法院劫去开庭,四点就回到了看守所,前后的路程时间在一百分钟左右,也就是说真正的庭审时间只有最多四十分钟左右。
因为怕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家属和百姓知道,庭审过程中一直由东港市政法委副书记孙成立亲自带队,找来国安、政府、街道等不明真相的公务人员参与旁听,并事先给他们办好旁听证,且这些旁听人员还一直谎称自己是普通民众,就是来“听一听”。政法委指挥法院规定没有旁听证的一律不许到庭旁听,包括当事人亲属和其他任何人员!
目前,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政法委干预具体办案,并且处理了多个政法委干预具体办案的负责人。丹东以及东港市政法委公然违背国家规定,明目张胆指使公、检、法非法构陷法轮功学员。这种违法行为,一来不给自己的仕途留后路,二来不给自己的生命留后路。不管他们是听信了辽宁省委的命令还是更高领导的命令,这些命令都是错的,发布命令和执行的命令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制裁。
一、丹东610、政法委操控东港市公检法迫害好人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十九日凌晨,辽宁丹东公安系统在东港市绑架了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其中孙义、于广华、于仁芝、张伟、孙永勤、张小平、林志艳、孙立凤、陈英娥、张雅艳、孙立华、王芳、曲晓东、孙艳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起诉。
此外,六月二十日中午东港市法轮功学员王斌在家中遭绑架;丹东王雪梅、范玉芹被非法判刑入狱;近期丹东各地多名法轮功学员因起诉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而遭绑架、抄家、拘禁。
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后,家属到丹东市公安局合作区分局要求释放,警察对家属说:“这次抓法轮功(学员),市长那些大头儿都知道,都跟检察院、法院沟通好了叫我们来抓人。这事儿‘上边’说了算,你找我们,我们也没有资格放人。”
律师到东港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时,国保大队与法制科办案人员说:“这个案子由市政法委、610直接管,我们没有权利。”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东港市检察院将案子起诉到东港市法院。东港市法院阻挠家属做无罪辩护,并且不让律师和亲属辩护人对案卷进行复印、拍照,声称是“政法委说了算”。详见明慧网报道《辽宁东港市法院阻扰家属辩护》。同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其他三位律师也遭遇了相同的境遇,并且东港市法院李新田叫嚣:“爱上哪告上哪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法轮功学员张伟的律师到东港市法院要求阅卷,法院韩贵元法官亲口承认:“这事儿政法委说了算,我们都得听政法委的”。
十一月二十七日,律师到东港市法院要求阅卷,办案法官李新田要求只能摘抄,不得拍照、复印,律师指出阅卷是律师的合法权利,李新田表示:“我们这就这规定,你愿意上哪儿告上哪儿告!” 当律师从法院出来后,法官刘文果紧跟其后,还为接送律师的车子拍了照。而后律师到丹东市中级法院进行投诉,丹东市中级法院竟声称下级法院他们管不了,让律师找东港市法院自行解决。
二、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张伟的辩护律师到东港市法院开庭。刚刚开庭就被警告不许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律师问为什么时,金姓法官无理说道:“不管,反正我告诉你了!”
在质证环节,公诉人曲红玲只是挑对张伟不利的所谓“证据”说,故意回避其它“证据”。而且律师的质证发言多次被无理打断。在进入辩护环节时,律师义正词严的说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作为一个组织被国家取缔以后,其组织已经不存在了。当说到这儿,金姓法官立马打断,咆哮道:“你说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呗?”律师回答“是!”法官旁边的陪审员大声说:“书记员记下来!”律师紧接着补充:“对,你要把我说的话记下来!”话音刚落,金姓法官就让法警把律师赶出法庭。
律师一边收拾文件一边告知张伟可以再找其他律师,金姓法官也大声阻止。法警把律师带出法庭时,安慰律师说:“别生气,他们就是不让人说话嘛!”
十二月十日下午,孙永勤的辩护律师到东港市法院阅卷,李新田仍旧要求只可手抄,当天还对律师提出警告:当庭发言时“部分言论”不可以说,律师表示:“我依法辩护,你们依法审理,怎么还有不可以说的?”李新田告诉律师不这么做会被从庭上撵出去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二十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发现公诉人席上有一个公诉人与卷上不符,律师要求其离场,被李新田无理驳回。在质证阶段,法官不允许律师看卷、碰卷,之前阅卷时也只允许手抄,律师根本无法核对案卷。在反驳公诉人证据过程中律师讲话又多次被打断。在辩护阶段,律师因为说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而被赶出了法庭,这是国家明文规定,律师只是说出了事实,依法辩护,并没有过激行为。可是东港市法院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敢听,做贼心虚到了如此可笑的地步。
十月十四日,张小平的辩护律师刚刚到庭,法官刘文果就警告律师:“定了性的问题就不要说了”。律师反问:“我要说了呢?说了就把我撵出去吗?”刘文果回答“是”!
在非法庭审期间,公诉人曲红玲要求当庭变更起诉书,增加张小平“制作宣传品”的所谓罪名。律师反问“当庭变更起诉书你有具体文件吗?是口头通知吗?变更以后会再通知我吗?会接着开庭吗?”刘文果被逼无奈表示会再开庭。
曲红玲拿出派出所提供的所谓张小平“制作宣传品”的证据,说非法逮捕当天张小平家里关着灯,张小平在用印章印钱。当天的事实是张小平家客厅亮着灯,她坐在客厅沙发上看书。况且完全黑暗的环境下,张小平怎么可能印钱呢?为了达到构陷张小平的目的,派出所额外捏造所谓“证据”,企图嫁祸于张小平。而这一点,公诉人曲红玲心知肚明。非法庭审中,律师要求公诉人出示之前对张小平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曲红玲声称这是国家机密。当律师指出此乃无稽之谈时,曲红玲污蔑律师对她进行人身攻击。
在辩护阶段,律师先陈述了一段关于国家规定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话。这期间刘文果也阻拦不让说,待律师强行念完此话,指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时,刘文果竟然以律师“污蔑法庭”为由,把律师赶出了法庭。律师在向门外走的过程中,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我被赶出来是我的光荣,是你们的耻辱!”还没说完下面的话,律师就被法警赶出法庭。
十月十五日,陈英娥的律师在为其做无罪辩护的过程中,刚一开庭,李新田就企图把律师赶出法庭!律师强压怒火坚持着把质证阶段的程序走完,到辩护阶段律师指出东港法院的种种违法行为,才说了一条,李新田就以律师“污蔑法庭”为由,让法警把律师赶出去。律师强行说完第二条后,法警几乎是把律师抬出法庭的。据律师说,法院办案是很讲究程序的,但是东港市法院什么程序都没走。至少可以找出东港法院二十条违法行为!这位律师表示:“现在我知道前几个律师为什么一个来小时就出来了!这简直就是律师的耻辱!在庭上我的忍耐已经到极限了!”
三、主管法官亲自下令不允许家属旁听
此次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请律师的法轮功学员,法院一律不提前通知家属开庭。在非法庭审期间,除政法委规定的旁听人员外,其余一切人员都不允许旁听。而且每天都会给法警一个名单,要求法警按照名单对照,是“证人”的家属更不能旁听。家属与法警讲真相,法警要么默不作声,要么主动说:“就去告他们,使劲告!”
一位在东港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透露,此次东港市公、检、法非法构陷法轮功学员,全都得听政法委的。“他们只是打工的,他们说了不算。”
此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东港市公、检、法人员,在有政法委“撑腰”的情况下,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愿走,完全不讲程序、不讲法律、不讲道理,其邪恶程度连律师都感到惊讶。一位律师说:“法轮功的案子管的最严的时候,开庭时我身后站一排法警,法院内外全是便衣、警察还有荷枪实弹的武警,那在庭上也让律师说话,也可以做无罪辩护,在沈阳、大连等辽宁的其他地方我都开过庭,都可以做无罪辩护,有的地方我们连天安门自焚是假的都讲了!我也从来没遇到东港这么邪的情况!”另一位律师表示:“在其他地方开庭,法官可能会制止律师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但是律师坚持说法官也没办法。一般都是律师主导法庭的,没有今天这种情况的!”
四、跟谁“交差”?
希望这些盲目听从政法委命令的办案人员可以真正静下心来想一想,你们办的案子处处违法,到处都能抓到你们违法办案的把柄,将来追究起来,政法委会替你们承担责任吗?如今苍蝇老虎一起打,你们还在顶风作案,万一日后为政法委背了黑锅,值得吗?
也请丹东地区的政法委人员静心想一想,如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岌岌可危,随时都有被送上审判台的可能,不要再盲目做着迫害好人的事,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真正负起责任!
我们不会仇恨任何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因为你们才是被谎言毒害最深的生命。可是善恶有报是天理,如果你一味的作恶不知停止,那等待你的将是最悲惨的下场,一定要三思再三思,三思而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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