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春秀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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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朝阳区64岁的法轮功学员杨春秀八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丰台法院宣布证据不足延期,择日开庭。从八月二十三日到现在也没有经过再次开庭,于十二月十九日突然宣布判杨春秀四年。

杨春秀老人是一位普通的退休工人。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原来浑身的慢性病,自修炼法轮功以后,往日的病痛全部消失。在对待身边的人与事时,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事考虑别人,严格要求自己。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晚,杨春秀老人被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警察强行把杨春秀的门锁撬开,抄走了杨春秀的个人财产、现金。并殴打杨春秀,强行将人带走。

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杨春秀第五次被绑架。当天夜里,警察押着杨春秀又到杨春秀的户籍和居住地北京朝阳区西石门住处抄家,无果,跟家属说刑拘三十天。杨春秀当场告诉儿子,警察在绑架她的时候殴打她。

之后,杨春秀被非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五月底,杨春秀被丰台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三日,构陷她的案子转到丰台检察院;八月十一日转到丰台法院。

八月二十三日杨春秀被丰台法院非法开庭。检方公诉人始终无精打采,语速极快,照本宣科。质证期间,对于公安和检察院罗列的种种罪名和构陷,王律师有理有据的一一给予了驳斥。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指出:我的当事人无罪!

法庭上,杨春秀说:“我的书是九六年国家公开出版的,书中都是我师父教我如何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的道理,我不知道书中哪一条触犯了国家法律,在我家里十多平米的地方,你们警察强行闯入,进门把我的脸都打青了,抄了我的东西,没有给我任何清单或让我签字;你们把我锁在大铁笼子里,搞的什么技术鉴定,只是在我眼前一晃,我什么都没有看到。”

辩护人王律师称,所谓的鉴定是法医鉴定,不能给电子设备鉴定,没有鉴定资质,与需要鉴定的所谓物证毫无关联性;与公诉人的指控也大相径庭,公诉人提出的法律依据,所谓两高的司法解释,完全的超出解释权限的底线,也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律,隶属权应该归于民政部和立法机构,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一条有效的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炼法轮功违法。

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首先提出,尽管我们可以查询到两高的司法解释,但该解释因违法的行使了立法权而不能作为法庭审理的法律依据。所以不管从证据上,还是从法律上,杨春秀都是无罪的。

陈述的时候,法轮功学员杨春秀说:“人生最重要的是身体健康,我从一个满身是病的人,炼法轮功后病痛全部消失,十几年来,没有花单位一分钱,连医保卡都不知道是什么颜色的。在对待身边的人与事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及动机……”

王律师最后说:“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

开始,庭长态度蛮横,听到律师有理有据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陈述及自辩,心境渐渐有些平和,频频点头,不时的插一句,“就是说法轮功不是×教是吗?听清楚了。”“你没有犯罪。”庭长最后宣布休庭,还要择日开庭,会另行通知两位律师。

然而,从八月二十三日到现在也没有经过再次开庭,于十二月十九日突然宣布枉判杨春秀有期徒刑四年。

丰台分局预审:靳军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郭岩
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李海丽
丰台法院相关人名和电话:
丰台区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主审法官:胡春生(丰台法院刑一庭的副庭长,负责杨春秀案件),电话:010-83827573
书记员:李海丽 (负责杨春秀案件)

丰台法院刑一庭
厅长张勇:010-83827570
副厅长张亚林:010-83827709
审判员黄越:83827785,魏文龙:3827627,胡洋:83827780,丁青青:83827554,董晓宇:83827758
书记员徐晓丽:83827577,夏萌:83827709,张立建:83827627,朱琳:83827780,杨伟竹:83827756,吴超: 83827554
刑二庭负责人李红华:83827572,副厅长仇春子:83827547
审判员王威:83827569

法官及电话:
组别 房间 职位 法官姓名 联系电话
第一组 103室 执行长 左红卫 83827621
执行员 魏文龙 83827676
执行员 陈晓峰 83827628
书记员 段全刚
第二组 105室 执行长 崔林 83827625
执行员 林风 83827679
执行员 刘铁山 83827626
书记员 王均强
第三组 104室 执行长 杨长青 83827624
执行员 张海德 83827634
执行员 郭威 83827623
书记员 刘婷
第四组 201室 执行长 秦建平 83827622
执行员 曹学星 83827524
执行员 马士平 83827675
书记员 夏可亮
第五组 207室 执行长 苏玉书 83827627
执行员 王吉柱 83827617
执行员 刘瑞林 83827619
书记员 梁吉谦
第六组 206室 执行长 许秀山 83827615
执行员 牛俊奇 83827674
执行员 徐峰 83827616
书记员 李怡轩
中止组 202室 执行员 马春喜 83827629
执行员 李长海 83827630
书记员 宋川
裁判组 204室 执行员 秦永慧 83827617
执行员 张海龙 83827618
执行员 曹增信
收费室 102室 83827504
庭长 方有权 83827632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1、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王宜生,男,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王晓艳,女,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井振福,男,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4、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吴德生,男,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5、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刘彤燕,女,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6、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陶建平,男,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7、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方有权,男,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8、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秦建平,女,庭长、审判员
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左红卫,男,副庭长、审判员
10、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刘瑞林,男,审判员
11、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林风,男,审判员
12、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刘铁山,男,审判员
13、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张怀宾,男,审判员
14、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马世平,男,审判员
15、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王均强,男,审判员
16、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赵驰,男,审判员
17、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曹西林,男,助理审判员
18、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赵乾,女,助理审判员
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刘海伟,男,助理审判员
20、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王宁,女,助理审判员

丰台区检察院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近园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00
电话:57492499、63816046
丰台区检察院公诉人:郭岩(负责杨春秀案件)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路18号
邮编:100078
电话:87876699
检察长顾军
检察长张家贞
政治部主任高凯
检察官孙颖菲
公诉一处王志琴
副处长鲁刚
二审监督处王晋
委员邢庆
检察官王静、孙威
侦查二处左宇
控申处支学军、范晔

丰台区公安分局
地址:丰台区东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63811992、63811396、63897532、63897537、63811993
分局局长:王志江
政委:夏其忠
副局长:赵禄、吴树春、贺安钢、李雪明、李学炎、贾福清
宋宏声,孙伟年
63811992,63897537、6381139663897610
83811993、63811396、63897532
63897537、63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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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10-83299601 010-83299319
北京市丰台区610办:01083656633、01083656634、01088531346
主任边爱华:010-83656033
副主任鲍昆,女:13311397725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拘留所电话:010-83680063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地址:丰台区卢沟桥沙岗村6号,邮编:100070
电话:010-63810311、010-83680063、010-83680047
预审靳军(负责杨春秀案件)
预审科:010-83299477
律师接待处:010-836802624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大街近园路13号,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010-63816050、010-63816046、010-638920005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大街近园路9号,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010-83827788、010-83836011
刑事庭:胡法官

丰台公安分局樊家村派出所
地址:樊家村派出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283号
电话:010-63736942、010-63736772、010-63736772、010-63717356、010-63736942、010-6381139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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