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南省许昌市法轮功学员张花芬二零一四年三月在迫害中去世。她的姐姐张花香女士为妹妹申冤,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对其起诉,追究其刑事罪责。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河南省公安、许昌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等一、二十名警察以诉江为由,闯到张花香家中非法抄家,并将张花香劫持到许昌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六天。
以下是六十三岁的张花香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妹妹遭迫害的事实:
我妹妹叫张花芬,去世那一年刚满四十五岁,是许昌县烟草公司的职工。在炼法轮功之前,身体多病,性格孤僻。自从一九九八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以来,性格活泼开朗,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工作干的也很出色,是一个人人羡慕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
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妹妹在江泽民一意孤行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被其“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泯灭人性的迫害政策中家破人亡。
我妹妹家里的电话被监控,公安局警察多次去抄她家,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妹妹被非法关押市拘留所半个月,二零零一年六月被关进洗脑班一星期,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关押县拘留所一个月,被市“六一零”头子苗仲恺煽大耳光。二零零三年三月单位怕文明单位受影响,又要她写保证,在什么书上签字,不签就逼着写辞职书,并说不写就让她全家都停职做她的工作,一下午单位几个人以威胁、恐吓逼迫签字,不签就送公安局。回到家她丈夫又恨有怕,和我妹妹吵架,说他要出去,这日子没法过,怕失去工作。我妹妹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社会的、公安局的、单位的、家庭的)觉得无法承受。就离家出走了。从此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很大的痛苦,一走杳无音信,我妈在家哭,见人就哭。妹的单位要我们家每天分头找我妹妹回来,还要每天汇报。我们兄弟姐妹几家的电话都被监控,警察开着警车在各乡镇用车上喇叭通缉找我妹妹,给我们全家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特别是老母亲,由于担心害怕,思念我妹妹,第二年得了脑血栓偏瘫,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加重了我们全家人精神和经济的双重负担。
其实我妹妹在外边更是颠沛流离,没有身份证,只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艰难,又不敢回家,每天思念我那年迈的母亲和她那年幼的儿子,生活也无着落,在极度恐惧的精神压力下,她也得了脑血栓,无钱医治,病情越来越严重,在外边无法生存的痛苦折磨下,拖着病体艰难的回来了。我们把她送医院治疗。就在住院的第二天,公安局去了几个人,要我妹妹签了几张字,据说还有逮捕证。
在这期间,她的丈夫怕被牵连,怕我妹妹住院花钱,一概不管不问,出院了也不让进家,并提出离婚,妹妹的儿子也因受中共谎言蛊惑及株连政策,对我妹妹充满仇恨,说影响了他考公务员、当兵找工作了等等。二零一三年三月份,他们通过在法院找熟人,强行逼我妹妹离了婚。
我妹妹回家后,没人敢去看她,因为一去看她,就遭人汇报。就连我舅母去看她两次,还被人告到政法委,说是法轮功联系了,就有人来威胁我妹妹。在这期间,公安局警察几乎三天两天就通知我弟弟带着我妹妹去公安局提审。由于我妹妹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再加上脑血栓,思维不太清楚,回答问题迟钝,他们就会训我妹妹一顿,还叫“明天再来”。就在我母亲丧事期间,检察院也不放过,还要我弟弟带我妹妹去检察院提审。就这样,我妹妹拖着偏瘫的身体,在我弟的搀扶下,一次次去公安局、检察院受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检察院又通知我弟带我妹妹去,给了我妹妹一张非法起诉通知书,还说:“案子没有完,公安局、检察院会不定时的去你家搜查,你随时配合我们。”也就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份,我妹妹在极度恐惑、痛苦、无助下,走完了她年仅四十五岁的生命进程。
我妹妹是一个善良朴实的人,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工作兢兢业业,哪个领导都说“工作干的没说的”,二十多人的烟站,就她一个是一级员工。可是就是这么一个人人都称赞的好人,不仅遭受了那么的迫害,连我们给她请的两个保姆,都因为中共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而不辞而别,导致我妹妹去世两天才被发现。
这都是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造成的。我特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为民伸冤,为民除害,匡扶正义,惩治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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