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 河北廊坊市香河县朱小梅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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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被非法拘押五个多月的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朱小梅终于获释,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河北省香河县城区家中,突然遭到当地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非法拘押五个半月。

期间,朱小梅家人遭到国保恐吓:谁去过你们家?不许与他们(指法轮功学员)联系,不许上明慧网曝光,否则重判。

近四个多月的时间,家人一直不敢有聘请律师的想法。对朱小梅构陷的所谓的司法程序进入到法院阶段时,家人也了解到了比朱小梅稍早被绑架、同乡镇的王指挥庄村法轮功学员赵玉香,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匆忙枉判赵玉香五年,并将其投进了石家庄女子监狱。

万般无奈之下,家人顶着巨大压力,才为朱小梅聘请了律师。

律师的介入,使香河县法院准备于四月十四日对朱小梅的非法庭审,不得不推迟了开庭时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两点,余文生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会见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历经看守所百般刁难后,于三点四十六分才准许会见,四点三十分会见完毕,律师接到香河县法院电话说:开庭推迟,什么时间开庭,等通知。

律师会见朱小梅时,朱小梅拒绝承认自己违法犯罪,认为自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四月十九日,余律师向法院提交撤诉意见;四月二十日,法院作出了(2017)冀1024刑初55号撤诉裁定书,裁定:准许香河县检察院撤回对朱小梅的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然而,香河县检察院违反刑诉法之规定,把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进行所谓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没有这个程序。

更可悲的是,香河县公安国保大队,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朱小梅无罪,并且补充不了任何新的证据,却无视法律对朱小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强行将朱小梅拘留15天。

律师认为,朱小梅的案件从立案包括起诉都是荒唐的。

朱小梅,女,五十五岁,河北廊坊香河县安平镇王家摆村农民。修炼法轮功以前,朱小梅的身体非常不好:头痛、天天困的不行、眼睛总象挂个千斤、总感觉睁不开眼,后背象背块大坯,最后发展到睡觉醒来头总是木木的,脑子反应迟钝,到多家医院看也查不出所以然。最后到天津部队医院检查出是脑血管狭窄,吃了好多药都无济于事。

修炼法轮功以后,不知不觉身体轻松了,头也不痛了,犯困的毛病没有了,真是无病一身轻。那时,不管多忙,朱小梅一天不落的学法炼功,真有说不出的喜悦和快乐。

俗话说:害人者终害己,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人在做,天在看!能善待修佛人,上天定会赐予你平安与福报。

其实,只要不是罪不可赦的江氏集团死党,只要你还活在这世上,只要你还有一丝良知在,你都有为自己选择弃恶从善的机会。

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请平心静气的想一想:在中共两高发出以上那些言论和迫害指令的时候,你怎样对待,你是参与迫害还是抵制迫害?不同的态度和认知,就会有不同的言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这就是你选择的机会,就是你赎罪的机会。

参与迫害“赌”不回未来,只有多了解真相,远离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赎还罪过,退出邪党,才会有光明的未来。

珍惜吧,机会真的不多了。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香河县国保大队长杨永利:13503266006,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副大队长曹君英:13582785548,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教导员池海泉,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刘姓(男)协警,统称他为:小刘

香河县检察院(新开街69号,办公室电话:8322554):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副检察长曹宏艳、党组副书记张建国
检察院干部:黄艳华、张金路、丁福才、绳立健、李颖超
检察院起诉科:王志新、王志佳(朱小梅案主办者)
政治处主任杜长文、干警刘晓娜、孙海东:13663164548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香河法院办公室张玮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洪伟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徐桂萍
法院法官丁惠梅、任玉庆、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李宏斌,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副庭长、李百军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韩利:13785610896
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徐天峰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13582790587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亚萍

香河县法院:
王树营:13131699130、李洪波:13933938009、巨凤霞:13503169418
魏锋:13932619080、杨燕:13932668470、祁振宇:13930679586
高福旺:13603266108、姜瑞丰:13831655056、单德全:13785660532
王爱民:13930671917、王建军:1393166448、高福奎:13102479194
庄洪海:13833603288、周树斌:13831688100、谭振华:13932619196
马翔宇:13703163866、李君:13703165319、杨春燕:15631603718
马祥森:13503266388、于海波:13831670852、王金生:13931661853
王伟珂:13831670308、吴金和:13731620596、卢爱军:13785476217
杨玉伟:13930682828、李计和:13932698849、宗海峰:13833634085
李东升:13503266023、武宝忠:13932679369、梁瑛:13833696672
李芳:13463160402、赵勇:13903261252、邵立志:13930670889
王海波:13603265202、孟建新:13903164964、吴凯
吴贺永:13103261098、邳万树:15932615326、张永鹏:13831671699
张健:13903261259、许广恒:13931677058、李百军:13180356708

香河县安平镇邪党党委书记杜文洪,办公电话:0316-8217367
香河县安平镇镇长任振宇,办公电话:0316-8218899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支书高向明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长高洪旭
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治保(调解员)高士春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0316-8217363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所长张会虎:18832610999
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手机:13932611918
香河县公安局:0316-8321236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13903163789,宅:0316-235298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宅:0316-8320008(此人应是主管国保,朱小梅是他签字批准立案)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手机:13703260538,宅电:0316-8330300,办电:0316-8322700转5688(此人应是主管法制科)
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0316-8322700-5657

香河县防范办:0316-8311180
香河县防范办主任闻明霞:18631611165、18631699339,闻明霞丈夫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13931652277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0316-8311518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13393066028
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宅:0316-8335518,秘书电话:13833625856
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13803161529(现任)
王凯军:13930685999(原任县委书记)
香河县长王文强:13832669680
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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