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沈阳市第一监狱是辽宁省省级监狱,共分十九个监区,每个监区包括两个分监区。产品有服装,皮鞋等。多为出口产品。每天早晨六点出工,晚上六点三十分收工,中午在工作的车间吃饭,吃饭时间只有十分钟,没有午休。
中共的《监狱法》总则中提到:服刑人员除人身自由受限制以外,和外面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它的《劳动法》又规定,公民每天的劳动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实在需要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休息两天。然而第一监狱逼迫受刑人每周劳动超过八十多个小时,每半月才能休息一天。超强的劳动量达到极限,致使一些受刑人难以承受。有一个姓侯的年轻犯人因承受不了这种超强的劳动,从二楼跳了下去,所幸没有出现危险。监狱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强迫这个犯人在一分监区大会上做检查。
二零一五年,司法部的人到沈阳市各监狱视察,各监狱警察为了隐瞒超时超强度劳动这一事实,纷纷威胁服刑人员一定要按照他们说的回答司法部的问话。二零一五年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在监狱城的监管医院竟然查出了毒品。显而易见,犯人是出不去监狱的,只有狱警和生产产品的厂家质检员、货车司机才能接触犯人,质检员和司机几乎不可能,只有狱警把毒品带进去的可能性最大。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恶警金旭,十九监区的副大队长。第一监狱的十九监区是严管监区(监狱内部称高戒备),主要职能就是对不服从管理的服刑人员进行采取各种强制措施的魔窟。主要手段有殴打、电棍电击、坐窄小板凳、关小号、坐老虎凳等等。这里也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场所。因插播真相被判十年的鞍山法轮功学员高明兴现在被迫害的双腿不能行走,只能爬行。还经常被送到高戒备监区关小号迫害。但他仍然坚信大法。鞍山法轮功学员郭传江曾在二零一三年三、四月份开始被关在高戒备监区迫害近四个月时间,他和高明兴曾一起被关小号迫害。为了强迫郭传江转化,恶警金旭对郭传江采用电棍电、坐老虎凳、用打火机烧鼻子,指使杂役犯人用塑料棒戳郭的肋骨。有一次,金旭亲自给郭传江刚刚测量完血压,血压显示两百多,在这种情况下,金旭仍然用电棍电击郭江的眼睛,一边电一边说:我不怕电瞎你的眼睛。接着又电郭的嘴唇,把嘴唇电破,然后电下鄂,下鄂也被电破。为了强制转化郭传江,恶警金旭伙同其他几名恶警,专程到鞍山市郭的家里骚扰郭的母亲,扬言要在郭家开现场会,致使老人几天不敢回家。郭传江被迫害的腿浮肿。
恶警李某某,一监区狱警,此人穷凶极恶,鞍山法轮功学员李文忠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晚上八、九点,由于犯人董学文的告密,姓李的恶警从李文忠身上搜出经文。李恶警用拖鞋抽打李文忠的脸,打的满嘴流血,李文忠的一颗门牙被打掉,李恶警还威胁李文忠说:你敢上告就打死你。在场的犯人有沈阳市苏家屯的金晓辉(已释放)、犯人大组长于永军、犯人王永强。依照中共的现行法律,门牙被打掉属于重度伤害罪。判刑应该在七至十年之间起刑。就这样,门牙被打掉了,李文忠还被送往十九监区迫害。送到高戒备的第三天,一监区二分区的两名副大队长刘一、李松到高戒备问李文忠牙的事,可能他们怕李文忠上告,不得不过问了,一看李文忠没上告, 最后也就无人过问了。李恶警身为狱警,执法犯法,给法轮功学员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监狱竟然不过问,不处理。还把李恶警调往监狱机关逃避责任。这就是标榜自己讲法治的中共执法机构。
恶警韩成,一监区二分区的小队长。法轮功学员李文忠刚进监狱,在一次队列训练中,韩成认为李文忠走的不好,就伙同另外两名恶警冲上去将李文忠一顿拳打脚踢,将李文忠打倒在地,借以震慑其他新来的犯人,当场将李文忠两颗侧牙齿打掉。侧牙齿打掉两颗,按法律规定属于轻伤害罪,两颗牙齿打掉属情节严重,因该从重处罚。监狱内部有狱侦处,专门负责侦查发生在监狱里的刑事犯罪案件,他们却装聋作哑。有一次,七一前夕,外面有来监狱参观的人,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当场高喊:法轮大法好!狱方点名让韩成去迫害这名法轮功学员。大连甘井子区的法轮功学员许彬被韩成暴打,许彬绝食反迫害。韩成伙同管 教大队长历保俊将他送高戒备灌食迫害。犯人耿景旺,赤峰人,没有完成生产任务。被韩成用电棍把后背电焦,送十九监区坐窄小板凳折磨。
恶警严彬,一监区二分区的小队长,曾打过法轮功学员郭传江。有一个大连小孤山西里的犯人张平平患有小肠串气也不给治疗,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被严彬打骂,送高戒备关押,三十多岁的人头发全白了。
恶警石磊、叶长青,二零一四年九至十二月,法轮功学员李文忠家里总计给李文忠存了六千多块钱,李文忠查帐,被告知说帐上没钱,李文忠认为账目不对,于是去找董大队长。事后,恶警石磊、叶长青认为李文忠给他俩打小报告。怀恨在心。在于二零一四年11月份,把李文忠、郭传江叫到楼上,以查违禁品的名义把李、郭二人的衣服扒光,打开窗子冻他们。让李文忠背监规,学习七天。二零一四年腊月27将李文忠送学习班迫害。
恶警阎学锋,二零一三年度十月,因为李文忠给郭传江买东西,二人说话。阎学锋指使犯人大组长于永军打郭传江、李文忠,事后于永军告诉郭传江是阎学锋指使的。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于永军(大组长)、王永强、于海柱。大连小孤山西里的法轮功学员安祥宇二零一五年七、八月间,被恶警指使杀人犯于海柱打的遍体鳞伤。于永军强迫李文忠给他洗衣服。并给监狱恶警出主意办学习班迫害法轮功学员,充当恶警的打手。
在中国大陆监狱,犯人家属都会给服刑的家人存钱,因为都知道监狱伙食不好。这些钱都存在监狱后勤处的帐上,每个犯人发一个钱卡,由一名指定的犯人负责订货,到后勤部门划帐。一监区二分监区的刘一(负责教育的大队长)、董大队长,韩成、李松、何尚源(监区长)。伙同管生活的刑事犯王师(思)克扣犯人存款十几万。犯人摄于恶警的淫威,不敢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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