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腊月二十七),吉林省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邓丽娟被敦化市法院非法冤判三年,邓丽娟不服,当场要求上诉。宣判时即没有通知家属也没通知家属给邓丽娟聘请的律师,宣判后才通知家属,严重的违背法律程序。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敦化市法院在延吉龙景法院处对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邓丽娟进行了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周济民,审判员王翠玲,公诉人梁二胜等。
法院拒绝邓丽娟请的律师为她辩护。当邓丽娟问:“我的律师来了吗?”王翠玲谎称:“律师不给你辩护了。”在之前为此事家属曾找法官理论,“我们花那么多钱请的律师,为何不允许辩护?”法官说:“这是610的决定,我们也没办法。”家属找到敦化市610的人,他们说“这是省里的决定,不允许北京律师介入。”结果,法官在法庭上公然说谎。
审判员问邓丽娟还炼不炼了,邓回答:“我原来是淋巴癌患者,就是炼法轮功好的。”
酷刑演示:老虎凳 |
邓丽娟还讲述了她刚被绑架时遭到敦化国保大队警察酷刑的过程,“当时不让我睡觉,给我坐老虎凳,往我身上浇凉水,薅掉我很多头发,新长出来的都是白头发。”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邓丽娟还说:“当时要把我送看守所时,给我检查身体,发现我得过淋巴癌,身体不合格,拒收,一个他们叫他强哥的警察,跟他们嘀咕了什么,就把我收下了。”
邓丽娟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榆树市青山乡三兴村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上的疾病在短短的二十几天内就不翼而飞,一家三口在大法的沐浴下快乐的生活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邓立娟和丈夫郑福祥为了说句公道话,遭受残酷迫害。郑福祥在长春苇子沟、奋进、朝阳沟劳教所,受尽了精神与肉体上的摧残,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被迫害致死。当时邓立娟被迫流离失所,没能赶上和他说最后一句话;儿子才十三岁,小小的年龄就只好出去打工挣钱养活自己,后来不幸车祸死亡……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邓丽娟在敦化市某小区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敦化市巡警绑架,遭到巡警王飞宇、张志强的酷刑折磨,把酷刑折磨形成的逼供材料报到检察院,被非法批捕。检察院办案人员叫梁二胜,把所谓案件推到法院安排进一步迫害。
家属为邓丽娟请了北京律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月律师分别到敦化检察院、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会见了邓丽娟并顺利阅卷。
二零一六年一月,法院和律师商量开庭时间,因为律师忙,商量往后延一延,法院当时也同意了。后来律师再和法院沟通时,法院却以律师不是本地律师为由,阻止律师出庭辩护。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家属去敦化法院找到法院分管此案的法官王翠玲了解情况,王翠玲却说她说了不算,是律师同意退出的,还说邓丽娟也同意。当时邓丽娟的老父亲说,我们昨天还和律师联系,律师没有退出,为什么不许我们请律师,我们请的律师是律师,你们派的律师也是律师,怎么就得用你们派的呢?王翠玲说不是她一个人说了算,还说这是上边(吉林省政法委610)规定的。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亲属和律师再一次来到敦化,会见邓丽娟时,邓丽娟说没同意法院派律师。到法院找王翠玲,王推托有事不见,电话告诉律师找610,律师说610是个什么组织?我和它没有任何关系,我找它干什么?最后王翠玲说让610找你。
聘请哪位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家属的基本权利,可是,堂堂法官不敢按法律办事,听从法外组织的指使,使法律蒙羞,使中国法律形同虚设,沦为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公检法对于邓丽娟的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看得出来真的是在观望时局,骑虎难下,判邓丽娟有罪吧,还怕将来依法治国走入正常轨道时被追究责任。无罪释放吧,又做不了主。所以就一直在拖着,正赶上邪党回光返照,两高二零一六年末又发了个什么非法的司法解释,才算找到了个借口,才将邓丽娟非法冤判三年。
邓丽娟的案子始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被绑架,一直到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的被非法冤判,经历了近十八个月的时间,本来是邓丽娟救人的善举,却被邪党搞得这么复杂和繁琐又可笑,但却真真切切的暴露了邪党的扭曲、丑陋的嘴脸与邪恶本性。不但迫害着法轮功学员同时还迫害着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和世人,真的是罄竹难书。
相关人员信息:
敦化市检察院办案人梁二胜,办公室:0433 6339081,手机:17604339740
敦化市法院办案人王翠玲,手机号:17604330656
敦化市法院审判长周济民,办公室:0433-6339418
金振吉:吉林省政法委书记,地址:长春市新发路806号,邮编:130051
刘殿民:吉林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0431-88902932
麻东升: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六一零”)头目
刘立群:吉林省“六一零”主任
吉林省省委政法委:0431-88902561
吉林省公安厅长胡家福,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7号,邮编:130051
吉林省省公安厅总机:0431-82098000、0431-82098114、0431-82752820
吉林省省安全厅:0431-87972211,地址:敦化市新华西街1号,邮编:133700,敦化市电话区号:0433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延文:6226977 (办电)、13043380800
敦化市市委书记、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文忠:6222556(办电)、6306666(宅电)、13943359666
敦化市市委副书记孙长春:6222119(办电)、13904476938
敦化市组织部部长隋岩:6222324(办电)、18243366999
敦化市副书记、市长周金星:6256939(办电)、13904463016
敦化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燕成:6360467(秘书科)
敦化市公安局局长戴兆祥
邮编:133700,电话区号:0433
地址敦化市华康大街1号
敦化市司法局局长刘志强:6223893(局长室)
邮编:133700,电话区号:0433
地址敦化市新华西路1号
敦化市公安局(电话区号:0433,座机前面都加区号,邮编:133700)
局长孙燕成,办公室: 6570001,手机:18043303001
副局长王国峰,办公室: 6570002,手机:18043303002
副局长张大文,办公室: 6570003,手机:18043303008
副局长郭立增,办公室: 6570005,手机:18044303009
副局长邱增满,办公室: 6570006,手机:18043303006
副局长谭晓东,办公室: 6570007,手机:18043303003
副局长迟五奎,办公室: 6570008,手机:18043303167
副局长姜东万,办公室: 6570009,手机:18043303005
副局长王祥志,办公室: 6570010,手机;18043303005
国保大队队长陈哲:0433-6570167
巡警王队长:0433-6570125,手机:18004333937
敦化市检察院电话( 邮编:133700)
检察长赵伯中,办公室电话:0433-6362858,手机:1394472336
副检察长崔军,办公室电话:0433-6362016,手机:1384471557
副检察长李静,办公室电话:0433-6362168,手机:13943351006
副检察长李个有,办公室电话:0433-6362058,手机:13894375066
副检察长郭艳敏,办公室电话:0433-6362118,手机:13944335088
副检察长李春风,办公室电话:0433-6362015,手机:13694433456
检察院案管科:0433-6362355
梁二胜:17604330656
敦化市法院院长:(电话区号:0433,座机前面都加区号,邮编:133700)
院长钟天华,办公室电话: 6339001,手机:15943357666
副院长尹秀江,办公室电话: 6339002,手机:15143309366
副院长李亚玲,办公室电话: 6339077,手机:15043359277
副院长李辉,办公室电话: 6339003,手机:15043340999
副院长商伟东,办公室电话: 6339023,手机:13843309090
副院长王金玲,办公室电话: 6339004,手机:13944338880
副院长何鸿海,办公室电话: 6339008,手机:13944724925
副院长关卫东,办公室电话: 6339010,手机:13894367777
刑事庭:
王勇:6339084,王丽:6339083,周济民:6339418
王翠玲:6339081,白明彬:6339098,殷磊:6339446
曹仁志:6339056,宋伟:6339054,王键国:6339057
范长春:6339053,郭金鑫:6339053,张立全:6339058
关永学:633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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