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法轮功学员佟胜臣,今年六十二岁,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十年前遭非法劳教,受尽折磨。以下是佟胜臣的自述遭迫害经历:
一九九七年,我们全家人先后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精神和身体都受益匪浅。法轮大法唤醒了我先天的本性,按照真、善、忍标准去做人,看淡名利,与人为善,不计得失,无怨无恨,以德为重……修炼中充满了幸福和人生的希望。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中共恶首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利用一切形式侮辱、诽谤法轮功,抓捕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我被当地派出所警察传讯、骚扰、监视,单位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让我谈认识,逼迫我放弃信仰修炼大法。平时、特别是敏感日或我休假外出时,有关人员都要找我进行谈话,派人监视等,剥夺我的信仰自由。
抄家头目:“是钱就要!”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上,七台河市“610”带领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勃利县新华街派出所片警林某某的引带下共十余人闯入我家,进行了土匪式的翻查,共抢走电脑、收录机、音箱、大法书、磁带等两大箱物品,总计折合人民币约三万余元。
他们还抢走我孩子的上学费用现金两千多元、存折一个六万余元(后被要回)。在搜查过程中,有一中年男子问:“这有一些钱都是五分、二分的要不要?”领头的说道:“是钱就要!”
610头目:“偷贪抢不管,信真善忍就不行!”
我先被非法拘留,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又转为刑拘,把我说成是重点对象。我没有违法,不配合调查,不放弃修炼,七台河市“610”头目听说我不配合,对我吼叫道:“你偷抢、看黄片、贪污、伤人等,共产党都不管!你信真善忍就不行!”所谓的“610办公室”是江泽民纠集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
警察以我在电脑上看明慧网、学法炼功,认识同修等为由,一月十九日将我非法劳教两年。
绥化劳教所:遭洗脑、奴役
在绥化劳教所,狱警强迫我看污蔑大法的电视、录像、写周记、唱歌、走队列、用包夹迫害我、大强度奴役劳动、限制亲人接见等等,制造恐怖气氛、打骂大法弟子等等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特别是不能学法、炼功,我身体健康每况愈下。
劳教所常常签大量的活奴役我们,经常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警察全员出动监工,让拼命干活。在普教犯人中有“宁愿判刑,不去劳教”的说法,可见劳教之黑。我在的中队,全年大部是做成衣,劳教所挣加工费。由于签的合同量大,所以经常加班,完不成任务、做坏了、质量不合格就得受罚。法轮功学员的岁数相对偏大,眼、手跟不上,而且(电)机器太快,经常碰伤手。牡丹江石岩镇的范保和的食指被机器带进去连扎十多针,鲜血直流,还得坚持干不让休息。没有成衣活时,就得挑、装牙签等。一次做粘花的活,是出口给外国人做祭祀用的,粘花的胶水毒性非常大,碰到皮肤就起泡发痒,闻着时间长了就会恶心,最后大家一致反对,警察一看对他们自己也是伤害,才拒绝了此活。
劳教所用无价劳动力挣来的价值,一部份上交所里,一部份提成给警察发奖金,而应该给劳动者的那部份,劳教所警察做表后找人签字私吞,一分也不给被劳教人员。
经济损失四十多万元
在江泽民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经济上截断的迫害下,我被非法劳教后,从二零零六年一月,我们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及一切经济来源,撤销了我的一切职务和行政级别,禁止我正常的公务员过渡,取消我的税务执法资格等等。造成了我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余万元。
我从劳教所回来后,从二零零八年单位每月只借我两千元的生活费,一直到二零一一年才以公务员事业编管理,重新核发工资直到现在,这与我未受迫害应该实得工资相比,经济损失达十多万元。
到目前为止对我的迫害已造成家庭、亲友等精神上的巨大伤害。给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十多万元,给我的工作、生活形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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