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起了美国的一篇黑色幽默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一个飞行大队驻扎在地中海的一个岛上。大队指挥官卡思卡特上校一心想当将军,一次次任意增加部下的轰炸飞行任务,意欲用部下的生命来换取自己的升迁。食堂管理员迈洛,貌似“忠厚老实”,以伙食采购为名,办起了一个私人的跨国公司。用大批飞机走私,甚至还雇用敌人的飞机为公司运输,向敌人承包保卫桥梁等等,后来居然成为国际知名人物。
主人公是这个飞行大队所属的轰炸手。他满怀拯救正义的热忱投入战争,立下战功,被提升为上尉。然而他在目睹了那种种虚妄、荒诞、疯狂、残酷的现象后,领悟到自己是受骗了。他看到同伴们一批批死去,希望活着回家。他想装病在医院里度过余下的战争岁月。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意识到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飞行员飞满上级规定的次数就能回国,但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国。因此上级可以不断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而不得违抗。最后,主人公终于明白了,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来是个骗局,只能无条件服从。最后主人公选择了逃跑作为躲避。
在香港已经有足够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还要针对一个不存在可能趋势的假想问题「煽动颠覆」和「煽动分裂」定立一条严格的法律,而且香港政府一上来就有势在必立的姿态和决心,坚拒先以「白皮谘询书」调取民意的民间要求。这种急促和草率表明在这些受「问责制」保护官员背后的压力,这些压力并非来自市民,而是操控他们生死的中央政府。筹划这些立法的官员也象小说中飞行大队的官员一样各有不可告人之目的。
所以目前香港「23条立法」的最终解释是──如果你不从事「煽动颠覆」和「煽动分裂」活动,23条立法不会限定你的自由,就不应该反对;但是你反对23条立法,你就是在反对国家立法,就是有从事「煽动颠覆」和「煽动分裂」的嫌疑。
22条军规与23条立法出奇的相似,但我们不能像小说主人公一样逃跑,香港是我们的家,我们要一起站出来反对这一条不合理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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