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云南省玉溪市五名法轮功学员邓翠苹、普志明、李琼珍、秦丽媛、李丽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峨山县国保非法抓捕。九月一日,被非法抓捕的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峨山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期间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朋友们曾多次到峨山国保、检察院等部门讲真相,请求释放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但是均遭到驱离、殴打、恐吓等不公对待。

家属多方求告无门,其中四家聘请了律师,希望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帮助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十二月十四日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峨山县检察院非法起诉,案件被移交至峨山县法院。

峨山县法院原定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在开庭前几天又以过年前事情繁多为由推迟了开庭,目前开庭时间未定。

在被关押的近半年时间里,秦莉媛、邓翠苹的家属向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都被驳回。

家属们多次前往峨山国保及检察院了解情况。峨山国保对家属录音、录像,开始还使用官方回答,说:“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我们什么都不能告诉你,他们五个人有罪没罪还不能定,你们请律师来,我们工作忙,没时间陪你们。”十五分钟后,就开始往外赶人。

之后家属们再次去峨山国保询问,国保大队的鲁加林亲自给家属录音、录像,同时威胁家属邓智旭:“你已经三次在公开场合宣扬法轮功了,超过三次我们就可以对你执行强制措施了……”

同时,国保不允许家属谈法轮功,不准评论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及现任国家领导习近平,他们则暴跳如雷:“别跟我谈习近平!”

法轮功学员李琼珍的丈夫今年六十九岁,腿受伤在家无人照顾,家属向检察院陈情,李琼珍与丈夫感情深厚时,检察院公诉科的科长高磊竟然说:“叫她离婚,她丈夫再找一个就解决了。”

在中秋节前夕李琼珍的丈夫与女儿等在玉溪市政法委、610、峨山国保等团团包围下,到看守所探望李琼珍。铐着手铐的李琼珍一进门,张口就突然说同意与丈夫离婚,明显是在看守所内受到威胁与误导。

在看守所的近半年时间里,五名法轮功学员不断被提审,多次被逼迫写悔过书,警察欺骗说什么写了就可以回家。

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在长期的精神压力下写了悔过书,国保又以“态度不真诚”为由拒绝释放。

同时公检法人员以卑劣谎言对几名法轮功学员挑拨离间,意图让法轮功学员反目,互相揭发……五名法轮功学员承受了很大的精神折磨。

自庭审推迟后,峨山法院负责案件的副院长柏为良紧密提审了被抓的其中两位法轮功学员(这两人在压力下有过动摇,写了悔过书):一边试图做转化,一边以“回家过年”、“判缓刑”等说辞劝诱他们认罪。

此外,柏为良还带领多人上门找家属,威逼诱哄李琼珍的家属签署了对律师的解约文件。李琼珍的家人事后想把解约文件要回来,打电话后却被告知没有时间。

在与峨山国保、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的过程里,对方最常说的话就是:“此案免谈,别跟我们谈法律,不准提法轮功,我们还要吃饭。”

一个自称是法制社会的国家,为什么出现这样的事情?这是一个令人值得深思的问题。根本的原因不外乎:

其一,对法轮功问题根本就拿不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其二,法律是摆设,不服务于人民,而是权力打人的工具;

其三,执法人员也是人,也具有人的良知善念,但现行体制下,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以人性服从党性,无奈地让自己的良知与职业尊严受到羞辱,违心地放弃道德底线、法律底线。

殊不知,狡兔死走狗烹。这些执法人员来日必将成为当权者的替罪羊,被冷漠的推向审判台。

试想:一个没有被害人、没有原告,只有被告、公诉人的法庭叫什么法庭?这是一种笑话,而且是拿着百姓性命、国家法治作为代价来制造的笑话。

对法轮功的迫害,这页历史即将翻过,这些迫害者终会像周永康、李东生等人那样站在被告席上。

那时就会看清真正被迫害的是自己,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是谁让自己放弃道德底线、放弃职业尊严,又是谁羞辱自己的良知、最后让自己来背负罪责的?如果直到被审判的一刻才明白已经晚了。

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希望执法者能够尽快觉醒,还有重新选择的机会。

峨山法院:
副院长(专管此案的法官)柏为良:0877-4011097
法院刑事庭:0877-4016608
办公室:0877-4011263
纪检组:0877-4018089
立案庭:0877-4017831
检察院:
办公室:0877-4011328
控申科:0877-4012000
预防科:0877-4013544
法院院长:13987717259 (不知姓名)
峨山县国保大队鲁加林:15008892158
峨山县检察院高磊、郑芊:0877-4066857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