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柴君侠依法起诉江泽民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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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阴沉的天气,偶尔落下一阵小雨。迁西法院前的街上,警车密布。迁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全部着便衣,迁西县防范办等人员也都在,着装的只有协警。

柴君侠女士

柴君侠女士,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庄子乡米城庄村人,迁西帅丰集成灶的设计和安装人员。柴君侠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诉江状,并收到了最高检的妥投回执。本来负有保护举报人责任的最高检,不知以何种方式、何种理由将诉状打回举报人所在地。迁西县防范办李建锋从市防范办取回柴的诉状,并向迁西县公安局举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早八点多柴君侠在自家商店被迁西县新庄子乡派出所、迁西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当天被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柴君侠因为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已被非法关押整整半年。

审判庭外,包括两辆面包警车在内共七、八辆警车,坐满了国保、610等便衣人员。

迁西法院审判庭

法院对面的法警

法警交警集中到审判庭入口等待警车

载有柴君侠女士的警车驶入审判庭入口

一位律师在进入法庭时,一法警阻止律师带文件背包、电脑入内。律师告诉这名法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与检察官同样享有不被检查的权利。法警说:“不要跟我们讲法律!跟法官讲去!”仍然不准律师进入。律师暂时退出来。后来法官让律师进入。

九点三十几分,一辆警车鸣着警笛开进迁西县法院审判庭院内,车里有迁西县大法弟子柴君侠。

庭审开始前,柴君侠本人及两位律师均提出了回避申请,并向法庭递交了书面的回避申请书:申请本案公诉人付连国、王彦秋及合议庭法官及书记员回避。三条理由:

1、公诉人指控柴君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假借法律陷害无辜。)触犯刑法三百条第一款。但是,(1)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没有规定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甚至向最高司法机关控告江泽民是犯罪。(2)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与指控罪名没有关联性。以柴君侠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信件传播含有法轮功资料而将柴君侠刑事拘留、逮捕、起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本案中也并没有柴君侠利用某邪教组织的任何事实证据存在,也没有她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何事实及证据。(3)按照《刑法》和《立法法》等规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没有创法权、没有制定新罪名的立法权。两高司法解释实际是创造了两个新罪名:制作邪教宣传品罪和传播邪教宣传品罪。所创罪名与上位法《刑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相抵触,不应当被适用。

2、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普通法院可以审理涉及公民宗教信仰的案件。无宗教信仰者的公诉人员和法庭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回避。涉及有神论信仰的案件,如果由坚持无神论者来担任指控或者裁判,不可避免会带有某些狭隘偏见,甚至担忧会存在歧视。为了保证庭审的公平、公正,因此申请参与本案庭审的法官、助理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公开自己的信仰情况,如果是坚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者,应当依法予以回避。

3、本案一审法院在本案审理期间,是否已依照内部惯例报至唐山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及报至其它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之外的机构进行内审。如果此案仍然有这样的内容,将严重破坏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及我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才是真正的利用公权力破坏了法律实施。

审判长付国瑞说回避的事合议一下,结果不足一分钟就回来说申请了领导,不用回避。迁西县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付连国说迁西检察院检察长已授权给他,不用回避。自己代理了检察长职权。儿戏般荒唐的拒绝了回避申请后,非法庭审正式开始,作为柴君侠二零零七年冤案的主管法官的付国瑞,继续作为这次非法庭审的主审法官。

两位律师又向法庭提出了《请求贵院作出柴君侠不归司法机关管辖决定》:迁西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柴君侠一案,依据政教分离、信仰不入罪的现代普世原则;依据我国《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41条公民有权控告、批评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权利;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法院对于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有明确指控罪名的案件,应当决定开庭审理的规定,决定本案指控事实明确不是犯罪事实,指挥罪名不成立,而指控事实是公民践行信仰自由、批评控告的宪法权利,请求迁西法院做出全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的决定,并立即释放当事人柴君侠女士。

非法庭审仍在继续。

关于“诋毁国家领导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律师指出,控告信控告的是江泽民,江泽民已经全退,没有任何国家职务,已不是国家领导人。现任国家领导人是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等,打虎拍蝇的反腐、依法治国、信宪行政、深化司法改革,我的当事人柴君侠是支持的,不存在诋毁和破坏的问题。而专门邮寄到最高检的控告信又能破坏什么制度呢?

柴君侠本人阐述了二零零七年以所谓犯罪预备竟被非法判刑四年的事实,要求付国瑞回避,以及在河北女子监狱遭狱警吴红霞电棍电击、殴打、关小号等迫害事实。这一切的迫害结果不是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行为,而是江泽民制定的迫害政策的直接结果,所以起诉江泽民。

法庭上律师问及修炼法轮功的原因,柴君侠说明,从小就患有严重的皮肤过敏和偏头痛,在朋友的一再劝说下,看了《转法轮》的书就开始好转,炼功之后很快就好了,再没犯过。

二十多名家属参加了旁听。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十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出的所有对柴君侠的起诉理由,每一条都被律师有理有据的驳斥。主审法官听的频频点头。公诉人付连国离开他原本的座位,躲到一边,时而手捏额头,时而摆弄手机,不是无言以对,就是无理辩解。法警和陪审员都听的直笑。一名法警好奇的走到雄辩的律师身边,仔细看辩护词和就近倾听。

此案的证人、以非法方式取得柴君侠诉江状、并以此诉状作为举报柴君侠的证据的迁西县防范办李建峰未出庭。鉴定人唐山市国保大队未出庭。

柴君侠女士,自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体好了,心性境界得到了提高。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迫害大法以来,屡遭魔难,多次遭抄家绑架、强制洗脑、被迫流离失所。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晚十一点,在深夜柴君侠熟睡之时遭到绑架,非法抄走了电视机一台、VCD一台、塑料袋等物品、新买台式电脑一台、Mp3一个、打印机一台、法轮功书籍若干等,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二日,迁西610指使迁西法院付国瑞以类似“莫须有”的罪名“犯罪预备”被非法冤判四年,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到电棍电击、吊铐、殴打、关小号、吹冷风、强制劳动、强制洗脑等种种非人的折磨。

呼吁国际社会及人权组织,对柴君侠女士及家人伸出援手,还柴君侠这位普通善良勇敢的法轮功修炼者及家人合法修炼及正常生活的权利!


唐山迁西区号:0315,邮编:064300
迁西县委书记白春明
迁西县长贾京磊
迁西县政法委书记白兴源
迁西县政法委副书记、稳定办主任李超英:13831527098,办:5615885,宅:5991168
迁西县第五任防范办主任、现保密办主任(保密局局长)刘彬:0315-5662126(宅)、13582901381
迁西县现任(第六任)防范办主任(2016年1月上任)王国军,办:0315-5612334,宅:0315-5689866,手机:13832983632
李建锋,此案的证人、举报人、迁西县委办公室保卫科副科长
迁西县公安局局长郭志强,办:0315-5685669、13832989498
迁西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董君彪(已因病住院做手术不再担任副局长):5611718(办)、568 9898(宅)、13832982616
迁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0315-8616029
国保大队长李绍峰:5623455(宅)、13832988248(原罗屯镇派出所所长),老家:迁西县兴城镇救驾岭村人妻子工作单位迁西金厂峪金矿医院
迁西县国保大队施景珠:13832987016
贾振生:13832984373
汪娟:18832989623
赵金宏
徐志刚:13832988349
张士柱:15630557935
王玮:13832984264
新庄子乡派出所:0315-5797110
所长李晓飞:13832983653
副所长余鹏飞(绑架柴君侠的主要实施者):13532986237
吴军:13784147811
张建新:13780503595
迁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魏雨涛,宅:0315-5620067,手机:13832983607
迁西县检察院检察长郑金宽
迁西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赵玉柱,办:0315-5973855、18932513855
副科长刘建军:5973822、18932513822
迁西县检察院公诉一科付连国,办:0315-5973996,手机:18932513996

王彦秋,办:0315-5973868、18932513868
迁西法院院长李艳明:0315-5629077、13803159525、18103257555
主管副院长韩国柱(曾作为主审法官庭审过法轮功学员):0315-5629098、18031518121、18103251515
副院长齐桂亮(曾作主审法官庭审法轮功学员):0315-5629088、13931541062、18103251678
迁西县法院刑二庭庭长、此案主审法官付国瑞:0315-5629061、18031518183、18103251506
张瑞军(此案审判员):0315-5629095、13831562248、181032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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