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六十二岁的张亚文过大年串门,被警察绑架,之后被批捕,现已被关押五十多天。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大年初十)上午,张亚文到香坊区朝阳屯的孙凤霞家串门。建筑派出所郑晓冬、于永江等警察突然来到孙家,东瞅西看,同时他们暗中找来了香坊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抢走了孙家的许多私人物品,孙凤霞及张亚文等来串门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香坊公安分局以张亚文所谓的“涉嫌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关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这实在令人发指。串个门就破坏法律实施了?哪条法律被破坏了,破坏的结果是啥——人受伤了?牲畜没了?庄稼淹了……都没有!哪有串门犯法的,天下有这样的法律吗?这不是执法犯法,践踏法律,视法律为儿戏、害良民百姓吗?当今贪官横行,百姓干啥都难,串个门就被枉加罪名囚禁,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天理不容啊!
张亚文原是银行的营业部主任,修炼法轮功后,她工作、为人、处事,按大法法理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为他人着想,是个有口皆碑的好人,工作颇有成就,不久就被推荐为银行行长的后备人选。
修炼前,张亚文有个顽疾,腹部剧痛,经常发作、无药可医,疼起来大气不敢喘,不敢直腰,全身冒虚汗,脸色蜡黄,茶饭难咽。看着她被病痛折磨,家人着急揪心,又无可奈何。修炼法轮功后,症状消失了,再没用过一粒药,二十年了一次没犯过。认识她的人都说她越活越年轻了。亚文在大法中修炼身心受益,全家得福,都无限感激师父和大法。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张亚文深知法轮大法好,进京为师父和大法说句公道话。她被非法拘留。上级单位向张亚文所在银行领导和同事们施压,搞株连政策,领导和同事们都为亚文和自己的前程和安危担忧、苦不堪言。
亚文回来知道后,她一定要坚修这生命难得的正法——法轮功。为了给领导和同事们减轻压力,全然没考虑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毅然放弃了自己优越的工作,提前退休了。那时她才四十几岁,正是人生事业、仕途的黄金时刻。同事们无不赞佩、惋惜,依依不舍。
二零零八年,张亚文在家乐福超市发送真相资料,告诉人牢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灾人祸命能保。三退保平安。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非法劳教一年。
当她被绑架时,绑架她的警察当时就问她:能不能拿出十万元打点,立即放人。张亚文说,她只有三万元钱,警察说,那不行,只能带走。那时张亚文八十多岁的母亲居住在她家,需要她照顾。她被劳教后,仅二十几岁的独生女儿被迫含泪辞去了工作,回家照顾姥姥。
这次女儿受到更大的伤害。女儿得知妈妈被绑架,在送鸭子圈之前抱住妈妈痛哭、不舍。
当天晚上十一点多钟,香坊区公安局邓雪松(女,人称邓局)一伙六七个人,去张亚文家进行非法搜查。当时只有张亚文的女儿在家。邓雪松等人带着开锁公司的人企图撬开门强行闯入,未遂。后找来张亚文的邻居敲门,骗开门,他们蜂拥而入,把家里翻个乱七八糟,抢走亚文的七本法轮功书。当时只有亚文女儿在妈家。
邓一伙没抢尽兴,又窜到亚文女儿家抢劫。抢走了她女儿家三台电脑,其中两台是张亚文女儿和女婿每日业务都得用的;以及Ipad一部,一台价值一千多元的照相机和四部手机(后归还两部手机)。
邓一伙将张亚文的女儿和女婿绑到香坊公安局进行逼供,张女儿看到公安如土匪强盗般对她们家的抢劫,早已吓得脸色苍白,全身颤抖,语无伦次,邓雪松又踢她,还恐吓要将她也抓起来,和她妈妈作伴。 张亚文女儿至今听到敲门声就不寒而栗,深夜难眠,总做噩梦。
女儿日夜惦记妈妈,盼着妈妈早日回来,可三月二十五日却等来了张亚文被非法批捕的消息。
家人咨询了北京的律师,律师说,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是中国《宪法》允许的,是合法的。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上亿人都炼,都信仰,都是合法的。张亚文作为法轮功修炼者,学法、持有法轮功书籍物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违法,是合法。
相反,香坊公安局邓雪松、郑晓东、王殿斌、于永江等参与抢劫,警察才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等法律规定;拒不向家属依法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拒不告知申辩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明知张亚文无罪而故意使她受到追诉,违反刑法第九十九条,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人们都听说了吧,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司法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都没有提及法轮功。这一切证实香坊公安局有关人员绑架扣押张亚文是把法律当儿戏。公然践踏法律,加害良民百姓。是无法无天的、天理不容的。
也奉劝做案的邓雪松、王殿滨、袁兆祥、郑晓东、于永江等悬崖勒马,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吧。不当江氏害人的工具,江其人将被绳之以法。其帮凶众高官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等已成为牺牲品,该醒悟了,否则后悔晚矣。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