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遭冤狱折磨 甘肃田锁海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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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甘肃省镇原县法轮功学员田锁海于二零零四年五月被当地警察绑架,遭“老虎凳”、“四马分尸”、被烟头烫、吊三天三夜等酷刑折磨,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兰州监狱遭奴役和折磨,曾被电击毒打的全身是伤、黑一片紫一片,一度命危。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田锁海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

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利用人民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泄一己之妒忌,一意孤行,冒天下之大不韪,亲自发起、计划、实施了对法轮功的“文革式”的镇压。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布了开始迫害前最后的动员令,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控告人田锁海被非法侵入住宅一次,被非法劫掠一次,被非法起诉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被执法人员亲自和指使、默许他人采用多种手段、多种刑具进行过很多次的酷刑折磨,被多次到家中骚扰,被劫掠去上万元的财产,被勒索两次,勒索走几千元的财产;控告人的兄弟田润海被非法绑架三次,被非法劳教一次,劳教一年,被非法判刑四年,被投入看守所三次,受尽各种酷刑虐待,被强制超负荷劳动,等等,给他本人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肉体、精神伤痛,使他本人精神失常,使他的家庭破碎,妻离子散。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以下是田锁海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和理由:

一、法轮功是正法

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谦让。

(一)使人身体健康

一九九三年八月,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会议专门邀请李洪志先生为与会的先进分子做免费康复治疗,效果显著。为此,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八月三十一日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信》,对法轮功的神奇祛病健身功效给予了高度肯定。信中写道:“……治病效果之显著得到了普遍的称赞。接受治疗者有的因刀伤、枪伤留下的后遗症,经治疗后立刻解除了疼痛或麻木、乏力的症状;有的是脑外伤造成的后遗症,经治疗后立刻感到头脑清醒,解除了头痛、眩晕等症状;还有的是当场就消除了身体上的肿瘤;有的是在二十四小时内就排出了胆结石;也有一些是胃病、心脏病、关节病等病状患者,治疗后都在当场感受到了消除病状……”

一九九八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武汉、大连地区及广东省进行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点九。

在一九八四年,我(当时在部队服役)不知不觉得了肺结核病、胸膜炎,直到吐血的时候才发现。经过半年多的住院治疗,基本上稳定住了病情。同年十月份,由于病情使我无法正常地在部队训练和生活,只好退伍。回家后,由于治疗不妥,不知不觉中病情又加重了。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吃药和打针,病情才得到控制。但由于长期肺结核的存物,不知不觉中我又得了肝炎。家中无经济来源,使我精神全面崩溃,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在关键时刻,我在街上发现有炼法轮功的人,我问能不能治病。他们说,治病很独特,首先要做一个好人,才能祛病的。我说,一定能做一个好人。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炼起了法轮功。由于治病心强,我每天都坚持炼功。大约一周后,我觉得浑身都是力气,睡觉也不盗汗了。我严格按照书上要求的去做,又炼了半个月的时间,随后到医院拍片、化验,肺病百分之八十钙化,肝功能转阴,使我非常地惊喜和快乐。再到后来,身体完全正常了,体力活也能干了。

(二)福益社会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分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法轮功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三千多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四十种语言,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加拿大前总理哈珀连续九年为世界法轮功日发来贺信,他在二零一四年的贺信中这样写道:“法轮功使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人受益。向庆祝法轮功传世二十二周年的人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法轮功“真善忍”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

二、修炼法轮功受宪法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宣教者无罪。即: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健康身体和提高道德;与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是为了让他人受益,这些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扣在法轮功学员头上的罪名,是对刑法的肆意滥用,参与迫害的司法人员在执法犯法,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即使在被控告人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后,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共认定“邪教”组织十四种,没有法轮功。直到今天,中共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仍然没有法轮功。

“邪教”之说,出自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江泽民接受《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导不是法律。所以江泽民的上述行为是违法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这两个解释也都没有提到法轮功。

三、对控告人田锁海的具体迫害事实

二零零四年五月八日,镇原县610办公室、公安局、刑警大队、临泾镇派出所四所单位的人员同村支书一起突然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强行将我绑架到临泾镇派出所,问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当天晚上对我施以四人分体的酷刑:两脚、两手腕各拴一根绳子,背靠着一张桌子;桌子后面两人用力拉我的两只手腕,前面两人用力拉我的两只脚,另外一个人用烟头烧我的敏感部位和两小腿。

酷刑演示:火烫(绘画)

到了晚上一点左右,他们又把我弄到了镇原县刑警队,抄走了我身上的一百二十五元现金。他们先用电棍打我,然后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将绳子拴在手铐上,把我吊在房梁上,只让我的两脚尖接触地面,两个小时往地下放一次,等十几分钟又吊上去。如此折磨我三天三夜,又送我到派出所继续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他们又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全家人多年血汗钱买来的一辆价值六千五百元的农用三轮车,一辆摩托车、三轮车驾驶证。他们抢的时候,还把我的妻子推倒在地,使她恐惧地失去理智,喝下了将近一斤的煤油。多亏抢救及时,才不至于失去性命。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镇原县法院判我有期徒刑四年。四月七日,我被送到甘肃省兰州监狱迫害。二零零五年五月初的一天,村委会通知我家人说:“你家中的三轮车、摩托车如果要的话,拿上六千元来,再开回去。”家人找亲戚邻居共借了三千五百九十元钱送到公安局。他们一看,只有三千五百九十元,都拿走,只给三轮车。摩托车后来被公安局卖掉了。

在兰州监狱,两个犯人包夹我,对我想打就打,想骂就骂,不让上厕所,晚上不许睡觉。包夹的犯人每天晚上轮流值班,白天用手铐将我吊在织地毯的架子上。我对狱警说:“这是违法的。”结果他们把我弄到小房间里,两个人用电棍打,一个人用狼牙棒打,边打边说:“到这里来,不管你有理无理,你是龙,你就盘上,你是虎,你就卧上。”我被打得晕了过去,醒来后,全身疼得受不了,下半身看不到一片好的地方,特别是两腿、臀部都成了黑色的。我坐不了,只能站着。我绝食抗议,他们就用玉米粉(较粗)、食盐(量大)加水,对我强行灌食,导致我呼吸停止,他们就又进行抢救。在这里,酷刑虐待是家常便饭。

命大的我,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七日出狱被送回家。

四、对控告人兄弟田润海的具体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三月,我兄弟田润海患腰疼、头疼等病症,通过药物治疗,基本没有效果,听说炼法轮功能治病,就开始炼法轮功。他严格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每天坚持炼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腰、头都不疼了,使我们全家及亲友都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

二零零一年,他被镇原县公安局和临泾镇派出所绑架到镇原县看守所,逼迫他写不炼功的保证书。他不写,他们就用电棍打他,让犯人毒打他,不让他吃饭睡觉。他向他们说:“我炼法轮功把病炼好了,为什么不让炼?”他们说:“没有为什么。”最后,他们实在拿他没办法,便于二零零一年二月非法判他劳教一年,送他到兰州劳教所,当时没有给他家里人给过劳教证明手续,后来才通过村委会传到他家中。

在劳教所,他被迫白天加大负荷劳动,晚上还要受劳教人员的体罚、所谓的“学习”、写保证书等。直到二零零二年二月他才被送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左右,他又被镇原县刑警大队、临泾镇派出所、村委会三方面联合绑架到镇原县看守所,说是上面要开什么会,不得不这样。他在看守所又被非法关押了十个月。其间,他们动用了许多酷刑虐待他,例如:背死人床八天八夜。背死人床是把人固定在一块厚度约一寸、四脚各有一个铁环、中间有一个大洞的木板上,人的四肢被套在铁环里,中间一个大洞用于接大便,叫犯人把木板正立、倒立、横放、平放(只在灌食时)。八天八夜下来,使他全身失去了知觉。二零零三年八月他被放回了家。

中共酷刑示意图:钉大板(背死人床)

二零零五年三月,他在外地打工,临泾镇派出所到他家中找了他好几次,没有找到,不知从哪里打听到他干活的地方,找到他,说他在外面不知又搞什么活动,还说:“不让你到外地去打工,谁让你去的?”又将他绑架到甘肃省合水县看守所迫害。

在合水县看守所,他被强迫吃不知名字的药物。二零零六年,他被合水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送他到兰州监狱去受迫害。当时他已经被迫害的全身无力,不能走路,吃不下饭。兰州监狱怕有生命危险,拒绝收押。合水县负责押送的人没办法,只好在兰州找了一个地方关了他三个晚上,到一月六日将他送到甘肃省天水监狱迫害。

在天水监狱,他被动用了许多手段、许多刑具进行迫害,使他变得呆痴、说不清话、有气无力、骨瘦如柴、吃不下饭,生命都有了危险。监狱怕承担责任,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将他送回了家。他到家时,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认识。

即使这样,临泾镇派出所还要隔几天来骚扰一次。他妻子看到他这个样子,无法接受,单方面离了婚,带着小儿子走了。大儿子被迫离开了学校,小小年纪便当了童工。

控告人田锁海和他的兄弟田润海只想拥有健康的身体,高尚的信仰,做一个好人。江泽民却公然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指使国家公务人员违法、枉法,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涉嫌构成利用邪教(共产党)迫害法律实施罪、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和言论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非法强制劳动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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