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现年五十九岁、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屈树荣女士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在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屈树荣女士,曾经身患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遇事处处为别人着想,所有疾病不治痊愈,身体健康,性情变得开朗豁达,每天都非常开心快乐。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屈树荣在龙沙区新化小区向世人赠送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五龙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尹起才等人暴力殴打屈树荣并非法扣押其银行卡和手机等个人物品。
在派出所遭受了八十多个小时(三天多)的酷刑迫害后,屈树荣被转入齐市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的十一个月时间里,构陷迫害屈树荣的黑材料先后四次被龙沙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五龙派出所不但没有释放屈树荣,继续捏造材料构陷。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开庭前,法官杨文静只给屈树荣的丈夫和女儿发放了旁听证,只允许其二人入庭参加旁听,而屈树荣远道而来的家人全部被拒之庭外,龙沙法院非法剥夺了亲友旁听的权利。庭内,除预留的两个空位外,其余三十四个座位早已坐满了政法委工作人员,屈树荣女儿见状十分气愤,大声地质问这些人:“你们是谁?你们和屈树荣什么关系?你们这是早有预谋……
旁听席34名政法委人员 |
随后,庭长孙晓光、法官杨文静、公诉人杜艳红等人也依次进庭。
屈树荣的家属为其聘请了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他们分别是来自北京的余文生律师和湖南的胡林政律师。当律师走进龙沙法院时,法院人员要求扣留律师的手提包(拿走开庭所需的材料),律师说:“哪条法律允许你这样做”?他们哑口无言,但还是要强行扣留,最后律师义正辞严的说:“如果你继续违法,我拒绝参加庭审”。
当庭陈述被行刑逼供
屈树荣被带进法庭时,她走路步履蹒跚,骨瘦如柴,头发花白,在当天接近零下的气温里只穿着一双男式的大号拖鞋,其女儿见状泪水夺眶而出。要知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屈树荣被绑架前她是一个身材微胖,面色红润,走路如风、头发乌黑的健康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被迫害、折磨成这个样子。
庭长孙晓光对屈树荣询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后,公诉人杜艳红指控屈树荣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一些莫须有的“证据”。
辩护律师首先要求,让屈树荣讲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发生绑架的经过:
“八号中午我给女儿买菜准备做饭,在龙沙区新化小区电力中心附近,看见有个女人手里拿着台历,我向她要了三本,她也给了旁边两个小孩一人一本,随后那两个小孩就把台历给撕坏了,我捡了起来。这时,刚撕坏台历的那两个中学生(一个13岁,一个14岁)走过来,我想给他们讲一讲,这时他俩已经报了警。不多时五龙派出所警车飞驰而来,在警车上对我拳打脚踢。
“随后我被关进了派出所地下室,坐上铁椅子,戴上手铐,(实际就是老虎凳)把我两腿绑上,在两腿下面往起垫方砖,把我胳膊背到后边戴上手铐,手铐已卡入肉里,他们问我家庭住址,我告诉了他们。他们不信,煽我耳光,警察夏英杰说:‘再垫高点,说!再不说牙给你打掉’。当时把我疼的浑身是汗。他们还问我台历是谁给我的等等,我说捡的。警察们就是不相信。所长鞠兴明说:‘厕所没监控,拖到厕所去打’,四个警察把我整个人提起来在往下放,就这样上下来回狠狠的墩我,我被墩的上气不接下气,血压升高。警察们也累的满头大汗。
“之后,又来了两个“610”的人在派出所对我进行讯问,我问他们:你们是谁?这两人不说话,对我又是一顿暴力殴打。两警察用力的往后掰我的胳膊往上抬。还给我的头套上铁盔,咣咣咣的猛敲铁盔,敲的我头晕眼花,天旋地转。”
屈树荣讲述她的遭遇时,全场所有人都静静地听着。
预审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随后,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在开庭前要求法院证人出庭)审判长问证人,你叫什么名字?证人回答:“尹起才。”工作单位?“五龙派出所警察。”今天叫你出庭,知不知道什么事?尹起才答“知道”,又问了其它一些情况。
审判长问证人,你们十一月八号抓的人,为什么十一月十一号才送走?十一号什么时间送的?证人答,后半夜两点多。审判长问:你们这几天都干什么了?证人尹起才说:“提问了”。审判长问:“提问超没超时间”?证人沉默不语。
审判长又问当事人,警察为什么打你?屈树荣回答:“警察问我家住在哪,台历哪来的?我都回答了,他们不相信,还打我,给我上刑。”
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家究竟在哪住”?证人尹起才答:“是她说的这个地方”。审判长又问证人:“当事人都告诉你了,你为什么还要用刑?”证人不出声,低着头。
胡律师问证人,你们搜查时当事人在不在场?有没有搜查证?证人答:“没在场,没有搜查证,过后补的。”
律师又问,你超期羁押三个月才下批捕,律师气愤地说你知不知道你犯罪?尹起才低头不语。
律师多次发问,证人尹起才回答均是:时间太长或记不清了或看卷宗,依“法律程序”办事等含糊不清词汇应对。
此时公诉人杜艳红慌忙说,屈树荣送到看守所体检时身体是健康的(意在否认刑讯逼供)。屈树荣回答:“送我到看守所时我脸上是青紫的算不算”?
庭长慎重的说:“算”。屈说:“我的手脖子带血算不算”?庭长说:“算”。屈树荣还说:“我被他们打的五脏六腑都疼,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当时值班大夫说,有心脏病,血压高达180…”。
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
两位律师据理力争,要求法庭启动排除非法取证据程序(即排非程序)。公诉人发问:“前后共三次派出所对你进行“询问”,第一、二次是刑讯逼供,那么第三次在看守所没人对你刑讯逼供为什么你承认东西都是你的?”胡律师首先说:“不排除从看守所又拉到派出所进行了刑讯逼供”。余律师接着说:“我本人曾经被非法送入死人牢达一百天,上大挂,那种被打的恐惧会时时伴随着自己,直到现在还心有余悸,屈树荣也是”。律师在说自己的这段经历时,庭长孙晓光中途打断说与本案无关,律师还是坚持说完。
为了达到给屈树荣判刑的目的,捏造了莫须有的所谓“事实”,公诉人指控屈树荣有印章、真相币,还捏造在某小区经常发现有一妇女贴不干胶,但没看清脸,来诬陷此人是屈树荣。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即没有人证又没有物证,面对这些滑稽可笑的指控,余律师义正辞严的询问公诉人,既然都没看清脸,凭什么说是我当事人屈树荣所为呢?这都是“莫须有”不存在的。
最后法庭启动了排非程序。两位律师把这些捏造的所谓事实一一排除,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非法。
最后,法官让屈树荣做个人陈述。屈树荣说:“我就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我就是祛病健身,我没有对个人、家庭、社会构成任何威胁。我没有罪,应该无罪释放我。”
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
公诉人杜艳红说:你们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太正义、太有力了,这件事影响面太大了,以后在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得考虑了,不能再重判了(经她手判刑七年的就有好几个)。她还说:“这次放人都是下面旁听席上的国保人员定的,说人家没罪给放了吧!”于是就退回办案单位。
庭审后,家属找龙沙区检察院公诉人杜艳红交涉,知道法院已撤诉,卷宗退到派出所,屈树荣无罪!
但五龙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互相推诿,不放人。
庭审结束后,律师感慨的对屈树荣的家属说,屈树荣的这个“案子”证据不足,法院很可能撤诉。并且说今天的庭审主要实现了三个突破:第一,迫使公安局的预审警察出庭接受质询,作为证人出庭,使其在法庭上很狼狈,很被动。第二个突破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取得了成功,法院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公诉人、检察官也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第三,我们对预审警察刑讯逼供进行指控的问题,公诉人对这个问题也是承认的,也把黑证据排除了。
庭审场外
由于龙沙法院剥夺了屈树荣亲属旁听权,家属们非常气氛,要求见法院院长。屈树荣七十多岁的大哥及亲属们说:“我们都是从外地赶过来的,这么大岁数,为什么不让进庭旁听?我妹妹没偷没抢,不就是信仰吗?你们至于这样吗?”法院有的工作人员表露出对家属的同情,告诉家属外边第一个窗户能看到庭审现场。
被迫无奈的亲人们只能隔窗相望看一看屈树荣。屈树荣看到了窗外的亲友,挥手示意和家人打招呼。
法庭外,也聚集了大量的“610”和国安人员在法院周围给场外所有人员、车辆非法跟踪录像。“610”和国安人员还对站在门外的一名法轮功学员破口大骂,非法搜查了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背包,索要身份证,并威胁说:“你赶紧走开,我们还要来大批的警力”。从开庭到庭审结束,一直有多辆国保、610人员的车辆跟踪。
龙沙区五龙派出所 |
龙沙区五龙派出所:0452-2487122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路38号
所长鞠兴明:13945257288(直接责任人)
副所长曹巍:13204529991
尹起才:13845206677(直接责任人)
夏英杰:13946286066(直接责任人)
林凯?:13766564599(参与做笔录人员)
宇大成:15765088000(领导,参与人员)
教导员杜海波:0452-2423571、13304520010
副所长王法:15145223555
副所长周燕明:13763512833
副所长赵伟:13504523938
副所长闫峰:13946291787
杨征:13136619477
朱恩玉:13836224579
陈学谦:1330462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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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楠:1594626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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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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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余志强:13019787797,办:2426558
政委柳玉国:18604525110,办:247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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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栋,办:2487106,手机:13945236681
秦研,办:2425078,手机:133045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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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大队长孙戈:15694522228,曲宏伟:13945260366,高文荣:1394522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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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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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61106
所长李金泽,电话:13945285789
副所长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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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看守所电话:2487776
彭丽:13514686002
女狱警韩淑芬:13796333442
其他已知警员:刘实秋、程丽、李洋
齐齐哈尔市龙沙分局:0452-24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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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石岩:2561214、1394526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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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手机:1331465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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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或助理 王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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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法委电话:2791601、2796688(办)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2891544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0452-2468283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公室:2423410
齐齐哈尔市龙沙分局:0452-2414110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办公室:0452-246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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