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点过,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非法对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明芳女士开庭,所谓“审判长”虞继恒与检察院公诉人陈理(另一公诉人不知姓名)狼狈为奸,严重违背法律及庭审规程,自己举证不利,拿不出有说服力的“罪证”,还率性使用公权力,不准律师质证、举证。
在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虞继恒抱定匆匆走过场的心态,敷衍塞责,完全无视法律,无视被告人无罪的事实,意欲对其重判。具体的做法是:或率性打断律师的质疑,或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请求,或无视律师的质疑不予理会,致使律师因无法辩护不得不终止辩护。
云岩区检察院公诉人陈理与另一公诉人,经常使用过快的语速或用语词不清晰的话向李明芳问话,要求她只回答“是”或“不是”,不需要解释。
当庭审开始后不久,虞继恒欺负七十二岁老妪(大法弟子李明芳)不懂庭审中的法律规程中所赋予她能维护(她)自己权益的法律,虞问她是否要求现场参与庭审的人员回避时,李明芳无法应对,律师举手,请求公诉人座位上的另一位不知姓名的人员回避,因为起诉书上只有检察官陈理一人作为公诉人。主审法官虞继恒多次打断律师的请求,不予理会,强行进入庭审的第二阶段。
当律师询问李明芳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时,审判长虞继恒立即阻止:“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要问”。“公诉人为什么可以问?”律师反问。公诉人说:我是问:你从什么时候开始习炼法轮功。律师再次准备说话时,虞继恒立即阻止。
庭审控辩双方进入“罪证”举证与质疑辩护阶段,当律师举例:如果把光盘“天音净乐”内容作为“散布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证”,那是无法想象的,“因为那些音乐很多都是用中国传统乐器演奏《高山流水》般的曲子,那是天籁之音啊,十分优美。所以说“公诉人举证,从李明芳家中搜查出几百张‘刻录’的光盘,就是‘罪证’,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虞继恒继续默认公诉人的“罪证”举证。
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强行抄家获得的东西(书籍、光盘、电脑、硬盘等介质)是李明芳私人拥有的合法物品,请求当庭播放“罪证”的具体内容,公诉人不敢播放,虞继恒也说没有必要。
当律师要求公诉人解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宅吉派出所上报的“罪证材料”,当天宅吉派出所就得到了回复(存放在介质里的内容,有上十万条,如果认真看,一天都看不完),这一事实说明他们对“罪证材料”根本就没有审查,也就是说,在具体内容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定为“重大”犯罪,实在太草率,太儿戏。公诉人无法解释这一事实。虞继恒对此哑语,然后就是不予理睬。
律师请求当庭出示(自己)证据,虞继恒问什么内容,起什么作用?律师回答: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虞继恒说:你给我吧。律师要求当庭展示,虞继恒说:“不行”。律师再次请求,虞继恒再次拒绝。律师说:请您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力。虞继恒还是坚决拒绝。律师请求休庭。虞继恒不接受律师的提议。
律师说:我们对“罪证”的质疑得不到合理解释,请求当庭播放“罪证”内容又不被允许,我们请求出示(我们的)证据,来证明公诉人的举证完全是假的,是违法的,可是法庭坚决拒绝,我这辩护律师是摆设,没法辩护了,我退出辩护,与委托人解除合约。虞继恒说:“那是你的权力,随便。”
虞继恒反复践踏法律、剥夺当事人请律师辩护的基本权利后,继续所谓的“庭审”。公诉人匆匆念完起诉书,请求法院重判李明芳八至十年。
法官和公诉人无视法律的所谓“庭审”,引起了旁听席上人的愤怒,纷纷指责法官和公诉人:“根本就不必审了,干脆……”“丢脸,太丢脸了!法官自己丢你们法庭的脸啊!”“太没人性,既拿不出‘罪证’(法官、检察官)还合伙起来要判人家七十二岁老太太八到十年重刑……”“现在中央一再要求‘依法治国’,司法要改革,没有罪证还要判重刑,简直是无法无天!”
李明芳老人曾因身患多种疾病,四十七岁便提前退休。三十几岁时曾因胆结石病开刀,天天要吃药,不吃药就痛;此外,她还有腰椎结核、心慌、脚经脉痛等疾病,晚上不能睡觉,脚经脉痛的不能走路。修炼法轮功后,李明芳按照师父教导的“真、善、忍”法理去要求自己,遇事为别人着想,做一个更好的人,所有的疾病都好了。从那时到现在二十二年了,未吃过一粒药,打过一次針,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医药费,不但不 再拖累家人,反而还照顾家人、孙子,让子女安安心心工作。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李明芳老人在街上张贴“起诉江泽民,上顺天意,下应民心”的不干胶,七月三十日被贵阳市宅吉派出所警察在其家中绑架,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李明芳老人被劫持到贵阳南明区看守所,警察不准家人见面,说李明芳不转化(转化就是让人放弃“真、善、忍”)不让见。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管案检察官陈理,电话:0851 86697132
云岩区检察院检察长饶红焰,电话:0851 68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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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雪梅
市检察院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33号,电话:0851 865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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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瑶(庭长办公室):0851-8674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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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英,刑庭审判员:0851-86749661
书记员唐艳、管乾煜:0851-86749661
虞继恒、杨嘉慧、李华国、罗德慧、付现军、李波、高旭、董克强 : 0851-86749290
立案庭庭长鄢立红:0851-86767102
审判员白萍、刘丹:0851-86774315
书记员黄琳、张丽凤:0851-86774315
执行庭庭长黄征:86610407、86614915、86611143、86622899、86621685
政工科:86761499
行政科宁建军:86760902、86760113
审监室杜祖强:86750598、86753077、86741803、8675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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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艳裴,副站长、治保委员:1358504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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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柳毅管段民警:1858542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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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村委会书记:1398480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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