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找住处 鹤岗市兴山区女干部被非法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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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政府干部、法轮功学员祁欣平女士,二零零八年因给流离失所的同修找住处而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祁欣平女士说:“衷心希望有一天,在我所热爱的这片国土上能自由修炼法轮大法,使更多的人能从大法中受益!”

下面是祁欣平女士自述她的经历。

一、喜得大法,沐浴佛恩

我于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轮大法。修炼这个高德大法后,我身心受益,像换了个人一样,内心充满着喜悦。得法前,我经常感冒,得过肺炎、心脏病、皮肤病、胆结石、肾炎、风湿等疾病,每年不但花很多药费,还会遭很多罪,加上孩子小的时候体质弱,经常感冒,闹毛病。我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做家务,还要工作,再加上与丈夫及丈夫家人矛盾不断,总是和丈夫吵架,家庭环境很紧张,搞得我身心疲惫,痛苦不堪,婚姻到了崩溃的边缘,有时产生了前途无望,消极厌世的想法。

学大法后,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主动为别人着想,努力做一个贤惠的妻子,对丈夫的家人像对自己的家人一样。丈夫不在家时,逢年过节主动给婆家送钱送物。家庭变得和睦了。在工作中不争不抢,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在单位晋级等问题上也随其自然,同事们都说我人好,心正。不知不觉中我的病都好了,精力也充沛了,走路一身轻,整个人身心愉悦。

二、遭受迫害,历尽艰辛

正当我沉浸在无以言表的幸福之中时,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动用全国的宣传机器利用造谣、诽谤等手段诬蔑我的师父,动用全国的暴力机关丧心病狂的迫害大法弟子,致使很多大法弟子被开除公职,妻离子散、被迫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二零零八年,我因给流离失所的同修找住处而被鹤岗市兴安分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抢走了我家电脑、打印机、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非法刑讯过程中,我被打、骂、罚站、罚蹲、用电棍电、用小白龙(胶皮管子)打、用绳子绑、戴手铐等。有一次,我被铐在椅子上两天两夜,没吃没喝,不让睡觉,心力交瘁。然后,被绑架到鹤岗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吃的是又黏又生,还有沙子的窝头,喝的是带有泥沙和苍蝇的没有半点油腥白菜土豆汤。

二零零八年底,兴安法院非法冤判我七年,单位(兴山区政府)非法把我三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干部队伍)。

二零零九年五月,我被绑架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关押在十一监区强行转化,几个包夹轮着看着我,强迫我看谤师谤法的光碟,强迫表态,强行转化,否则就罚站,限制上厕所,限制洗漱、限制喝水、限制吃饭、禁止去超市等。每天从早上五点多钟,一直码到晚上九点多钟,坐小板凳,一块地砖的面积,平放在腿上不能动,一动就骂你,不让打盹,连星期天,节假日也不放过。当时的道长(犯人头)非常嚣张,经常污蔑师父,侮辱、打骂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九月,我被转到七监区,白天在车间干活,晚上有时还要搓棉签,或缝帽子,有时夜里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白天在车间干活有时眼前发黑,栽倒了。还强迫我们练别的气功进行表演,每天晚上被强迫蹲着点名,不蹲就不让犯人起来,挑拨法轮功学员和犯人之间的关系,甚至威胁包夹,不给包夹减刑,导致有的犯人谩骂、殴打法轮功学员,有时副监狱长史耕辉也来参与点名。

监狱长根据警察、“犹大”(转化并参与转化别人的法轮功学员)和包夹对法轮功学员的“积极表现”来给他们进行晋升、减刑,诱使他们公开在大会上诽谤法轮功师父和大法,谩骂大法学员,使用卑鄙的手段对待法轮功学员,如对不转化或者转化后又声明不干活、不点名的学员进行人身攻击,污辱、拳打脚踢,拽头发、长时间面壁罚站,码小板凳,不让睡觉、不让洗漱、上厕所、穿束身衣,绑在床上,灌食、往嘴里塞拖布,上小号等手段折磨。

三、走出牢笼,仍受限制

出狱后,二零一六年五月,我在乘坐火车时,被非法搜身,非法抢走了我的一本《转法轮》。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我的信仰自由仍然受到限制。不知何年何月,在我热爱的祖国,才能有真正的信仰自由?我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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