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广州法轮功学员潘明霞被荔湾区“610”人员要求必须在十二月三日到办公室谈“要事”。潘明霞在十二月三日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去荔湾区“610”办公室,就此失踪。直到目前,潘明霞没回家,没上班,打电话也无法联系上她,疑被“610”劫持失去人身自由。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特务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专门操纵公检法和政府部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三十四岁的潘明霞女士,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在广州市一家德国外企公司任职,是广州法轮功学员谢坤香的女儿。
潘明霞的母亲谢坤香被非法判刑四年
谢坤香女士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户籍民警。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她因修炼法轮功而屡遭江氏集团迫害,被非法劳教和判刑各一次,非法拘禁长达五年。期间遭受了被注射不明药物、烈日暴晒、暴打、长时间吊铐、剥夺睡眠、摧残性灌食等酷刑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谢坤香女士遭广州市荔湾区“610”办公室绑架、构陷,荔湾区公安局警察旲攀、吴衍熙,协同街道居委十多人非法侵入住所进行抄家,抢劫走了电脑、手机、真相资料、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一批。
谢坤香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谢坤香的辩护律师广东葛文秀律师从法律角度辩护,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对法轮功学员受到非人虐待,律师认为是人类的耻辱,并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谢坤香在法庭上递交了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法庭没有作出宣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再次非法对谢坤香女士开庭,他们只读了判决书就草草收场,非法判她四年。
潘明霞及其母亲要求上诉。荔湾区“610”人员要挟潘明霞停止替母亲谢坤香上诉维权,不然将不断骚扰她。
潘明霞疑被610非法劫持
潘明霞在十二月二日接到其姐来电说荔湾区“610”人员要她必须在十二月三日早上九点到荔湾区“610”办公室有事要谈。
十二月三日凌晨四点多,潘明霞明家楼下就有人布控了。上午她上班,便衣也跟着;中午潘明霞回家,并告知友人将在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去荔湾区“610”办公室。直到现在,潘明霞没回家,没上班,友人打电话也无法联系上她。
*荔湾区政法委:
地址:广州芳村大道西2号
荔湾区“610”人员黄巨昆(音):18933962267
*荔湾区公安局地址:芳村大道东198号,邮编:510370
恶警旲攀、吴衍熙
电话:020-29102599、81950630、81834600
*彩虹街派出所邮编:510176
地址:广州荔湾区周门路21号
电话:020-83117438
*宝石居委;
地址:广州市中山八路后座102房
电话:020-81723896,邮编:510000
*广州市荔湾法院信访办电话:81036562
法官房志红,电话:81266197
刘兴伟:15018718266
古莉娜:1371O902169
陈月思:138261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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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法院:1363133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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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法院:135803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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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法院:13424482882
荔湾区法院
审判长:蔡正尧
审判员:李国文
代理审判员:黄慧珊
书记员:李诗云、刘雪萌
*广州荔湾区法院,电话:020-81266702、020-8160013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990路车运动场站对面),邮编:510378
审判长:蔡正尧
审判员:李国文
代理审判员:黄慧珊
书记员:李诗云、刘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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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看守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邮编:5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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