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新疆喀什市五十一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王彦红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向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使她遭受五年冤狱,备受折磨,她的家人也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以下是王彦红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因身体不好,长期医治无效,经人介绍走入修炼法轮功的。修炼法轮功后,我身心都受益很大。身体明显变化,过去的病痛或者消失、或者减轻,经常感冒的毛病也没有了,使我有个健康的身体能胜任工作和家务。我在单位与同事和睦相处,工作认真负责;在家里和家人关系融洽。
遭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与另外两名朋友去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达瓦昆景区游玩,顺路在该县发放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该县公安局警察将我们劫持到喀什国保大队,而后非法抄了我的家,晚上把我们拉到喀什地区公安处连夜审讯。第二天将我们三人非法关押到岳普湖县看守所。此后是岳普湖县公安局与喀什国保大队轮番换人对我们审讯。十月十四日,岳普湖县检察院下发逮捕令,同月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十二月二十三日岳普湖县法院对我与另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庭审。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我被冤判五年徒刑。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我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监狱迫害。初到安排在十分监区,每天被强迫所谓“转化”,逼迫看诽谤、诬蔑大法的光碟,并遭受狱警和其他犯人的围攻。二零零七年一月,我被转到一分监区强迫做奴工,这个监区是监狱的生产主力区,长期创收为监狱之首,被犯人戏称“毛驴子中队”。监狱明文规定劳动时间为早晨九点到晚上十点,实际上经常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或凌晨两点。过度的劳累,严重的体力透支,使四十多岁的我满头白发。监狱每年对法轮功学员还要进行为期半月至一个月的所谓“法制教育学习”,再次集中强迫洗脑。
活摘器官疑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常犯人一入监,首先去狱中医院检查身体,一般是简单的抽血、量血压,问是否对某些药物过敏,曾患过何种病,以后就再不做检查了。可是二零零七年四月份一天,我被通知第二天去检查身体,早晨要空腹。我对犯人卫生员说:我去年来才检查过,身体良好,给狱警说让其他人去吧。一会儿她回来说,狱警说是上面点名让我去。当时我还奇怪,一百八十人的大监区怎么只让我一个人享有特殊待遇呢?那时这个监区只有我一个法轮功学员。
第二天到医院才知道,是给狱中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检查身体。这次检查可是非常仔细,量血压、空腹抽血、对腹部内脏器官做详细的B超检查,胸部还拍了X光片,边检查还边询问曾患过何种病,是否有家族遗传病等。
后来我才知道有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这才恍然大悟,那些检查都是和器官移植所需的资料相符。通过几年的狱中生活,我清楚的知道其他犯人要想做上述检查是绝对不可能的,监狱也绝不会主动给她们检查身体的。
迫害使我家人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出狱回家。之后五年里,当地片区派出所、社区、国保大队、政法委人员经常到我家里骚扰过。近两年主要是派出所和国保大队人员,每月都要找我询问。
我从小至今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大院里。我被非法关押判刑迫害后,院子里的人见到我父母的表情和态度都和过去不一样,有些人还躲着,不敢说话,更没有人来家里了,唯恐遭受连累。还经常有人在我父母背后指指点点,甚至当着我父母的面冷言冷语。
那时我儿子才十二岁,刚上小学六年级,有的小孩就当面说你妈怎么怎么了。那段时间儿子很少出门。上中学后,仍有同学议论他。我丈夫从事商业工作,晚上很晚才回家,且没有休息日。在儿子上初三时,丈夫因工作原因去了外地,孩子上完初中后不愿再继续上学了,出来社会打工,那年他才十六岁。在城市正常生活的居民,孩子至少是应该读完高中的。迫害对我儿子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丈夫因我被迫害一事与我产生了很大的隔阂,至今夫妻关系僵化。
每当有人在我母亲面前提起我,她总会落泪,年迈的母亲怎么也想不通,她那温顺善良的女儿怎么会被关进监牢了呢?母亲古稀之年不能安享晚年,却因女儿被迫害受人冷言冷语,整天提心吊胆的。二零零八年八月母亲带着遗憾去世了,而我却还被关在监狱,不能尽女儿的孝道。自从我身陷囹圄,再也没有见过母亲。
母亲去世后,老父亲独自一人承受着失去老伴的哀伤与牵挂女儿的忧伤。沉默的父亲越来越寡言少语,身心健康严重失衡。二零一零年九月中旬,父亲好不容易盼到我出狱回家,十月初,他却患脑出血住院,出院半年多生活才逐渐能自理,至今仍留有后遗症。我留在家里照料老父亲,以尽孝道,靠父亲的退休工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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