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遭报复 大庆法轮功学员举报高检穆红玉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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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就大庆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而遭当地警察绑架、抄家、拘留、关洗脑班等疯狂报复一事,大庆法轮功学员日前向有关机构投递举报信,举报现任最高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渎职、蓄意报复。

以下是举报信主要内容: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自此,大庆法轮功学员自发地依据宪法四十一条向两高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的残酷迫害。

一年多过去了,最高检察院不但没给大庆法轮功学员的血泪控告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反而将所有控告信退回大庆,致使大庆油田“六一零”的疯狂报复得以疯狂报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一六年一月,有近二百名大庆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公安绑架和非法拘留,拘留时间五至三十七天不等。更多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砸门和电话骚扰,有的被逼迫承认“滥诉”,或逼迫签字“不诉了”。在大庆油田“610”的施压下,有单位将对职法轮功学员进行降职、扣工资奖金等处罚。

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大庆油公司“610”人员谢伟等又唆使油田各单位绑架诉江的在职法轮功学员到大庆“七二一”洗脑班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至今已有十几位法轮功学员被在工作岗位上绑架到洗脑班,有的已被非法拘禁近一个月无任何消息。

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大庆警察也开始骚扰和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十月份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从家中和单位绑架并非法拘留五天;十一月十五日,六十多岁的李荣芬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并非法拘留十五天;还有警察着便衣冒充邻居骗开法轮功学员家门试图绑架;还有一些法轮功学员和家人被警察电话骚扰。

依据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86条等规定,穆红玉等已涉嫌渎职和蓄意报复陷害等罪;大庆多名法轮功学员向中纪委提起举报,强烈要求中纪委深入调查,依法追究穆红玉等人的刑事责任;取缔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六一零”非法组织;立即废除大庆“七二一”等全国所有洗脑班,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让真正的罪犯得到应有的制裁。

举报人:大庆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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