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重庆市北碚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晓霞。开庭前,王晓霞自述头昏头痛,审判长邓海燕仍坚持开庭,并要家属将王晓霞扶入法庭。王晓霞还未到被告席上时,就已经昏迷不醒了。
王晓霞丈夫及亲友恳求法庭停止庭审,赶快抢救,但法庭以需要领导批准为由,不准送医。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法院领导到场查看后才准予家属送到北碚区九院抢救。
医生说送医太迟,王晓霞已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每天医药费要五千元,最终还是没有挽救她的生命,王晓霞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一点过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五岁。一个本不应该离去的生命就这样撒手人寰。她的死亡纯粹是因为延迟了送医造成的。
在王晓霞死亡这个事件上来说,审判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不说王晓霞根本就不应该被审判,因为她根本就没有犯罪,只是向他人免费赠送了弘扬中华神传文化的神韵晚会的光盘。即使是一个杀人嫌疑犯,他昏倒在法庭上,审判长应不应该即刻送他去医院抢救?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要等领导批准?在法庭上,审判长独立判案,有权决定法庭上发生的一切,怎么还要等领导批准?难道就因为她修炼了法轮功,就可以见死不救吗?
王晓霞昏倒时,身为审判长的邓海燕亲眼看到了,她比谁都清楚当时的情况。而且,王晓霞的家属还一再的提出请求,要求停止审判,先救人。可审判长邓海燕不准送医,说要等领导,导致王晓霞殒命。在这个问题上,邓海燕至少犯了过失杀人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从另一个角度说,审判长邓海燕心里比谁都明白,王晓霞被判多长时间已经由领导内定好了,她不过是走走形式,因为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都是这样“先定刑,后开庭”。可是话说回来,你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领导走形式,在走形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是不是都该你负责?王晓霞因你“等领导”致死,你就得承担这个致人死亡的责任。
往常法轮功学员在规劝法官时,一再告诫他们,案子虽说是上级已经内定好的,你们自己也说这只是走走过场,但那也改变不了你们身为帮凶的实质。说是上级内定的,哪一个上级将自己的姓名写在了判决书上?将来追查时,那判决书上签的是你的名字,你不是替他们当了替罪羊吗?这些法官明知是在当帮凶,还在麻木的干着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勾当。
邓海燕所犯下的罪恶,身为法官的她应该是清楚的。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她可能也不会马上面临什么后果,但逃不过良知与老天爷的审判,也逃不过法制健全时的审判。对于一个毫无良知的人,上天的报应也是非常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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