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家住辽宁丹东市四道沟胜利街的郑淑春女士十多年前身患严重肝病,经多方医治无效,听说诚念“法轮大法好”会有奇效,她就开始默念,一天后,疼痛等病状均得到缓解,而且越来越好,于是她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个月后,身体无病一身轻。
现年六十二岁的郑淑春女士却由于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二零零九年被丹东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子监狱被强迫转化,每天被强制最多做十六个小时的奴工,身心均受到极大的伤害。郑淑春冤狱期满回家才一年多,却又遭不测。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下午,郑淑春在丹东市内一小区楼道内贴真相不干胶,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下午三点半左右遭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晚上六~七点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刚和另一警员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箱等私人物品,当晚十点左右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金固看守所。
法官:“上面的规定我不管,我这是省里和市里的规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一点,丹东元宝区法院非法对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淑春开庭,律师要求法官把郑淑春的手铐和脚铐拿下来,被法官马述和拒绝了。律师说:最高法院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不使用械具,马述和说:“上面的规定我不管,我这是省里和市里的规定。”
主审法官马述和快速的说念完参加庭审人员的名字,公诉人尚书也是快速的念完公诉书,非法强加给郑淑春的罪名是涉嫌所谓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尚书问郑淑春:“你曾经判七年,回家后你为什么还继续炼?”
郑淑春说:“我有一身的病,肾炎、心脏病、类风湿等,后来还得了肝癌,是炼法轮功都好了,不然我早就死了。我想让更多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是好的,想让更多的人身体健康。”
在问的过程中,郑淑春听力不好,几次站起来问尚书问的是什么,站起来也显得没有力气。对于郑淑春听不清或没听懂站起来把身体往前移,法官马述和在笑,下面坐着的便衣中也有人笑。
警察骗签所谓“笔录”
律师问郑淑春:“派出所的笔录上的签字是不是你自己签的?”郑淑春说:“是我自己签的,我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我也不认识字,我让他们(指的是警察)念给我听,他们不念,他们说:你签吧,保证对你有好处,我们不能害你。”
郑淑春还说:“在派出所里我饿了,我让他们拿我的钱给我买吃的(从我身上搜的钱),他们都不给买。”
因为郑淑春和律师的距离远,再加上她听力不好,律师一个问题要重复的问几遍,马述和不耐烦了,说律师问的遍数多了,律师说:我总得问明白问题吧。法官就敲锤了。公诉人对郑淑春的非法指控,都被律师一一驳回。
郑淑春:我没有罪,我要回家
在最后陈述时,律师从郑淑春的家境、她的遭遇、以致修炼法轮功的给她带来的益处和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是合法的,讲的有理有据,真挚感人。律师请求法官对郑淑春无罪释放。
尚书在最后陈述时说:从郑淑春家搜出的法轮功的宣传品的数额足以构成犯罪,郑淑春以前被判过七年,属于“累犯”。
最后法官马述和问郑淑春想说些什么,郑淑春说:你们给我定的罪名我不承认,我没有罪,我的所作所为没有对社会和他人有任何不良的影响,我要回家。
为感谢大法救命之恩,郑淑春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为的是使更多世人明白真相,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这样的大善之举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立即释放郑淑春才是维护宪法、法律,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无愧于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应有的职责与良知。
法官、公诉人、陪审员戏笑法庭
开庭的过程中,在律师说话时,法官马述和几次和他旁边陪审的一个女的笑着小声嘀咕着什么。尚书也和这个女陪审员相互看着笑。律师见状对法官马述和说:这有损法庭的严肃性。
尚书旁边坐着那个穿着便衣的男的,处于昏昏欲睡的状态,在马述和旁边的女陪审员也快要睡着了。整个开庭中,时不时的有人进来旁听,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大约有将近二十人。非法庭审两个多小时后休庭。
休庭后,家属见到郑淑春脸色十分苍白,两手冰凉没有一丝血色,北方的十二月,气温零下十几度,她只穿着一个薄的棉马甲和一件薄毛衫,冻得直打哆嗦,走路和说话都没有力气,脚和手上是冰凉的铁铐。
马述和和尚书两人都曾多次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每次马述和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前都要警告律师:“不许律师在庭上说法轮功不违法,不许说对法轮功有利的话,不然就敲锤。”当郑淑春家人对他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有罪,法轮功不是×教”时,他说:“这些我都知道”。郑淑春家人也多次给尚书写信希望他依法办案,守住自己的良知,撤销非法起诉。
法官、检察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郑淑春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为所欲为,恃强凌弱,藐视公堂,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相互勾结构陷郑淑春,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是在执法犯法。在这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悲剧中,他们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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