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秀芬,下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范学斌,二月十五日上午,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白玉月和刘玉琢。
范学斌,男,四十五岁,刘玉琢,女,五十四岁,李秀芬,女,六十三岁,白玉月,女,六十五岁。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这四名法轮功学员与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绑架。据悉,那天,辽宁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控各公安派出所警察,采用跟踪、定位、蹲坑等手段,一日内在全省绑架百名法轮功学员。
二月十四日上午九点,李秀芬的亲人和朋友来到法院外,逐个被过机检查身份证,人还要走过机旁道口,而且还必须按照指定的远近距离行走,否则,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
李秀芬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当庭指出: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公诉人所指控的这些都不构成犯罪,她应该被当庭释放。十点左右休庭。
下午,范学斌被非法庭审,同一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二月十五日上午,白玉月和刘玉琢两名大法学员没聘请律师,先是非法庭审白玉月,可他们没有通知白玉月的家属,只是诱导白玉月说东西都是谁放在你处,从哪弄来的,都谁参与了等。
当刘玉琢面对公诉人时,她心态平和的回答了提问,她说,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我是法轮大法的受益者,法轮大法在我心中取缔不了。她善劝警察,后被阻止。
在台下旁听的刘玉琢的丈夫举手大声告知:我有话要说。审判长不允许他说话,他高喊:这么庄严神圣的法庭,你们不讲理,他坚持要讲理。这时,来了两个法警左右各一人一把把他拖拽出法庭,他连连大声喊:“冤枉、冤枉……”
在被非法判刑的四位法轮功学员中,范学斌曾被冤狱八年,在盘锦监狱遭毒打折磨。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