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周建华再次被广西桂林法院非法庭审

当地律师改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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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广西桂林市阳朔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薇、周建华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依然由覃壮芳担任审判长。当地律师此次很有正气,为他们改做无罪辩护。

李薇和周建华是到桂林阳朔旅游的法轮功学员,在阳朔发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人举报后被绑架,一个多月前法院已经对她们进行非法庭审一次。

经张赞宁律师介绍,上次庭审后,覃壮芳给上面写信,胡说什么律师在辩护中攻击国家领导人,是在利用法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以要重新开庭。

司法部门来了一些领导来旁听,包括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事务所所在省司法局领导共六人和阳朔当地司法部门某些人员。

当天法庭外依维柯警车一辆,便衣若干。由于第一次开庭时,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到场旁听,并热烈鼓掌表示支持张赞宁律师做的无罪辩护。第二次开庭时,法院为限制旁听人数,特意安排在一个20座的小法庭,所以法轮功学员只有六人进去。

而且庭审中故意将公诉人的麦克风声音调大,将律师的声音调小声以致有时无法听清,但这些伎俩也阻挡不了律师的正义之声。

这次,张赞宁律师依然为李薇做无罪辩护;上次认罪的周建华这次拒绝认罪,而且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时为她辩护的桂林律师谭律师及另外一位女律师也正气十足,这次为她改做无罪辩护。

在检方并没有拿出更多证据的情况下,两位本地律师据理力争,他们与张赞宁律师一起,让更多的司法人员听到了在法律层面的法轮功合法的真相。

公诉人在公诉书中除了依然重复第一次非法庭审时的所谓指控内容外,即两人发放了翻墙软件,并在住所抄出法轮功真相资料外,还额外添加了一条,在李薇的电脑中发现了起诉江泽民的信息。

张赞宁律师随即反驳说这与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张律师补充说,电脑中的信息成千上万,很多自己都没有时间看,也不知道,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实施?!

即便起诉江泽民也不犯法,法律明文规定了这是公民的权利,在职的或者不在职的都可以控告违法行为。法官们听后都哑口无言。

结束后,法轮功学员再次对张律师及另外两位律师表示感谢,说:你们不仅仅是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你们还在维护这个社会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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