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天津东丽区法轮功学员张子文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才被告知张子文被非法判刑的消息。
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张子文的律师到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控告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刑庭法官张帆侵犯了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权。
在第二中级法院信访处,一位师姓法官接待了律师并作了登记,说会按程序向院里反映,然后律师又到二中院纪检信箱投递了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接下来律师又赶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举报中心控告申诉处,时间是下午四点三十分,却已不见办公人员。律师只好将书面控告书投入举报信箱。律师表示会继续和有关部门联系,询问处理结果。
天津东丽区法轮功学员张子文于二零一六年三月被警察绑架,东丽公检法部门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他非法批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东丽法院非法冤判张子文四年,却一直不通知家属。
张子文于一月十二日上诉,但是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不顾一审判决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维持原判。
二月十六日,张子文已被劫持到天津滨海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迫害。主管狱警是高佩治。
家属在得知张子文一审被冤判后,为张子文聘请了律师,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律师到东丽看守所会见张子文,看守所以律师没有提前预约为由(非法规定),不准会见。
律师只好先去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委托辩护手续,直到一月十八日律师接到张帆法官电话说该案已宣判,律师当即提出异议要求履行辩护权,张帆法官说就是告诉你一声。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律师在东丽区看守所会见张子文了解到,二审没有开庭审理,一男一女两个自称二中院的人简单问了三个问题,没有听取张子文意见,待了五、六分钟就匆忙离开。
在张子文明确提出说说案件,要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法官回应说:有什么意见你到法庭上给法官说吧。就离开了。
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二中院向张子文送达了二审裁定,这时候张子文才知道二审结果。张子文拒绝签字。
律师认为天津二中院侵犯了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权。
一、在二审阶段张帆法官在张子文对一审认定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下,违反刑诉法规定贸然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法官在看守所讯问被告只是简单问了三个问题,是否认罪?是否有新证据?是否请律师?没有听取被告人意见。
三、在律师已经递交委托辩护手续的情况下,经历四个工作日张帆法官才给律师说二审宣判了,而事实上并没有宣判,而后在知道当事人有律师的情况下,仍然又过三日给被告送达二审裁定。二十日的送达才是宣判。从律师递交委托辩护手续至二审宣判达八天,经历六个工作日,接收委托辩护手续未宣判情况下仍无视律师辩护权。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剥夺了被告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希望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切实尊重被告人及律师的辩护权。
张子文与妻子刘玉红,小儿子张希明一起修炼法轮功,十几年来一家人多次被绑架、抄家、劳教、判刑。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多,军粮城派出所所长石某、副所长王某带十几名警察、两个国保便衣到张子文家敲门,进门后不出示任何证件,一伙人就出手把张子文、张希明父子双臂反扭过来。
所长石某与两名警察开始抄家,仔细的查看,各处都翻遍了,最后把一家三口绑架到东丽看守所。
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刘玉红、张希明被取保候审回家。释放证上注明:证据不足。刘玉红、张希明拒绝签字。张子文遭非法批捕。
但是九个多月来,刘玉红母子没有收到检察院对张子文的捕票,也没有收到东丽法院的开庭通知,甚至法院将张子文非法冤判,也不告知家属。
直到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才被告知张子文已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责任人:
天津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张帆,电话:022-28024721
一审东丽法院法官孙宝芳,电话:022-8493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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