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籍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魏春荣老太太在青岛市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一年多,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期间在四月二十二日遭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非法庭审,辩护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至今没有宣判结果。
从被非法开庭到现在七个多月过去了。魏春荣的老伴去年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在魏春荣被非法关押期间脑出血又住进医院,身体稍微好转的时候多次去法院找法官索杰,希望老伴能早日回家,法官索杰一直推诿说:在等上面文件。
魏春荣的老伴在今年10月份又因为脑出血再次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家人不得已只得把老人送“城阳区社区服务中心”。老人不断念叨着魏春荣什么时候回来?在这期间,魏春荣的女儿多次打电话跟法官索杰沟通,盼望母亲能早日回家照看父亲,而索杰的回答还是:在等上面文件。
魏春荣是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外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遭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绑架,而后又被城阳区检察院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青岛市普东看守所遭城阳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公诉人郝栋松无理指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并以魏春荣身上带有法轮功内容的真相光盘为由举证,将魏春荣挎包里的几十张光盘夸大成了九十多张。律师驳斥公诉人郝栋松所谓控告罪名,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公诉人只出示了照片。
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只有照片而没有实物证据,也无法证实该照片的真实性,这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并且我的当事人随身携带的挎包容量与公诉人提出的物品数量也根本不相符合,这不符合逻辑推理,对证据的客观性存在质疑。
律师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携带法轮功物品也不违法。我的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犯罪活动,对没有实施犯罪活动的我的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是属违法,法轮功不是×教,两高的司法解释里没有提到法轮功。公安部(2005)39号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七种邪教组织和公安部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均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魏春荣在陈述中说:没修炼时我身体多种疾病折磨的我生不如死,信主十几年没好病,信仰法轮功时间不长病就好了,给国家和家庭减轻了负担。我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能去破坏什么法律?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师父让我们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我也不恨你们,是江泽民搞的天安门自焚害了你们,你们也是被骗了,你们不明白真相,我真为你们着急啊!
相关责任人,区号:0532
合议庭成员
政法委书记杨锡祥(可能是610头子),办公室:87868576,手机:13963912860
分管区长李文全,办公室:87868576,手机:13808999987,家庭电话:82960385
检察长高,林办公室:83012201,手机:18561326001、13905429082
检委会专员郝栋松,办公室:83012225,手机:18561326018
公诉科毕素荣,办公室:83012212,手机:18561998657
法院
刑庭庭长于宁,手机:13969612937,办:58713698
副庭长胡绪庆,手机:13697664305,办:58713699
审判员索杰,手机:13863935668
书记员刘佳丽,手机:13687684058
陪审员:李军、李明冠
青岛市城阳区委政法委
传真:87866155
书记李桂锡:87968197、13905422097
办公室:87868858
车向前
朱光耀
公安局副局长单瑞萍:66582006、13953212556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5号,邮政编码:266109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城阳区正阳路199号,邮政编码:266109
党组殷院长:13905428971、58713601
李书记:13793285688、58713602
杜院长:13905422277、58713603
李院长:13853236217、58713605
刘院长:13806398781、58713606
刘主任:13736981106、58713607
张院长:13708967786、58713608
邴主任:13803422600、58713609
万局长:13070886699、58713610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办公电话:66582520,投诉电话:87868010,传真电话:66582520,办公地址:城阳街道长城路666号
所长林义勇:87866039、13969865999
指导员李泽石:66582517、13335000036
副所长付相生:66582518、13808972107
副所长孙卫:66582519、139639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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