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江苏南通市六十一岁的耿丽娟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在劳教所、洗脑班遭受了种种残忍折磨,二零一五年八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
耿丽娟女士控告说:“……一次把我拖到另一间房间里,一下子来了六个劳教犯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一个个用脚使命的踩我的身体,打得我在地上滚来滚去,警察在旁边走来走去,就像看不见。我一只耳朵被打得变形,从此听觉也不好了。”
下面是耿丽娟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依据:
我是一九九七年五月喜得法轮大法,当我拿到《转法轮》这本书还没看完,我就被书中的法理深深吸引住了,如饥似渴的认真学,我懂得了人活着的真正意义,知道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知道了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才是真正的好人。通过学法修炼,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我父母去世,在我儿子很小的时候,我丈夫就和我离婚,我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我的心情也是一直闷闷不乐;从学了大法后,我每天总是乐呵呵的,无论在那里,在家庭、在单位、在社会上,我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处处按照师父在法中讲的要求去做,做一个无私无我、一切为别人的人。在工作中,别人不愿做的事吃苦的事我做,不再计较个人利益,看淡一切名利。我离婚多年,我和孩子的奶奶关系也不好,但是当我学了大法后,我知道该怎么做人,我主动的孝敬老人,教孩子也要对老人好,不要记恨他的爸爸。孩子的奶奶和爸爸都体会到大法对我的改变,也知道了法轮功好。我在被迫害期间,孩子的奶奶一直对我很关心。二零零六年我从劳教所回来,孩子的奶奶和爸爸强烈要求我复婚。我主动的承担了家里的所有家务。婆婆身体不好,家里还有一个脑瘫残疾的小姑子,我照顾婆婆,服侍小姑子,任劳任怨。婆婆在世时,一直为小姑子的未来而担忧,我主动和婆婆说,你不用担心,小姑子的一切由我来照顾。婆婆离世了,小姑子的生活就是由我料理着。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由于江泽民小人妒嫉,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妖魔化的栽赃陷害法轮功,一夜之间我们这些一心按照大法做好人的人失去了做好人的权利,那时我心里难受得不行,这么好的大法不让人学,这是什么道理?在家里煎熬了几个月,到十一月份决定去北京和平上访,反映自己学法轮功后的真实情况。可是从北京回来后被学田派出所民警非法抄家。派出所要给我拘留一个月,没去拘留所,由单位取保候审到单位上班,每天都被人看着,即所谓的“监督劳动”,我一下子成了所谓的“阶级敌人”。
遭受种种残忍折磨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再次去北京上访,可是在天安门广场就被警察非法抓起来送到前门派出所,在那里我看到了“人民警察”对我们法轮功人员大打出手,穷凶极恶。我后来被当地警察接回,和上次一样再次被派出所民警抄家,人被非法关看守所一个月。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在自己家中又被学田派出所非法抄家,并非法关押看守所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的一天晚上学田派出所民警又闯进我家非法搜查,然后来了一大帮人在深夜强行把我绑架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所谓的监视居住,这期间多少天不让睡觉,晚上审讯。真是可笑至极,我们只想做个好人,只想有个修炼的权利,其它我们不做任何坏事,却被警察当着犯人审讯。由于我坚持说真话,把我非法劳教了二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被送到江苏句东女子劳教所,我亲身经历了所谓“春风化雨”般的所谓“教育”转化,其实是人间地狱般的生活。我们法轮功人员被那些真正的有罪的人、吸毒的、卖淫的人员夹控,警察指使她们可以任意的打骂我们,我们不能说话,上厕所时刚蹲上就被夹控催喊:快、快、快……多少天不能睡觉,多少次被罚站、强行灌药。
酷刑演示:强行灌食不明药物(绘画) |
在劳教期间,我曾被强行灌药一个月。警察指使六个身强力壮的劳教,每天按住我的头,按住手和脚,无论我怎么挣扎,强行把药罐进去。因为灌药,我的身体变得十分虚弱,即使这样每天还得罚站,有时还要被她们痛打。
由于我不愿意说违心的话--即所谓的“转化”,这次劳教我被非法加期十一个月。二零零三年九月劳教才到期。然而,劳教到期后,我本应回家却被当地610劫持到本地黑监狱--南通狼山洗脑班。
在洗脑班,我遭到了公务人员及保安等人的毒打。610人员指使当时学田派出所的警察侃炯暴打我,掐我的嗓子,打头,拿起椅子往我身上砸;用他们喝的茶水倒到我脸上,每天罚站,人身攻击。在洗脑班被迫害了整整四个月。无论他们怎么非法迫害我,我受到怎么样的打骂,我的内心非常清楚:法轮功没有错,我的师父让我们做个好人没有错,我本人学法修心没有做任何一点点的坏事没有错,我决不能昧着良知去说假话。
因为我不配合610的所谓“转化”,南通610人员因为紧跟江泽民的迫害政策,竟然又把我劳教二年,把我从洗脑班直接送到劳教所。我无法用语言表达我当时的心情,我欲哭无泪。我一个本本份份、老老实实、只是一心想做个好人的人,却遭到当权者如此的迫害,这个世道怎么了?这个社会怎么了?为什么这么惧怕好人、打压好人?我真正体会到做好人难,做一个坚持说真话的好人更是难上加难,要付出一般人难以想象的代价。这就是所谓的“感化教育帮助”,这就是所谓的“依法办事”。对法轮功人员遵循的哪一条法律,在这里法律的尊严完全被践踏,公民的合法权利完全被践踏。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再次被送到人间地狱般的句东女子劳教所,经历了比以前更惨无人道的迫害。江苏省劳教局的唐国防亲自带队组织了一批最邪恶的吸毒卖淫的劳教人员,所谓的“攻坚小组”,来对付我们这些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人。一个个法轮功人员被单独关到劳教所臭名昭著的夫妻房进行迫害。
我被关夫妻房两个月,被警察和几名劳教人员专门看管,在这里每天不给睡觉,不给上厕所,用很强的探照灯照眼睛,照得眼睛又痛又流泪,打瞌睡时,劳教犯就用风油精擦到眼睛里,有时全裸着身体罚站数小时,不时用各种办法暴打,逼迫站在高高的条凳上,一不注意就摔在地上。警察看着我被劳教犯用各种办法折磨。深夜,劳教犯稍有消停,警察一边打牌一边对劳教犯说“叫你们来干什么的”,意思就是叫她们要不停的下毒手折磨我。一次把我拖到另一间房间里,一下子来了六个劳教犯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一个个用脚使命的踩我的身体,打得我在地上滚来滚去,警察在旁边走来走去,就像看不见。我一只耳朵被打得变形,从此听觉也不好了。
写到这里,不想再写当时所经历的一切,我的眼泪止不住的流,我的心又一次在流血。劳教所对我们法轮功人员犯下的罪恶真是罄竹难书。劳教所本是矫治有罪错人员的场所,使她们能改邪归正。可是在这里,警察不但没能矫正她们的恶习,反而是利用减期等手段指使她们变成暴徒打人凶手。中共江泽民团伙把劳教所变成迫害好人的魔窟。
我仅仅因为坚持真理,我受到了五年多的非人迫害,我心里是非常难受,但真正的我不为自己难受,我为那些被谎言蒙骗、这么多年来追随江泽民犯罪,迫害法轮功的人难受。古人有句话叫“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过去人家说给僧人一口饭吃是功德无量的事。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末法时期人类道德败坏面临大淘汰的危险时来救人的佛家高德大法,对法轮佛法的一念关系着每一个生命生与死。而这些被江泽民利用来迫害法轮功的生命,包括各610组织,各级政府公检法司系统及其他各个部门参与的生命,他们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昧着良知,不分善恶,不分是非,去迫害善良,他们将来怎么办?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事实上时至今日,已经有多少因参与迫害而遭报应的活生生的例子发生了。同样有多少因善待大法、保护大法弟子的生命得到福报。想到那些被谎言毒害的生命,她们虽然迫害了我,我不怨她们,其实她们是真正的受害者。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是他毒害了他们,毒害了那么多无辜的生命。我不为自己,为了这些无辜的生命,我要控告江泽民。
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执法者们,你们肩负着为国家为百姓伸张正义的使命,敬请你们能立即法办江泽民,为国家为民族除害,还法轮大法公道,让那些对大法犯罪的生命清醒,让他们能有赎罪的机会!
控告的法律依据
本人因坚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进京上访权益而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劳教、非法关押洗脑班。责任单位触犯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南通市610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610办公室属非法机构,江苏省句东女子劳教所、南通狼上洗脑班对本人施用酷刑,触犯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江苏句东女子劳教所对本人超期关押,触犯了《刑法》第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及最高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的第四条,构成超期关押罪。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南通市学田派出所用暴力手段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绑架,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无权干涉人信仰!
鉴于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个人所犯以上罪责,皆因江泽民一手造成,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深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法院、最高级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依法惩办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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