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县七旬退休警察再陷冤狱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兰陵县退休警察刘文远与当地五名法轮功学员传播法轮功真相,被兰陵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一年之久后,刘文远被判冤狱一年半,五月六日,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也被非法判刑一年或一年半。

学习法轮大法 心怀慈悲 善待他人

刘文远先生,今年七十岁左右,是兰陵县(原苍山县)法院退休警察。退休前,刘文远在县法院任办公室主任等职。一九九七年,刘文远开始修炼法轮功,长期困扰他的疾病都好了,通过真心学习法轮大法法理,他明白了人生原来还有更美好的东西,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友爱和善的关系,大法法理使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了彻底改变和升华。

从此,他心怀慈悲,善待他人,多年来,他主动做了许多社会公益事情,许多有工作生活困难的人得到了他的无私帮助,许多亲朋好友也得到了他的经济等方面的周济,周围的人都很敬佩他,愿意接触他,所以刘文远在当地的人缘很好。

还民众知情权 传真相 遭绑架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刘文远与当地法轮功学员吴淑娟(女,医务人员,52岁)、徐启先(农民,65岁)、李增朴(66岁)、孟斐(教师,52岁)、老颜(教师,56岁),在兰陵镇附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还百姓的知情权,遭兰陵镇派出所绑架和非法抄家。

其中,孟斐被迫害致命危后,暂被放回家,刘文远与徐启先、李增朴、老颜,被异地关押在费县看守所,吴淑娟被非法关押在临沂看守所,由于当地公检法司机构拿不出构陷他们的证据,致使非法庭审一再推迟,他们被非法关押长达一年之久,今年春,非法庭审才开始,但法院无视律师的无罪辩护,将他们非法判刑一年至一年半。刘文远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前不久,刘文远老人与吴淑娟被秘密投进了山东省监狱。

二零零五年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迫害

二零零五年元旦左右,刘文远等在当地传播法轮功真相时,被县国保队绑架抄家,劫持到看守所,被刑拘迫害,当时刘文远身上七万元的一张存折被苍山县恶人非法占有。

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县610与国保将刘文远非法劳教三年,投进了山东王村劳教所加害(后转到章丘),刘文远表哥家的女儿张爱与其男朋友明白大法真相,知道大法是受诬蔑与遭迫害的,出于正义,他们也随着法轮功学员向世人散发真相材料(注:此二人不修炼法轮功),不幸遭到恶警非法抓捕,恶徒将张爱非法劳教两年,将张爱的男朋友非法拘留半个月。

身陷劳教所,刘文远被狱警呵斥、犹大围攻、强制洗脑“转化”、看污蔑新闻、低劣伙食、参加“揭批会”、加期威胁、恶性心理咨询、邪恶考试、写“五书”、翻包翻身、做军操、长时间奴工等迫害,为了逼迫他放弃信仰,还派出了包括原苍山县委书记在内的有关党政人员,以到劳教所看望、关心刘文远的名义,进行伪善劝说“转化”,在重压下,刘文远坚持反迫害,争取应有的公民权利,大约在二零零八年,他才艰难的走出劳教所。

回到家后,中共对他的秘密监控始终没有停止,但刘文远想办法要百姓知道法轮功和其被迫害的真相,而今再遭非法判刑。

相应的单位人员信息:
兰陵县610头目冯康宁,手机:15863936619、13562980639
兰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李林蔚:13864972666
县政法委:5211342,县公安局:5567418
县法院:5537038,县检察院:3012866
县司法局:7929207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增刚:13573990006
政委周振:13953963766
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宋加贤:15805393669
副局长赵光:13905491698
副局长潘洪儒:13905393665(分管兰陵派出所)
副局长蔡伟超:13805393925
副局长、纪委书记左月太:13905393699
副政委、政工室主任张中国:13665491678
刑侦大队长潘云峰:13905393891
经侦大队长徐士国
巡警大队长佘沛光
指挥中心主任郭长青
城管局局长徐东辉
费县政法委:0539-5221319
费县法院电话:0539-5790011、0539-5790022
费县法院院长杨靖军,费县检察院电话:0539-5227865
费县检察院院长刘圣良,费县政法委:0539-5221319,费县法院:0539-5790020
费县检察院:0539-5022000,费县公安局:0539-5807000,县司法局:0539-5220273
费县法院此案的主审法官高振孝,手机:13053953966,办公室:0539-5790032
审判长姬金学、费县法院院长杨靖军,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东段,邮政编码:273400
临沂市直工委610办公室主任范东旭,电话:0539-8726628,手机:15553950635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